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币性质概述
第一节 货币性质及类别
一、货币存在的一般经济条件
没有劳动/知识的分工和商品服务的交换 ,就没有货币的存在。若分工以家庭内部为限,则交换亦不存在。货币事物的产生,以下述情况为前提条件:
1.生产以分工为基础;
2.私有财产中既有消费品也有资本品;
3.由生产工具主人决定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
4.生产不仅为满足自身需要,也为满足他人的需要;
5.生产的产品不仅要考虑对自身使用的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对其他人的使用价值;
6.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在市场的过程中达成。
二、货币转移与货币代用品
人们在行动时总是倾向于尽量降低、减少所付出的代价、成本和资源。在大额交易中黄金和白银的转移在交易成本中占了较大比重。所以,解决货币实物庞大沉重的转移问题,为大额交易提供便利的手段,必然应运而生。当利用货币进行间接交换时,人们发现并不一定需要货币实物的物理空间转移:如果某数额黄金现在A处,只要所有权能够从某甲所属转让给某乙所属,该数额黄金依然可以继续保存在A处而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达成。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用等额债权的转移来代替货币实物的转移,这样就会给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大幅度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这种债权记载在轻便物品上的手段,我们称之为货币代用品。当然,我们对这种债权记载物的要求,是高度安全的和随时可以兑现的,否则,货币代用品会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却引入了新的问题。显然,货币代用品在使用便利上远远超过货币实物本身,而它在商业及法律方面的功能性质与真实货币本身毫无二致,完全可以与货币实物本身通用。
在非经济学的专业术语中,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与它所代表的真实货币一起定义为“通用货币”,简称“通货”。但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仅仅由于在交易活动的使用过程中,在商业及法律方面的功能性质上没有差别这一点,不能足以将两个事物混为一谈。货币代用品的本质是债权,并不具备货币的本质属性,不能称为货币。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三点需要考虑:
1.债权并非商品,债权仅仅是取得支配商品权利的工具。债权的价值不能直接得出,须考虑两项因素:第一,作为权利对象商品的价值;第二,实际取得此项商品的可能性大小。而如果债权需经过一定时期后才能生效的话,该债权价值还要加入第三项因素,考虑一定的折现程度。
非债权记载物的其它各种商品缺乏这种完全可代替性,原因如下:
1.可分割性不及,物品的最小单位未必能达到交易所需要程度;
2.经常被用于最终消费,不能保证在多次交易中重复使用,而不需要向发行者要求兑现。
一般来说,黄金和白银在许多国家和很长时期内都是货币,而各国银行发行的票据纸钞就是货币代用品。
三、商品货币与信用、法令币
货币理论是属于经济学范畴的,货币理论在经济学理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货币对于人们的切身利益来说十分重要,使得它在金融、法律领域中不免成为重要角色,这就使得有关货币的一些术语会从金融技术或法律角度生成,由重视货币及其代用品的法律特性的人们所创立。这种术语在研讨法律性质的问题时自然是合适的,但对经济分析来说则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在使用相同或相近词汇而内涵是来自不同的两个角度的不同意义时,会使得货币理论混淆了法律与经济学视角而蒙受不良影响。从法律观点来研究经济问题是错误的,经济学必须以经济分析的角度建立和使用自己的规范术语。
被称之为“货币”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实的、实物的、性质上严格符合货币理论定义的商品货币,比如黄金和白银。这是自由、自发形成的、原初形态的真正意义上的一般交易媒介;另一种情况是,以象征着国家权力的印制物或印刷品,被要求充当并普遍地被充当了一般交易媒介。为严谨、恰当、准确起见,我们在此处并在以后所有地方,称真实的自然货币为“商品货币”,简称“货币”,而称充当了一般交易媒介的国家权力印制、印刷物为“法令钞币”,简称“法币”。币者,就是可转移的债权承载物的意思。那么有些个人或法人如果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形成的信用,也可以发行在一定条件和范围下的可转移债权,怎么来命名呢?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可称之为“信用币”。比如曾经在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游戏币、Q币等等,就是这类事物的例子。
四、货币代用品的产生过程分析
1.物品转移与物品要求权
假设琼斯为了妥善保管而把某物品比如说是一千斗小麦存储于仓库中,显然他仍然拥有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他只是为了妥善保管而把一千斗小麦的物理占有转移给了仓库所有者格林。格林给了琼斯一张小麦的仓库收据,并保证小麦在这里是为了妥善保管,任何时候只要收据所有人向仓库出示收据的话,他就可以收回小麦的要求权。为了换取保管小麦的服务,琼斯会付给仓库服务提供者格林一笔确定的约定数额的报酬,现在,仓库收据作为一种对小麦的要求权出现了。在一个不受干预的自由市场中,要求权会被当作是绝对安全可靠会被兑现的,因此琼斯将可以交换该要求权来代替小麦的实物交易。他会找到交易的对方,比如是想用马来购买小麦的鲁滨逊。他们达成了一个价格,然后鲁滨逊接受该小麦要求权,把它当做小麦真是转移的完美替代品。当他想要用小麦的时候,他可以向仓库出示提交这一要求权而赎回小麦。因此这里的要求权的功能就是货币代用品。
2.货币要求权与货币仓库
