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相互制寿险的尝试:从“相互保”到“相互宝”,相互保险仍待发展
10 月 16 日,信美相互和蚂蚁保险联合推出大病互助计划“相互保”,产品上线两周,参与人数已超 1400 万人;截至监管叫停前,参与者已超过 2000 万人。目前,“相互保”已升级为“相互宝”。
1.1 平均分摊保障金和管理费,“相互保”逆选择或高于传统重疾
“相互保”属于短期消费型团体重疾险。1)成团条件:运行 3个月后参与人数超过 330 万。2)从保额来看,90 天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时间为 30 天-39 周岁非因意外患重疾的投保人保额为 30 万元, 40-59 周岁的投保人保额为 10 万元。3)从保费分摊来看,全体成员平均分摊当期保障金和管理费(信美对每起理赔案件收取赔偿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信美将通过支付宝扣划每位成的分摊金额。
全体成员平均分摊当期保障金和管理费的机制,使“相互保”在产品设计中并未包含年龄和性别两个风险因子,而不存在差异化定价,因此对于不同年龄的人来说,或将存在不公平现象。在此,我们将进一步测算不同年龄投保人的保费,从而判断此产品对不同年龄投保人的效用。我们以原保监会 2016 年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中 25 种重疾发生率以及 2010 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的人口性别和人口结构为基础,来测算“相互保”投保人每人每年需要支出的保费。我们 1)假设“相互保”的投保人年龄和性别结构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相同;2)根据险企理赔的经验数据,在 100 种重疾中,前 25 种重疾的赔案占比一般达 80%以上。因此,将 100 种重疾发生率的调整为 25 种重疾经验表的 125%。 3)考虑到产品销售期尚不足 2 月,且需对标某传统成人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对 18-59 周岁的投保人保费支出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1)在调整后的标准重疾发生率下,“相互保”每人每年保费 681.9 元。2)根据险企的精算假设,我们再次假设①产品风控严格、投保人质优,则将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定为调整后重疾经验表的 70%,此时每人每年需支出保费 477.3 元。②考虑重疾发生率的恶化,则将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定为调整后重疾经验表的 130%,此时每人每年需支出保费 886.5 元。3)仅 36-39 周岁和 47-59 周岁两个年龄段投保人的分摊保费小于个人应缴保费,可从中获益。风险相对较低的人群实际在为风险相对较高的人群买单,故而逆选择现象的发生概率或高于传统重疾险,进而使保费支出进一步高于预期。而当风险较低人群意识到这个问题时,便会从中退出。
由于该产品的参与者为芝麻信用分 650+的部分支付宝用户,客群年龄相对偏轻,因此,我们采用与传统险企类似的方式,对调整后的重疾发生率进行一定折算(在此按照 70%来计算)。与某传统消费型成人重疾险相比,“相互保”对于 40 周岁(含)以下的投保人并无吸引力。总体来说,“相互保”保额偏低、保费不确定,但初期分摊费用有限,且退出机制简单,可以作为长期重疾险的补充。
1.2 “相互保”并非相互保险, 但推动了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官网显示,公司产品包括会员产品和非会员产品两大类,银保监会要求信美相互的会员产品保费收入占比不低于 80%。而根据公司官网定义,会员产品是长期(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保险产品,购买会员产品才可以成为信美会员,且在官网中均有“会员产品”的标识。因此,从产品形态来看,“相互保”并非信美相互的会员产品,其参与者仅为公司客户、并非会员,故而“相互保”并非相互保险产品。同时,“相互保”并未设置分摊上限,实质上没有转移保险风险,因此并非保险产品。
从保险人的利润来源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刚性给付特征,须承担死差、利差、费差损等风险,而“相互保”实际未承担风险并可获取管理费。根据产品的缴费方式,由于“相互保”的保险金是在事故发生后直接由全部参与者平均分摊,每月 14、28 日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摊当期保障金和管理费,并将通过支付宝扣划每位成员的分摊金额。根据产品信息,成员需确保支付宝账户在每个分摊日有足够余额被扣划,如果首次扣划不成功,支付宝会在 5 天内继续扣划。如果第二次扣款依然不成功,成员就被退出相互保。但当成员退出后,当期应付但无人支付的分摊额缺口无明确的承担方,或存在一定隐患。但此前产品主要向芝麻信用分 650+的客户开放,这部分客户信用水平较高,扣划不成功的概率较低。
尽管 “相互保”在产品形态上存在一些争议,但从客户吸入速度和数量、产品概念的传播半径上来看,具有传统险企保障型产品所无可比拟的优势。依托于支付宝这一流量平台,“相互保”上线仅一个半月,参与者即超过 2000 万,迅速成为保险流量入口。尽管不属于相互保险,但“相互保”给大众以低费率获得一定保障的选择,迅速引发了社会对相互保险的空前关注,对保险的传播、普及和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验证了各类消费者对保障型产品最真实的需求。作为保险公司对互助保险计划的首次尝试,“相互保”向相互制寿险的发展再迈进了一步。
1.3 “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根据蚂蚁金服公告:“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相互保”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中午 12 点起升级为“相互宝”。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在保额、保险责任等方面未有任何变化。
本次升级的主要变更包括:
1) 责任主体:由信美相互转为蚂蚁会员;
2) 产品形态:由一年期团险转为互助共济机制,也即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2 相互保险公司:前期优势更突出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
2.1 股东、投保人、会员“三位一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从所有权结构来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包括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和劳合社等四种基本类型。其中,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是最主要的两种类型。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主要包括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相互保险公司发展最成熟,是投保人为相互保障、自行经营保险业务而成立的中性法人组织,无外部股东。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 1)投保人即保险人,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概率更低,客户忠诚度更高。相互保险公司形成了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共享收益、共摊风险”的利益共同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客户信任度和粘性。 2)无股东盈利压力,理赔更易,产品价格较低。信息对称带来核保、核赔等费用的降低,非营利性的特征、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降低对产品定价带来正面影响,会员的保险服务性价比更高,对投保人更具吸引力。因此,总体来说,相互保险公司在发展前期的优势更突出。
2.2 缴费方式决定利润来源,相互保险产品的利源并非传统“三差”
1)相互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包括预收保费和事后分摊两种形式。海外相互保险公司主要实行预收保费制,分摊后的盈余将用于分红或抵扣次年保费,并非从死差中获利,主要获益方式为投资收益。
2)传统寿险公司产品的缴费方式以预收固定保费为主,预缴保费根据精算结果而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当预收保费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精算假设、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死亡(疾病)率和获取保单实际发生的费用率低于精算假设时,公司便可获得死(病)/费/利差,进而获得承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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