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 13:8 )
这周背诵经文,劝勉我们不随便借贷,更不鼓励借贷。
我们在有能力偿还时,就不要继续欠人的债。
不管是看得见的钱财,或是看不见的人情。事实上,人情比钱财更能还。
为什么“彼此相爱要常常觉得做的不够呢”?对于Christ为我们所付出的无尽的爱,我们永远都是一个欠债的人。
爱是一份债务。我们唯一可以稍微偿还债的方法,就是尽力去爱其他人。
可是因为Jesus Christ的爱远超过我们所付出的爱,所以我们总会觉得我们在彼此相爱方面做的不够。
爱需要我们积极向人敞开心扉,对人坦诚相待并乐于给予,而非因爱的诫命消极地去爱。能够让我们积极地学习去主动的爱别人,这种爱来源于Christ,这种爱也能够完全了律法。
爱是成就伦理与律法纲领的根源性力量,超越个别伦理、律法条款。
爱包含了诫命中所规定的我们与同胞相处时所应尽的全部责任,是关于顺服全部律法的活泼而实际的原则。如果心中有爱的律法,那么全部律法都写在了心中。
以前家里的老屋被火烧了,就造了新房,当时真的就是身无分文的状态。造好新房欠了两万多的债,现在不算多,二十年前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多的了。
因为当时我还在上学,还要用钱,每年母亲都会省下一些钱还一些相对要紧(对方也是困难的)先还,她常常想着不要亏欠别人,因为他们赚钱也不容易。
注:部分内容参考MH研读本、当代译本灵修版、精读本-罗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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