上述对即时物品要求权的分析不仅适用于物─物交换,也适用于货币。一个对未来货币的要求权是一张汇票,即信用交易的一个证明。汇票的持有者,即债权人,在赎回日将之赎回为债务人所应支付的货币。与之区别的是,对现在货币的要求权,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不是一笔未完成交易的证明,不是现在物品换取未来物品的交易,即它不是时间市场上的一笔交易。对现在货币的要求权只不过是对一个现在物品的所有权的证明。出示这一证明,要求赎回,并不是完成了一笔交易,也不等同于债权人要求还债,这只是某人重新占有了自己的物品。当我们把上述例子中的一般物品替换为货币商品时,这时,物品的仓库收据就是货币的要求权。当某人在仓库存放物品,他就取得了一张收据,并向仓库所有者支付一定数量的仓储服务费,但他仍然保留着对存放在仓库中物品的财产所有权。仓库所有者只不过是代为保管而已,当此人向仓库所有者出示仓库收据时,仓库所有者有义务归还此人所存放的物品。专门存放货币的仓库被称为银行。
第二节 货币价值
一、货币价值理论中的主客观因素
货币的经济学核心问题是货币的客观使用价值,即货币购买力。揭示货币与一般商品的关键区别,只有在涉及货币客观价值即货币购买力时,其特有属性才最为显著。
对于货币而言,其主观价值即是使用价值也是交换价值,都来自于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货币除了用于一般交易媒介功能外没有其他别的效用,想探寻其可与客观交换价值脱离的其他功能,是不可能的。对于一般商品来说,除了它的使用价值以外还有没有交换价值,这无关紧要;而对于货币而言,其交换价值就是它的全部意义。对于个人来说,货币根本没有使用价值,只有主观交换价值。
经济学在处理货币价值问题方面的任务,比处理商品价值问题的任务要艰巨得多。在解释商品价值时,我们可以把主观使用价值视为已知,而将追溯其来源的工作留给心理学家;但货币价值的真正问题则正好从讨论商品价值所停止的地方开始,也就是说要从追溯货币主观价值的客观决定因素开始,因为如果没有客观交换价值的话,货币的主观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货币的交换价值,即货币的购买力,是其所能换取物品的预期使用价值。任何人之所以珍视货币,都是因为他们认定货币具有购买力。
二、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及价格
1.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的意义与数量上等价的货币价格。
某种商品的客观交换价值,是它们在一定情况下换取特殊数量其他商品的能力。这只是它们在交易中的客观性质,而并非是商品本身的特有属性,因为它来自人们对于商品所进行的估价过程。商业交易中对于不同商品所建立的交换比率,是由一切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评价的集体影响所决定。对于个别人来说,他对于此项比率的决定通常只能产生极其微弱的影响,只能对此项比率作为既成事实来对待,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无条件加以接受。人们因此往往会产生错误的推论,误认为每种进入市场的商品自然拥有固定的价值。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认为这种“固定价值”产生于劳动力或是生产费用。我们不必为了避嫌错误理论而拒绝使用“客观交换价值”一词。如果某种商品的客观交换价值是指其在交换中所能支配一定数量其它种商品的能力的话,那么该商品的价格就是这一实际数量的其它种商品。这两个概念等价,但却并非是完全相同的。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使用“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一词,我们可以了解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在交易中换取一定数量物品的可能性;使用“货币价格”一词,我们可以了解这一其他商品的实际数量。换句话说,以任何其他商品的单位来表示一个单位货币的交换价值,称之为货币的某商品价格,这是一个有无限多项目的数组。
2.货币价格的表达
在物─物交换的社会里,假设确立价格的市场体系可以运作的话,它将包含着无数个一种物品交换另一种物品的市场。随着货币经济体系的建立,需要的市场数量大大减少。人们开始了纷繁复杂的物品与商品货币交换,商品货币与纷繁复杂的物品交换。之后每个单个市场都将货币商品作为两者之一包含在内。如果忽略借贷和要求权不计,那么下面类型的交换就要通过货币完成。
旧消费者物品 通过货币
新消费者物品和服务 通过货币
资本物品 通过货币
劳动服务 通过货币
土地要素 通过货币
对于耐用物品来说,人们可以将每个单位卖断,或者可以在某个时间段内出租它的服务。现在假设在一个货币经济体系中,三匹马可以交换15盎司黄金货币,在这样的交换中马的货币价格就是每匹马5盎司。因此在一次交换中,一个物品的货币价格就等于可以交换的黄金单位数量除以物品单位数量而得出的数值比率。为了展示货币价格在任意交换中可以如何计算,我们假设进行如下交易:
15盎司黄金换3匹马
5盎司黄金换100桶鱼
1/8盎司黄金换2打鸡蛋
24盎司黄金换X的8小时劳动
那么这些交换的货币价格就是
15盎司/3匹马=5盎司/1匹马
5盎司/100桶鱼=1/20盎司/1桶鱼
1/8盎司/2打鸡蛋=1/16盎司/1打鸡蛋
24盎司/8小时X的劳动=3盎司/1小时X的劳动
每一行中最后的那个比率就是在每次交换中每个物品的货币价格。显然当所有交换都是用货币之后,货币价格就充当了所有交换比率的共通分母。比如,根据上面的货币价格,任何人都可以计算出,如果一匹马可以换5盎司黄金,一桶鱼可以换1/20盎司,那么一匹马可以间接地交换100桶鱼,80打鸡蛋或X的3/5小时的工作等等。现在人们不需要无数个单独的市场来交换各种物品,所有物品都可以交换成货币,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观察它们的货币价格就可以一目了然。这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这些交换比率只是假想的,之所以能够计算,也只是因为它们能与货币交换。只有通过使用货币,我们才能够估算这些“物─物交换比率”,也只有经过那些物品对货币的中间交换,一件物品最终才有可能以假想的比率与另一件物品交换。很多经济学家错误地相信,货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货币价格的形成中抽象出来,其分析也可以准确地描述事物,就“好像”交换真的以物─物交换的方式出现。随着货币和货币价格遍及到所有的交换中,要分析间接交换的经济体系中价格的形成,就不能把货币从中抽象出来。
