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就相关配合事宜,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一、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费用
二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计取,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的审核,即范围涵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审核及结算审核。按照划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如按照建安费16亿计取。则该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为(20018‰+30015‰+150013‰+800011‰+400009.5‰+1100008‰)*0.9=1238.04万元,下浮20%后,为990.432万元。
目前二期工程建设管理费仅1300余万元,建议考虑审计费用的其他经费来源可行性或减少相应工作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审计
按照内部规章《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原则上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已开展至可研阶段,已签订合同约30个,合同总额约3000万元。截止目前,并未执行以上条款,对相关招标文件进行审计。
为更好地实践中心相关规定,我处建议对招标文件审核范围限定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项目。
三、对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的配合要求
1.二期工程项目拟在实施阶段采用BIM进行全流程的管控,目前已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精度为LOD300的BIM模型,对造价的管控也要求基于BIM来计算工程量,因此需要跟踪审计单位中有精通BIM算量的技术人员。
2.二期工程拟采用相关评价体系对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系统评价,包含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关评价方案需跟踪审计单位配合实施。
3.建议在跟踪审计单位招标文件中,约定编制分阶段审计方案作为综合评分的一部分内容,以加强实施部门与审计部门间的配合。
四、保障甲方利益相关参考条款
1.防范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合谋风险。
经审计,审减比例在5%以内,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审减比例在5%至10%以内,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0%;审减比例在10%以上,则施工单位不但要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同时还要承担按审减比例(10%)部分按工程造价的1%罚款。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计质量控制。
审核误差率1%-2%(含1%),扣除原咨询服务费15%;误差率2%-3%(含2%),扣除原咨询服务费30%;误差率3%-5%(含3%),扣除原咨询服务费50%,误差率超过5%的(含5%),将扣减本单项业务的全部费用。审核误差率=(复核审定金额-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金额)/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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