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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第八章

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第八章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4-24 08:38 被阅读3次

    宗教必是效法自然而立,教义必是效法自然而得,因果不仅是佛教缘起论的重要论据,也是其它宗教的重要理论,比如基督教中的报应,报应是指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仔细一想,其实与佛教的因果是一样的。因果在这一品中佛祖如来有明确的讲解。佛祖如来对须菩提说:“须菩提!我们接着上面的话题继续说,如果有善男信女,领受忆持此经,从思想上接受佛法的戒律,并坚持身体力行,如果被人轻视践踏、侮辱痛打,这是因为他在先世做了坏事犯了法,按理应该堕入恶道受到相应的惩罚,而现在受到世人的轻贱就是一种惩罚,那他先世做的罪业就会消灭,这样的人自然就会悟得无上正等正觉的大智慧无为法。”

    这里要解释一下,“先世”是前世,也可是受轻贱之前,就是受“果”之前,我们现在的认识,还不能证明今世受的报应是因为前世做的孽,因为我们还超越不了时间,如果我们真的能到达五维度的时空,也许我们就能证明“你受苦,是因为你上辈子做了孽”这句话的正确性。只是中国古代的贤人把这个时空缩短到了世人能够看到的范围内,甚至是一件具体的事物上。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1、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做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2、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当下的中国,不管是国家、公司,还是家庭、个人,都还处在“以经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而经济活动是最接近利益金钱的活动,最能引发人的贪婪与欲望,也最能让人失到自我与理智,所以因果论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按规律行事,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不可为一点贪利起妄念而妄行,这是为自己种受苦之因。

    佛祖如来在这一段很明确的告诉世人,只所以受别人的“轻贱”之果,是你在受果之前有造孽之因。“轻贱”之为很多,或行嫉妒,或生忌嫌,或怀恨而加诽谤,或仗势而加欺凌,甚至刀杖瓦石,拳脚相加,都是轻贱。轻贱可以是自然相加于世人,比如环境恶化致人身心得病;轻贱可以是国家法制体系相加于世人,比如经济处罚与判刑拘押、政治处罚;轻贱也可以是社会相加于世人,比如被团体开除处理,被社会舆论所讨伐与谴责,被家族家庭所责怪所抛弃等。这么多的轻贱,就是我们破坏环境、违反法律、违反规则、违反伦理所造成的。能让世人摆脱这么多的“造孽”,实事证明法律法规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宗教可以做到,以佛教为代表的宗教从人的身心和谐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世人“造孽”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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