就像直接交换的情况一样,市场上总会有为每件物品确立货币价格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基本的原则是以卖方试图以尽可能高的货币价格出售它的物品;买方试图以尽可能低的货币价格购买物品。买卖双方的行动总是会并很快会在市场上的任意给定时间确定出一个价格。比如说,如果100桶鱼的“统一”市场价格是5盎司黄金,也就是说各个买家与卖家相信,可以按照每100桶5盎司的比率卖出和买入他们想要买卖的鱼。这样的话,就没有买方会支付6盎司黄金,也没有卖方会接受4盎司黄金换100桶鱼的价格。这样的行动会复盖市场上所有的物品,建立起一条原则,即对于整个市场社会来说,每一件同质物品都倾向于在一个给定时间以一个特定的货币价格交易。
那么是什么力量在决定每件物品的一致货币价格呢?正如在《市场与交换原理》中证明的,决定因素是个人的价值表,它是通过供给和需求表表达的。
我们必须记住,用鱼和马进行直接交换时,决定“马的鱼价格”的过程同时也是决定于“鱼的马价格”的过程。那么在货币经济体系的交换中,什么是“货币的物品价格”呢?它们是如何决定的?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之前所罗列的物品换货币的交换。这些市场上的交换确定了四种不同物品的货币价格。现在让我们把这个过程反过来,用交换中物品的数量除以货币的数量,我们可以得出:
1/5马/1盎司;
20桶鱼/1盎司;
16打鸡蛋/1盎司;
1/3小时X的劳动/1盎司
这样的清单或“数组”不断继续下去,遍及到所有物品对货币的交换。任意物品的货币价格反过来,就是以那种物品计的货币的“物品价格”。在某种意义上,就货币的价格而言,唯独有货币这种物品仍然保持着与每个物品曾在物物交换体制中所处的那种相同的状态。在物物交换中,每个物品都只有以每个其他物品计的统一市场价格:鸡蛋的鱼价格,电影的马价格等等。在一种货币经济体系中,每种物品除了货币以外,现在都有一个货币计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货币仍然有一个接近于无限的“物品价格”的数组,这一数组建立起了“货币的物品价格”。因为我们只要思考一下物品价格的整个数组,就会知道一盎司货币可以买到多少想要的商品组合,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知道货币的一盎司价值会是多少,这对于消费者做出决定十分重要。
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任意物品的货币价格揭示了这个物品在市场上的“购买力”会是怎样的。假设一个人拥有200桶鱼,他估计鱼的统一市场价格是每100桶6盎司黄金,所以他可以用200桶鱼交换12盎司。100桶鱼在市场上的购买力是6盎司货币,同样,一匹马的购买力可能是5盎司,以此类推。任意物品库存的购买力,等于它在市场上可以购买到的货币数量,因此也就是由它所能够取得的货币价格所直接决定的。事实上,一个单位任意数量的某种物品的购买力等于它的货币价格。如果一打鸡蛋的市场价格是1/8盎司黄金,那么这打鸡蛋的购买力也就是八分之一盎司。同样,上面提到的一匹马的购买力是5盎司;X的一小时劳动是3盎司等等。
那么对于除了货币以外的所有物品,它们的单位购买力就等于它们在市场上能够获取的货币价格。货币单位的购买力是什么?显然,要确定一盎司黄金的购买力,就只有看这一盎司可以购买或有助于购买的所有物品。货币单位的购买力,由社会中以这个单位计的所有具体物品价格的一个数组所构成。它由一个巨大的上述类型的数组所组成:每盎司黄金1/5匹马,每盎司黄金20桶鱼,每盎司黄金16打鸡蛋,等等。
在考察货币的价格及其决定因素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一个大弯来探究一下经济体系中所有其他物品的货币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三、货币价格的决定
首先让我们用一个典型的物品来分析它在市场中的货币价格的决定因素。让我们选取一种同质的物品A级黄油与货币进行交换。根据个人的价值表所决定的行动决定了货币价格。例如一个典型购买者A的价值表可能如下排列:
7粒黄金
(第1磅黄油)
6粒黄金
5粒黄金
(第2磅黄油)
4粒黄金
3粒黄金
(第3磅黄油)
2粒黄金
此人并不拥有但想要拥有的数量已经用括号标记出来,其他都是他已经拥有的东西。在这个例子中这位购买者愿意为他的第1磅棒黄油支付的最大购买货币价格是6粒黄金。如果黄油的市场价格是6粒黄金或者更低,他就会用这些黄金去交换;如果市场价格是7粒黄金或者更高,他就不会去购买。他购买第2棒黄油的最大购买货币价格要低不少,这是从效用定律推导出来的。随着他拥有更多磅的黄油,每磅黄油的边际效用递减。另一方面,随着他花掉了越来越多的金粒,对他而言剩下的金粒边际效应增加。这两方面作用都会驱使额外一个单位的最大购买价格随着购买量的增加而降低。从这个价值表,我们可以编制出这位购买者的需求表,展示他在市场上会以每个假想的货币价格消费多少物品。如果我们希望用图像形式看到他的需求表,我们也可以画出他的需求曲线。上面讨论的这位购买者的个人需求表展现如下:
我们注意到,由于效用规律,随着假想价格的下跌,个人的需求曲线要么是“垂直的”,要么是向右倾斜的,即随着货币价格的下跌,他所需求的数量必然不变或增大,而不会向左倾斜。如果每个购买者的需求表都如此排列,那么显而易见,多个购买者的存在倾向于大大地加强这种行为。对于不同人的价值表,有且只有两种可能的归类:或者是相同的,或者是不同的。但是所有人的相关价值表都是相同的这一点是极为不可能的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有巨大的多样性。购买者的价值表通常肯定是不同的,这意味着他们愿意为任意给定磅数黄油所支付的最大购买价格会有差异。所以随着市场价格下降有越来越多的不同数量单位的购买者进入市场。这个效应大大地加强了市场需求曲线的向右倾斜特征。为了举例说明一下市场需求表如何从个人的价值表形成让我们使用之前描述过的购买者A的价值表,并假设市场上还有另外两位购买者B和C,他们的价值表如下:
买家B
6粒黄金
(第1磅黄油)
5粒黄金
(第2磅黄油)
4粒黄金
3粒黄金
2粒黄金
(第3磅黄油)
(第4磅黄油)
1粒黄金
买家C
5粒黄金
4粒黄金
(第1磅黄油)
3粒黄金
(第2磅黄油)
(第3磅黄油)
2粒黄金
(第4磅黄油)
(第5磅黄油)
1粒黄金
通过这些价值表,我们可以得出他们的个人需求表。我们注意到,纵使每个人的需求表千差万别,它也不可能随着假想价格下跌而向左倾斜。
现在我们可以加总A、B、C三个人的需求表,得出一张市场需求表。它得出的是,在市场上所有的买家会一某个给定的货币价格购买物品的总量。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理论篇·货币理论·第一章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理论篇·货币理论·第一章图 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表增加的效应
