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章问题分类的时候,其中第二类问题的核心是预防隐患,杜绝事故。我们经常会听到类似“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这类耳熟能详的词语,尤其是这些词出现领导的嘴里,会让下属顿时感觉工作多如牛毛,不知所措。
那么防止事故发生、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究竟和事故发生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这里有一个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道出了他们之间的量化关系。
所谓海因里希法则,由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在1941年提出,他对55万件机械事故的统计分析,他描述了伤亡事故与轻微事故和隐患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个法则指出,在机械事故中,每一件伤亡性事故背后,都有29起轻微伤害事故,300起未遂事件或隐患。因此也被称之为“1∶29∶300法则”。
法则中的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或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事故是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该法则说明了两者的量化关系,但无法解释这一比例关系中的逻辑关系,甚至有可能被误解为只要不突破29件轻微事故、300起未遂事件或隐患就不会出伤亡性事故。
该法则的本意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逻辑概念,即任何事故都是多个隐患叠加在一起的结果。如果只是孤立地存在某种隐患,而没有其他隐患与之互为事故发生的条件,事故都可能不会发生。但很多血淋淋的事故教训不断告诫我们,隐患叠加在一起的概率绝不等于零。
由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法则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事故源自隐患;第二,事故是隐患叠加的结果;第三,隐患叠加在一起的概率永远大于零。因此我们既不能盲目地忽视隐患的存在,把隐患作为常态化;也没必要对隐患过渡忧虑、惊慌失措,发现隐患及时补救,处理隐患等同于事故,长此以往,方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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