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公司法对董事辞职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即可。
因为董事与公司之间不是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董事在其职责未届满期间,随时可以辞职。因此,一般情况下是:董事提交辞呈即生效。辞呈一旦生效,辞职的董事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再履行董事的相关职责。
二、我国公司法对董事辞职规定了例外情形。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条款的法律含义表明例外情况的两个条件如下:
1、董事在任期内辞职。2、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由以上两个条件导致例外的法律后果是: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最后总结如下:一般情况下,董事提交辞呈即生效,一旦提交辞呈该董事就不再履行董事职责。例外情况是董事任职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辞职不能立即生效,原董事应该继续依法、依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直到选出新的董事到任为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