上图是这些表格和它们加总所得的市场需求表的图像表示。编制市场供给表原则与此类似,虽然价值表背后的因果推动力会是不同的。每个供给者在他的价值表上为每个将要出售的单位和通过交换能够获取的货币数量排序。所以一个出售者的价值表可能如下:
如果市场价格是两粒黄金,这位出售者不会出售黄油,因为即便是第一磅黄油在他的价值表上也比获取两粒黄金要排位高。在3粒黄金的价格上他会出售2磅,每磅在他的价值表上都低于三3粒黄金的位置。如果价格是4粒黄金,他会出售3磅,依此类推。显然,随着遐想价格的下跌,个人供给曲线肯定是垂直或者向左倾斜的,即价格越低供给也就越少(或者不变),但绝不可能增加。这自然相当于说,随着假想价格的上升,供给曲线或者是垂直或者向右倾斜。在分析价格与供给的关系时,发挥作用的仍然是效用规律。随着出售者售出了他的库存,其对他而言的边际效用倾向于提升,而他所获取的货币的边际效用会下降。当然如果库存对于出售者来说没有边际效用,而且如果随着他所获取货币的增多其边际效用下降十分缓慢,那么效用规律可能不会因为市场上的种种情况而改变他的供给量。那么他的供给曲线也许在其大部分范围内是垂直的。那么供给者Y可能有如下的价值表:
在1粒黄金的最低价格以上,这位出售者会愿意出售他的库存中的每一个单位。他的供给曲线形状如下图所示。
在出售者X的例子里,对于第一磅和第二磅黄油,他的最低出售价格是3粒黄金,第3三磅黄油四4粒黄金,第四磅和第五镑是5粒黄金,第六磅是六6粒黄金。出售者Y对于第一磅和之后的每1磅的最低出售价格是1粒黄金。为了阐述的需要,让我们假设市场上黄油的供给者就是这两个人,X和Y,他们的价值表如前所述。那么他们个人的供给表和加总的市场供给表如下:
我们注意到,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曲线的交点在这里位于两个价格之间,必然是由于物品单位的不可分割性造成的。例如,如果一个黄金颗粒单位是不可分割的,那就没有办法设置一个中间价格,市场均衡价格就会是2或者3粒黄金。相对于使市场恰好可以出清的理想价格而言,这已经是最好的近似了。使得市场恰好可以出清的理想价格也就是使潜在的供给者和与需求者都满足的价格。不过,我们不妨假设货币单位还能细分,因此均衡价格就会是2.5粒。这样不仅可以简化我们对价格形成的阐释,而且还是一个十分实际的假设,这是因为货币商品具有这样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货币商品可以被分隔成微小的单位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这种可分割性允许我们在供给和需求表的每个点之间连上连续的线条。
市场上的货币价格会倾向于被定在均衡价格,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就是2.5粒黄金。如果是更高的一个价格,供给量就会大于需求量,结果导致一部分供给量无法出售,然后出售者为了出售他们的库存会降低价格。因为市场上只能存在一个价格,而且购买者总是在寻找对他们最有利的条件,所以结果就会是价格的普遍下降,向均衡点靠拢。相反如果价格低于2.5粒黄金,那么在这个价格上就会有潜在的购买者,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些需求者于是开出更高的购买价格,而出售者是在寻求他们可以取得的最高价格的,所以他们将市场价格向均衡点抬升。因此人们需求最大效用的事实,推动货币价格确定在某个均衡点上。在这个点上会发生更多的交换。未来交换中的货币价格会一直停留在均衡点上,直到需求或供给表发生改变。需求或供给条件的改变确定一个新的均衡价格,市场价格会再次向它移动。
四、货币的边际效用
1.货币边际效用的个体起点
在人们养成获取商品并非用于消费而仅仅是用于交换的习惯之前,每一商品只能获得以其直接效用为基础的主观评估的价值。直到大家都已经养成仅为充当交易媒介而取得某些商品的习惯后,人们才重视这项用于间接交换的可能性,而开始给予它们比之前更高的评值。人们之所以重视它们,最初是因为它们具有普通性质的用途,之后则因为它们还有充当交易媒介的用途。这两种评值均受边际效用法则的支配。正如同货币价值最初起点是主观评值的结果一样,今日的货币价值也脱离不了主观评值。
某些经济学观点认为,货币以外的任何商品的供给是有限的,这就意味着它们所能提供的效用也是有限的,但货币却并非如此。一定数量货币的效用,直接取决于货币的交换价值。货币单位对其他商品的价值越高,则可以同额货币来偿付其他商品的数量就越大。一般商品的价值来自于定量供给所能提供的可能效用的限制,这一供给本身的总效用是不能随着价值增加而增加的;但对货币来说情形就不同了,定量的货币供给的效用,是可以随着货币单位的价值增加而增加。
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从社会视角来观察而不是从个人视角来观察货币的效用。每一个评值或估价行为,都必须来自于能够以交易方式来处理所评值事物的个人。只有面对两种经济学物品能够加以选择的个人,才能够进行价值的判断;其选择方法是取此而舍彼的。如果我们从整个社会视角来进行评值或估价行为,我们就等于假定了一个没有交换的社会化经济组织的存在,在这样的组织中,唯一的评值或估价必然是官方团体的评值或估价;在这样的情形中,评值或估价的机会必将来自生产消费的管制。这样的社会根本没有货币存在的地位,一般交易媒介将毫无效用可言,也就没有价值可言。所以我们在讨论货币价值时,不能采取整体社会的视角。一切有关货币价值的思考,显然必须事先假定一个经常进行交换的社会情形,而且必须以个人在社会中具有独立经济行为能力为出发点,即对商品的评值和估价,必须是个体的。
2.货币单位的同等服务性供给
另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边际效用递减律”对普通商品适用,而对货币不适用。这种错误认识的思路是这样的:假如购买一辆汽车需要60盎司黄金,那么一个人获取的第60个盎司黄金的价值,就比第58个、59个盎司要大的多,因为是第60个盎司黄金才使得他如愿以偿。这是一种概念性错误。一种物品单位的定义是:“可提供同等服务性供给的任一种数量”,关键之处就在于它必须是“可提供同等服务性供给”。货币的服务性在于它的交换用途,货币的单位,必然与交换价值中的其他单位同质。如果在之前59盎司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盎司就可以购买一辆汽车,那么此处货币的单位应该是60盎司,而不应该是一盎司。
