述评:全球相互保险的结构化复苏
20200428 闫安
认真学习了中国保险研究所的《全球相互保险的发展:“相互化”、“去相互化”和结构化复苏》一文,有感而发。
“学术本身就来自实践,没有经济现象,哪有经济学?”这是人大已故高鸿业老先生言。另一开拓性泰斗级的黄达先生则提倡金融领域的“中国学派”和“中国神韵奖”。
“上医治未病”,全球疫情的中外应对,说明还是要发扬传统智慧,仰人鼻息和马首是瞻都不是明智之举。
对于延续数千年,有着深厚底蕴的中华传统互助文化,结合现代保险互助合作组织形式,投保人与保险人“二合一”的互助(相互)保险,其没有外部股东,资产和盈余归会员所有,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人民健康养老为中心的社会属性、金融属性、风险管理与保障属性,正是保险市场作为金融体系支柱力量之一,服务国家治理,体现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重要发展领域。
现代金融保险统一的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是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前提,因而互助保险根据已有的《保险法》、《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在组织形式上,可以不仅仅局限于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人群,例如一般性、专业性、区域性三种类别的相互保险组织等。在业务范围上,结合出台不久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能够全面介入健康医疗服务的“前、中、后”健康风险管理、风险保障和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相互保险会员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的非营利、低费率、低成本优势,保单价值与分配权相匹配,因而可以发展有利保单持有人(会员)长期利益的健康、养老等险种。
可以预见,正如国际经验的《保险业法》、《保险企业监督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等成功经验,从十九大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出发,在顶层设计层面,将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保险、非纯粹市场经济的补充保险、市场化运营的商业保险纳入到统一的“新《保险法》”进行调整,而非目前法律规制互相“割裂”的《社会保险法》和《保险法》。
相应的《保险业法》,可以将政府机制的强制性、财政兜底、公益性的社会基本保险(公共品);和社会(互助)机制的非营利性、人合性的互助保险等(准公共品);以及市场机制的营利性、资合性的商业保险(商品或私人品),纳入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险不等于保障。保险业服务于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治理。
正如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10年的改革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中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健康与养老,密不可分。同源同理。
因此说,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构成,在多层次社会保障领域有望取得理论和实践的突破。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镇之一,中国保险研究所对相互保险与互助保障领域的系统和有组织的理论研究视野,有助于发挥政、产、学、研有机融合的平台优势,必将对我国在政府机制强制保险和市场机制商业保险的“中间地带”,即基于社会机制的互助合作与保险保障领域,有望做出理论突破和重要贡献。
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
全球相互保险的发展:“相互化”、“去相互化”和结构化复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英国互助社法案的顺利通过,互助社接受法律层面的全面监管正式开始。德国、日本分别于1901年、1935年相继制定《保险企业监督法》、《保险业法》,相互保险组织形式被纳入到保险行业的顶层设计之中,法律层面的规范进一步升级。
这一时期,出现了保险公司的“相互化”浪潮,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纷纷转型为相互制保险公司。从1900年到1936年间,美国有将近15家人寿保险公司退股转化为相互保险公司,包括当时最大的两家,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和保德信保险公司。1950年后,英国包括Clerical Medical保险公司在内的大型股份保险公司开始“相互化”。同一时期,日本将近90%的股份制公司转化为相互保险公司。大规模相互化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各国立法对相互保险公司法人地位的认可,二是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具有互助合作性质,投保人也是保险人的双重身份比股份公司更能吸引大众的参与。此外,精算师在多数国家的保险业中获得法定签字权,也使得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相互化”成为可能。截至1997年,全球十大保险组织中,相互保险公司占有六席,全球前五十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6万亿美元,其中相互保险公司占据21家,总资产达到2.6万亿美元。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经济全球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各市场主体纷纷放松了对本国金融业的管制。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彻底扫除了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对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这就使得混业经营成为了金融机构发展的主流趋势,加之保险公司需要迅速扩大资金规模,但相互制保险公司难以有效地快速积累资金。同时,随着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仅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此时消费者更加注重的是投资收益,而相互制保险公司受制于投资局限,并不能有效地满足消费者对投资型产品的需求。在这一特定的背景下,国际上又开始了“去相互化”浪潮,许多大型相互制保险公司转型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这一时期,全球保险市场的相互保险份额逐渐萎缩。1995-2005年间,美国寿险业中有33%的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包括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和保德信保险公司。90年代后期,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开始出现倒闭或转制,相互保险公司总数量从18家锐减至5家。转制和破产是导致这一时期相互保险份额降低的主要原因。
2007年后,相互保险开始出现结构化复苏的迹象。ICMIF数据显示,2007-2017年十年期间,全球相互保险的总体保费收入增长率为30%,而整个保险行业同时期增长率为17%。全球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24%上升到2017年的26.7%。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在发达的保险市场,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达32.8%。其中,北美和欧洲是相互保费收入最多的两大市场,其市场份额分别为38.3%和32.7%。然而,同时期亚洲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19.4%降至13.2%,整个新兴市场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仅3.1%。
在经历“相互化”和“去相互化”浪潮之后,美国、欧洲等地监管机构开始针对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完善监管制度。例如,针对相互制保险融资难题,美国相互保险公司协会从2007年开始施行盈余票据计划,借此助力相互保险组织募集资金。相互保险组织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并且每次的利息和本金支付得到州保险部门的批准便可通过发行盈余票据予以集资。在欧洲,法国从2014年开始推行相互票证,英国2015开始施行递延型股份,用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一时期北美和欧洲相互保险市场份额的增长与当地监管制度的变革和创新不无关系。但是,作为占据亚洲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最高的日本相互保险市场(2017年,占亚洲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为84%),由于国内相互制保险公司数量持续下降,加上从2014年开始,日本央行连续进行大规模量化宽松刺激,日元贬值明显,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亚洲相互保险市场份额的下降;而中国既是新兴市场成员也是亚洲市场成员,但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相互制保险的渗透率非常低,也直接影响着这两类市场相互保险的份额。
从相互保险的发展历程可见,在这两百多年间,相互制和股份制两种保险组织形式交替发展,此消彼长,也反映出两种组织形式各有优劣。从价值功能来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相互保险一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尤其是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人群,相互保险作为一种纯粹的风险保障性产品,凭借其非盈利、低费率、低成本的特点及优势往往可以发挥较强的风险处置和风险转移功能,能较好地平滑特定风险、提升投保人的抗风险能力,相互保险更具普惠性,更适合应对纯粹风险。这也是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需求和经营模式等多次发生调整的演进过程中,仍然能够牢牢占据全球市场一定份额并逐步发展至全球各个地区保险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因素,相互保险更能固守保险的本源。
作者:
魏丽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
王莹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本文为连载文章,下期将关注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请及时关注本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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