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1995年的明天,3月15日,我和另一半扯证结婚。
26年来,我们没有以下侵权行为:不开发票(结婚证真实有效,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钢印);以次充好(彼此绝对真货,世间独一无二,没有假冒伪劣);拒绝退货(没有退货念头,更无退货行为);莫名其妙登记个人信息(那时一无所有,没有申请登记个人账户,更无手机和固定资产等可用信息)。26年来,我们双方解决问题的途径:协调和解为主,未请求组织调解,未向部门投诉,未向机构提请仲裁,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26年前的明天,我和另一半是走山路10余公里去镇民政办扯证的。记得,当天是星期三,是个赶场天。那阵子的政府工作人员平时是找不到人影的,逢赶场天办事相对好办一些,但也要预约。预约了很久,一早,民政办给学校来电话,说可以去办证。我和另一半便急急忙忙向校长请了假,火急火燎向同事调了半天课,便往镇政府赶。赶到民政办,我们已是汗流浃背。民政办工作人员倒也热情,说先照个相,再扯证。冲到照相馆,照相师傅说,“你们呀,照个结婚照也太不讲究了吧,怎么穿个毛衣就来了,起码也得整个西装呀。”咋办的?我脱下西装让另一半穿上,我穿上了照相师傅的西装,我们结婚登记照也洋气了一盘——夫妻双双西装照。只是,26年来,我每看一次结婚证,我都忍不住泪水打转——我那松垮垮的大西装容得下两个秀气的她。每次我们外出,工作人员查验结婚证时,都会不停地看了证,又看人,看了人,又看证,看那样子——很是怀疑我们的真的。好在,我们前年重新换了证,旧证已成了记忆。按理说,下一步,我们是走进婚姻的殿堂,可我们步入的却是那一下午的课堂。我俩法律意义的结婚是1995年3月15日。1996年正月初六和初八,我俩分别在老家办了婚礼。无吹乐,无演出,无仪式,亲朋邻里吃上三顿,便以告众人:女方嫁女,男家娶媳。那洞房,无花烛,只有5瓦昏黄的电灯泡;那婚床,无席梦思,是我睡了25年的木架子,上挂补了又补的麻帐子,中铺破了三个洞的蔑席子,还好席下垫着上一年的新稻草,当然床下更有那窸窸窸窣窣的一窝耗子。
26年来,我工作换了7个地,全靠另一半默默地固守着那个“家”。26年来,我的家迁了14处,都是另一半候鸟式地温暖着那个“家”。还来26年,再来26年,我想我们依然坚定的温暖的固守着这个“家”:与贫穷富有无关,与祸福贵贱无关,与疾病健康无关。因为,我们的结婚证的生效日期是:3.15。这天也称“打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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