对于不同单位规模的货币效用之间的比较,我们以下述例子来阐述。假设一个人某次逛街有60元的零钱可花,他大致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在十元店里买六件他所中意的小商品比如竹砧板、农药喷壶、闹钟、相片架等等;另一个选项是到小餐馆要几个烤串喝顿啤酒,这是他以60元为单位能够排在最高位置上的单个用途。我们不难推断他会对这两个选项的货币效用进行排序,也就是说,他要以60元为单位,决定在自己的价值表上哪种选择排序更高:是享受一顿美餐还是买六件小商品。不论如何,这60元最终会被分配到此人认为的价值排序最高的用途上,他的每个货币性交换决策都是如此。
我们已经多次说明,效用只能排序而无法度量。一种物品的大规模单位与小规模单位的效用之间是没有数量关系的。同样,一个大规模单位与相等数额的多个小规模单位之间也没有数量关系,不可能通过加总或合并边际效用而得出某种“总效用”。只有在涉及具体的评估行动时,才能正确地论及价值,只有在讨论某个人必须在某些可得的物品总量间作出选择的特定情形下,才有总价值可言。在对一定库存的总体进行评估时,其边际效用即最后可得单位的效用,等于其总效用,因为这里的总供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数量。这可以表述为以下两条规律:其一,给定一种物品的单位规模,每个单位的效用随着单位供给量的增加而递减;其二,一个较大单位的效用大于较小单位的效用。比如,四个鸡蛋或者四磅黄油,四盎司黄金在价值表上比三个鸡蛋或三磅黄油、三盎司黄金更有价值。这种大小关系,只是排序关系,而没有其他数量关系。
一种物品的单位必须在服务性上同质的事实意味着,就货币而言,给定的货币价格数组保持不变。一个货币单位的服务性,既包括其直接使用价值,也包括更为重要的交换价值。后一种价值取决于货币购买成千上万种不同物品的能力。我们在对货币价格进行回溯分析时已经得知,对货币商品的评值及其边际效用是以一个已经给定了的各种物品的货币价格结构为基础的。显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上述规律,必须假定货币价格在此期间保持不变。否则,货币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就不再是相等的了,因此就不能被视为是同质的。
货币单位用于购买数量不一的各种物品的能力被称为货币单位的购买力,这种购买力由某个具体时间的市场上所有给定货币价格的数组构成。今天的货币单位购买力是由今天的货币边际效用与物品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而今天的货币的边际效用直接取决于昨天的货币购买力。
3.货币的边际效用分析
我们知道物品单位在个人价值表上的排序是由这些单位的边际效用的相对排序所决定的。就物物交换而言,相对排序显然是人对直接使用各种物品的边际重要性评值的结果。而就一个货币经济体系而言,货币商品的直接使用价值被它的交换价值所掩盖了。
如前文所述我们已知,一个单位的某种物品的边际效用,是由如下方式决定的:(1)如果这个单位为行动人所有,该单位的边际效用等于他赋予最不重要的目的或用途的排序价值,这是他在失去该单位时所要放弃的目的;或者(2)如果该单位还不为他所有,增加该单位的边际效用,等于该单位能用于最为重要目的的价值。以此方式,一个人首先会把某种物品的单位供给用于最重要的用途,然后是次重要的用途。而他要放弃的话,则首先放弃最不重要的用处。
货币商品有多种不同的用途,而且货币经济、劳动分工以及资本结构越是发达,越是先进,用途的数量也就越多。一个人必须考虑是把货币用于种种消费品还是种种投资项目,是在当前消费,还是获取未来的预期收益、增加现金余额的问题。我们说,每个人都把每个单位的货币商品首先分配到其最重要的用途中去,然后是第二重要的用途,依此类推。这样就决定了在每种可能的用途与开支线上的货币分配。与其他商品的情况一样,最不重要的用途是最先被放弃的。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不是对货币边际效用面面俱到的分析,而是与消费决策有关的货币边际效用。每个人都是一个消费者,因此分析适用于参与货币交换关系之中的每个人。
消费者希望分配到不同开支线上的每一个新增单位都能够服务于最有价值的用途。他的心里收益是物品所能服务最重要的用途的价值;他的心理成本是他必须放弃的次重要的用途,即必须牺牲这一用途来实现最为重要的目的。因此我们将任意行动的成本定义为因此行动而放弃的最高排序的效用。
一个人从一次交换行动中获得或期待获得的效用,是增加所购物品的边际效用,即:将要获得的最重要用途。他所放弃的效用,是他在交换中放弃的物品单位所能产生的最高效用。当他是一名购买物品的消费者时,物品增加对他而言的边际效用,是他能够让这些物品单位实现的最高价值的用途,这是他预期从交换中取得的心理收益,他所放弃的是对若干单位货币的使用,那么他的成本,就是他使用货币本来能够服务的最重要用途的价值。每个人在行动中都力图取得一个大于其心理成本的心理收益,从而也就取得了心理利润。
根据边际效用规律,对于消费者而言,多购买一个物品的边际效用必然递减。对于出售者而言,由于他在出售中放弃了一种物品的单位,这种物品的边际效用对他而言会变大,这也是同样的规律在起作用。对于物品而言是这样,对于货币呢?毫无疑问,货币不仅仅是一种有用的物品,而且是一个货币经济体系中最为有用的物品之一。每次交换实际上都需要它作为媒介。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一项活动就是将他的货币库存分配到他所需要的不同用途中去。货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遵循边际效用规律。货币是一种可被分割为许多同质单位的商品。某种商品之所以能被选做货币的重要原因,就是它有很好的分割性可以被分割成相对小的同质单位。一个人会把第一个单位的货币分配到对他而言最为重要、最有价值的用途之中;第二个单位会被分配到第二个最有价值的用途之中,以此类推。一个人放弃任意单位的货币,必然要牺牲货币正在服务的或者本可以服务的价值最低的用途。因此货币与其他商品一样,随着其供给的增加,其边际效用下降;而随着其供给的减少,其边际效用增加。增加货币供给的边际效用,在排序上与货币单位可以取得的最高价值目的相等;货币的边际效用与放弃掉的服务目的中价值最高的目的价值相等。
货币可以实现的各种目的有:(a)货币商品的非货币性用途,比如说黄金作为装饰的用途;(b)在许多不同种类的消费品上的开支;(c)投资于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d)增加现金余额。这几种宽泛的用途分类,每种都涉及许许多多种类和数量的物品,而每一种用途的选择都在个人的价值表上被排序。显然消费品的用途是:它们可以为个人的需要提供直接的满足,因此也是在他的价值表上直接排序的。同样当货币用于非货币性目的时,它本身就成了一种直接的消费品而非交换媒介。对于保持或增加现金余额的用途我们可以说,人们对现金余额的需求,来源于他们对购买行动的正确时机的不确定性,同样重要的原因还有人对他自己未来的价值表的不确定性,有必要在手头保留现金以满足可能发生的变化需要。不确定性的确是所有人类行动的根本特征,变动的价格与变动的价值表是这种不确定性的两个方面。比如,如果某人预测不久的将来货币单位的购买力会提升,他就会倾向于把他的购买行动推迟到那一天,而当下先增加自己的现金余额;相反如果他预测购买力会下降,他就会倾向于在当下购买更多的东西,减少他的现金余额。这种普遍的不确定性的一个例子是,人们经常会在手头保留一定数量现金的需要,为的是应对可能出现的不时之需或紧急情况所导致的非预料开支。这种情况下人的这种安全感表明货币的价值并非仅仅是在交换时才具有,由于货币的适销性,仅仅是持有货币就对个人有益处。
一个人的现金余额中的货币为他提供着一种服务,这个事实就证明了某些经济学家在“流通的货币”与“闲置积存的货币”之间进行区分是谬误的。首先所有货币总是在某人的现金余额之中,它从来不会在某种神秘的流通中移动。一定量的货币可能一开始在某甲的现金余额中,然后某甲从某乙那里买了鸡蛋,它就转移到了某乙的现金余额中;其次,不论任何给定单位的货币在一个人的现金余额中停留了多久,它一直在为他提供服务,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闲置与积存。
消费品交换中所涉及到的边际效用与成本是什么?当一个消费者花3粒黄金买一打鸡蛋,这意味着他预期3粒黄金的最有价值用途就是获取一打鸡蛋。这是增加3粒黄金对他的边际效用。这个效用是他预期从交换中取得的心理收益。那么交换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如下几个选项之一:(a)在某些其他消费品上的开支;(b)将货币商品用于直接消费;(c)为增加未来的货币收入与消费,在某些生产要素投资线上的开支;(d)增加他的现金余额。我们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一成本涉及的是一个边际单位无关规模的决策, 同样也是决策的边际成本。这一成本是主观的,并在个人的价值表上排序。
决定将货币花在一件具体的消费品上的成本,或者说放弃的效用的本质,从另一个消费行动中本可以得到的价值的情况中有明显的体现。如果成本是一个人所放弃的投资,那么他所放弃的是预期的消费在未来的增加,以个人的时间偏好率表示。一个人购买一种具体物品比如说鸡蛋,买的越多,继续增加的物品对他的边际效用就越低。另一方面他在鸡蛋上花的钱越多,则不论次选物品是什么,比如说黄油,放弃它而所放弃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因此他在鸡蛋上花的钱越多他从鸡蛋中获得的边际效用就越少,购买鸡蛋的边际成本即他所放弃的价值就越大,最终边际成本大过了边际效用,于是他转而购买黄油了。然后同样的过程又继续下去。一个拥有任意供给货币的人,首先会考虑消费品上的开支,他在每一个物品上的支出遵循着这条规律。在某些情况下消费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成本变为在某些生产线上的投资,然后这个人可能会向生产要素投资一些钱,直到当它的边际成本(以放弃的消费或现金余额衡量)大于预期回报的现值,这种投资就会停止。有的时候最高价值的用途是增加现金余额,那么直到从这种用途中得到的边际效用小于放弃某些其他用途的边际成本,增加现金余额才会停止。一个人的货币供给即库存正是以这种方式在所有最有价值的用途中进行分配的。也是以这种方式,个人建立起了对每一种消费品的需求表,市场上个人需求表的总和决定了市场需求表。给定了所有消费品的库存,它们的市场价格也就确定了。
有些人认为货币在这里起到了度量的作用,具有可比性。不过货币并没有这种功能,货币的边际效应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同的,就如同任意其他物品的边际效用,对于不同的人也是不同的。一盎司货币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各种物品,且这种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的事实,并不能告诉我们有关不同人会如何对这些不同的物品组合进行排序的信息。价值或排序的领域是无法度量或者比较的。货币只是为每件物品定了货币价格,使得价格能够互相互比较。
五、货币客观交换价值的回溯理论
1.货币主观价值以其客观交换价值存在为基础
依照现代价值理论,价格是商品与有价物的主观评价在市场中交互施加影响的结果,至始至终它一直都是主观估价的产物。商品是由参与交易的个人依照他们的主观使用价值而予以评价;它们的交换比率,取决于供需的均衡范围。由于货币与人类欲望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人们唯有设定货币具有一定购买力的前提,才能获得有关货币的效用,因而才引申出货币价值的观念。而这一前提,即货币的购买力,正是货币与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换比率的一种表现。一旦货币与商品之间交换比率已在市场上确立,它就会发生超过其实际存在期间的影响力量,即可以充当将来估计货币价值的基础。因此,货币过去的交换价值,对于现在及将来的估值可以发生重要的影响。今日的货币价格,与昨日及以前货币价格,以及明日及以后的货币价格,都有连带的关系。
将货币今日所有的价值追溯到它昨日所有的价值,将昨日所有的价值追溯到它以前所有的价值,以此类推持续追溯下去,就是等于提出货币价值最初究竟由什么所决定的问题。货币的最初价值,显然就是被当做货币的商品,在第一次用作一般交易媒介时,所具有的价值。但至此以后,货币的价值不但受货币原身商品的工业用途因素的影响,并且受作为货币的效用的影响。比如说黄金,这首次被当作货币使用之后,它的价值不但受工业方面的供求影响,也受到它作为交易媒介的供求影响。
2.货币价格的回溯分析
每个人在各自价值表上进行排序和比较的过程,决定了消费品的价格,这一点看似已无需进一步分析。不过问题还远没有这么简单,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困扰经济学多年的难题被忽略和回避了。在物物交换的体系中是不会有分析上的难题的,但在货币经济体系中分析上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难题。为了确定一种物品的价格,我们要分析该物品的市场需求表,后者又取决于个人的需求表,个人的需求表又是由个人对物品单位与货币单位的价值排序决定的,货币单位的价值排序由货币的各种不同用途给定,这些用途又取决于其他物品的给定价格。在假想对鸡蛋的需求时,我们必须假设黄油、衣服等等的货币价格是给定的。但如果这样的话,既然价值表与效用本身就取决于货币价格的存在,那么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价值表与效用来解释货币价格的形成呢?
为了决定一种物品的价格,我们需要分析该物品的市场需求表;而市场需求表反过来又取决于个人的需求表;个人的需求表又是由个人对物品单位和货币单位的价值排序,即货币的各种不同用途决定的,这些不同用途又取决于其他物品的给定价格。在假想对鸡蛋的需求时,我们必须假设黄油、衣服等等的货币价格是给定的。既然价值表和效用本身就取决于货币价格的存在,那么我们如何用这些价值表和效用来解释货币价格的形成呢?
显然这个至关重要的究竟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循环问题不仅与消费者的决策有关,而且与货币经济体系中任何交换决策都有关。让我们考虑一个给定消费品库存的出售者的情况。在一个给定的货币报价上,他需要决定是出售他的库存单位还是留在手上。他之所以迫切地想要出售物品取得货币,是因为货币将会为他派上用场。他会把货币用在对他而言最为重要的用途上,这将会决定他对货币的评值,或者是增量货币的边际效用。但是货币增量对于库存出售者而言的边际效用,是以货币已经是货币而且可以轻易地用于购买出售者想要购买的其他物品为基础的。出售者的边际效用因此也依赖于经济体系中之前所存在的不同物品的货币价格。
同样对于劳动者、土地所有者、投资者或者一种资本品的所有者而言:在出售他的服务或劳动时,货币增量具有边际效用,这是他决定出售物品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也是他用物品换货币的供给曲线的决定因素。不过这种边际效用总是取决于之前存在的一系列货币价格。因此出售任意物品或服务换取货币的人,对他将要取得的货币的边际效用与继续持有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进行排序。花钱购买物品或服务的人肯定是将保留货币对他而言的边际效用与获取物品的边际效应进行排序并认为后者大于前者。许多买方和卖方的这些价值表决定了个人的供给─需求表,也就是决定了所有货币价格;不过为了在价值表上对货币与物品进行排序,货币肯定已经对每个人而言有一个边际效用,而且这个边际效用肯定是以先前存在的各种物品的货币价格为基础的。确实,想要获得或给出货币的人,当然首先是关注于其未来的购买力与未来的价格结构。但他除了通过观察在最近的货币购买力的配置情况以外,对货币的未来购买力形成判断别无他法。
米塞斯在他著名的货币回溯理论中,提出了解决这个十分重要的循环问题的方法。在米塞斯提出解决办法之前,这个问题阻碍了经济学的发展。由于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很多经济学家对是否可能对货币价格建构一种令人满意的经济学分析感到绝望。他们不得不放弃对货币价格进行根本性分析,而将物品的价格与它们的货币成分完全分离开来。在他们这种谬误的做法中,他们假设单个价格的决定,与没有货币参与的物物交换的情况是完全相同的;而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一个想象虚构的所谓“一般价格水平”。经济学家们开始分门别类地专攻“价格理论”与“货币理论”。在价格理论中货币起到的实际作用是不被提及的,而只关注于某个具体价格及其决定因素;而在货币理论中单个价格消失了,它只讨论一个神秘的“价格水平”,只关注“经济的整体”,而没有将之与个体组成部分联系起来。这就是所谓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事实上这种谬误的预设,会不可避免地得出错误的结论。经济学在对现实进行分析时,在分析的进行过程中为了提炼将不同的主题分开来讨论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如果这种分开讨论违背现实那就是不合理的了,这样最终的分析结果就不能正确地描述各个个体部分及其联系。
要解释货币回溯的理论,我们可以考察在我们分析的每个部分中所考虑的时间段。让我们定义“一天”为足够决定社会上所有物品市场价格的时间段。那么在第N天,每件物品的货币价格由当天买卖双方的货币与物品供求表的相交来确定。每个买家和卖家,根据货币与给定物品对他而言的相对边际效用,对两者进行排序。因此第N天结束时的一个货币价格是由第N天开始时就存在的货币与物品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但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货币的边际效用是基于之前存在的货币价格的数组。人们需求货币,认为它是有用的,是因为已经存在的货币价格。应是第N天一件物品的价格是由第N天物品与货币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其中第N天货币的边际效用,返回来取决于第N-1天的物品价格。
所以货币价格的经济分析并非是循环的。如果今天的价格取决于今天货币的边际效用,后者则取决于昨天的货币价格。因此每一天的每个货币价格中都包含有一个时间成分,故而这个价格部分地是由昨天的货币价格所决定的。这并不意味着昨天鸡蛋的价格确切地决定了今天的鸡蛋价格,或者昨天黄油的价格决定了今天黄油的价格等等。相反,对今天每个具体价格至关重要的时间成分,是昨天所有物品的货币价格的一般数组,因此当然也就是社会上的个人对货币单位的评值。不过如果我们考虑今天价格的一般数组,在他们的决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时间成分就是昨天价格的一般数组。
这个时间成分完全来自货币侧的决定性因素。在一个物物交换的经济体系中,任意给定时点的价格中并没有时间成分。当人们用马和鱼进行交换的时候,市场上的人们只是在商品直接用途的基础上决定各种相对边际效用。这些直接用途是直接现实的,而不需要任何之前就在市场上存在的价格。因此直接物品诸如马和鱼之类的边际效用没有之前的时间成分。物物交换的体系中也就没有循环的问题。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所有先前价格的市场与知识都消失了,当然在一开始的时间里会有混乱,每个人都要考虑自己的价值表,然后尝试估计他人的价值表,但要迅速地重新建立起交换市场并没有太大的困难。货币经济体系的情况就不同了,由于货币商品的边际效用取决于之前存在的货币价格,现存市场与有关货币价格知识的消失会使得直接重建一个货币经济体系变得不可能。经济体系会被摧毁,然后回到极为原始的物物交换状态,新的货币经济体系只有在此之后才可能像之前那样缓慢比重建起来。
现在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虽然货币价格的决定中没有循环性,但是其部分原因是向过去回溯上去的,这是不是在将没有解释过的因素无限制地回推?如果今天的价格部分地由昨天的价格决定,而昨天的价格由前天的决定,依此类推,这不就是在将回溯无限地往回推,所以并没有对价格决定因素的这一部分作出解释?对此的回答是:回溯并不是无限的。是否到达其终止点的判断依据,就是之前对货币经济的条件与物物交换状态的条件之间所做的区分。货币的效用包含两种主要的因素: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效用,以及直接使用货币商品的效用。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货币商品完全发展为一种交换媒介之后,它在消费中的直接用途往往被它的媒介用途所掩盖。对黄金的货币需求远远超过了用它做珠宝的需求。不过后一种用途和需求一直存在,并对货币商品的总需求施加一定的影响。
在货币经济体系中,任意一天黄金的边际效用,也就是对它的需求,都在参与决定每天的货币价格。黄金的边际效用与今天对它的需求,取决于昨天存在的货币价格数组,且又取决于昨天黄金的边际效用及需求,依此类推。现在随着我们将时间向上追溯,我们最后必然会到达一个初始点,那时人们刚开始将黄金作为交换媒介来使用。让我们设想一下人们超出纯粹的物物交换体系开始将黄金作为交换媒介的第一天,在那一天每一件其他物品的黄金价格部分地取决于黄金的边际效用。这个边际效用有一个时间成分,即先前在物物交换中决定了黄金价格的数组。换句话说,当黄金最初开始被用作交换媒介的时候,它发挥这种作用的边际效用,取决于先前存在的通过物物交换所确定的黄金价格数组。我们再往回追溯一天,也就是到物物交换的最后一天,各种物品的黄金价格与其他所有的价格一样是没有时间成分的。它们像其他所有物物交换价格一样是单独由那天的黄金与其他物品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黄金的边际效应由于它当时仅仅用于直接消费,所以没有时间成分。
我们因此完备地解释了货币即黄金价格的决定,而没有循环性与无线回溯。对黄金的需求参与了每个黄金价格的决定,今天对黄金的需求,只要它被用作交换媒介,就拥有一个以昨天的黄金价格数组为基础的时间成本。这个时间成分可以上溯到物物交换的最后一天,也就是黄金开始被用作交换媒介之前的那一天,在那一天黄金没有作为交换媒介用途的效用。对黄金的需求只是直接使用它,所以那天和那天之前所有日子里的黄金价格的决定并不包含任何时间成本。我们越上溯就越接近最初物物交换的日子,对黄金的需求中,交换用途的需求相比于直接用途,就变得越来越弱,直到最后我们回溯到物物交换的最后一天它完全消失,时间成分也随之消失。我们应当注意到,回溯的关键中止点并非黄金的“货币”用途停止的时刻,而是其交换媒介用途停止的时刻。显然一般交换媒介即货币的概念在这里并不重要。只要黄金起的交换媒介的作用,黄金的价格就会继续拥有时间性的成分。当然对于一种被有限地用作交换媒介的商品而言,其效用所考虑的只是一个有限的价格数组。
下图是《货币回溯的时间性因果关系模式》图,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理论篇·货币理论·第一章连续的几天分别以1,2,3等表示。箭头描述了每个时间段上决定市场物品的黄金价格因素。在每段时间上,物品的黄金价格根本上是由个人的价值表上,黄金与其他物品的相对边际效用所决定的,黄金的边际效用是以之前一个时段的黄金价格为基础的。这个时间成分(用箭头表示)可以一直往回推,直到物物交换的时期,此时的黄金只用于直接消费或生产目的而非交换媒介。在那一天对之前黄金价格的时间性依赖及时间箭头消失。在这张图中第1,2,3天是物物交换体系的时期,从第4天起黄金被用作交换媒介。
回溯理论的重要成就之一在于它确立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货币必然是从一种已经有直接使用需求的商品中发展出来,然后人们越来越普遍地将这种商品当作交换媒介来使用。我们必须从一个之前存在的以其他物品表示的价格数组,来判定对于一种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的需求。因此一种交换媒介只能按照《货币回溯的时间性因果关系模式》图的模式出现,它只能来源于一种之前在物物交换情况下被直接使用的商品,因此拥有一个以其他物品表示的价格数组。货币必须从一种之前就拥有购买力的商品比如说黄金和白银中发展出来。货币不可能由某个社会契约或政府法令突然之间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来。
另一方面,从这里的分析并不能使得我们推出,如果现有的一种货币丧失了其直接用途,人们就不会再作为货币使用它。假如黄金在成为货币以后突然之间丧失了其在装饰与工业上的价值,它也未必会丧失其货币用途。一旦一种交换媒介被确立为货币,市场上就会连续不断地设定货币价格。如果在第N天黄金失去了其直接用途,之前在第N-1天确定的货币价格仍然存在,这些价格构成的第N天黄金的边际效用的基础。同样由此在第N天确定下来的价格构成了货币在第N+1天的边际效用的基础。从第N天起人们对黄金的需求可以只是其交换价值而没有直接使用它的需求。因此尽管货币是从一种有直接用途的商品中出现是绝对必然的,但是直接用途在那种商品成为货币之后并不必然一直存在。
现在我们根据个人的价值表,完备地解释了消费品的货币价格。对于这些价值表我们的解释到每种物品用途的主观评值内容为止。经济学关心的并不是这些目的的具体内容,而是在给定任意目的的基础上,对各种行动现象的解释。我们已经将这些现象追溯到对有用物品的主观评值。因此经济学在这一领域的任务已经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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