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间,汽车稀罕,自行车还是主要交通工具的时候。我工作领了薪水,就买了新的自行车,从此开启丢车生涯。屡买屡丢的那种。初次丢车,印象深刻,买了一袋面粉,吭哧吭哧地搬上六楼,忙乎起来,忘了把自行车放回车棚,第二天上班才想起来自行车,下楼一看,哪还见自行车的踪影。转遍周边的所有车棚,寻觅自行车,看哪个都像自己丢的那辆,定晴一瞧,不是。转而又把目光转向大街,怀疑人家骑的车是自己的,这样魔怔一般地过两个星期,才把丢车的事放下。再买新车,又丢。后来亲戚建议买个旧车骑。旧车终结了丢车,确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初春的北方,常遇沙尘暴,走在通向郊外的土路上,田野空旷,狂风裹挟着沙尘漫卷而来,好像置身“万里西风瀚海沙”。车子很轴,踏起来费上九牛二虎之力。于是心想,既然别人盗窃我的车,我也盗窃别人的,纯粹的报复心理,真正按捺下这个假想的是我怕给家人脸上抹黑。哈哈哈,法律意识淡薄。
再后来,看过一期今日说法,讲一个小伙子上学期间,家境贫寒,窃取一辆自行车,锒铛入狱。后来出狱也没有工作,陷入窘境,竟然犯下更大的罪。采访他的家乡人,人都说很好的一个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还看过一期节目,更离奇,一个学机械的年轻人,做着工程师的工作,工资挺高,却盗窃一些单位的电脑什么的,因为他懂锁,会开锁,警察找上门来,他心中早有准备,顺从地跟警察走了。据年轻人讲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很有成就感。
看来,慎独不仅是高官的处世态,也是百姓的。更有老话警钟长鸣,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没用“偷”字,而用了盗,窃两字,是因为听徐文兵老师讲上古天真论,讲“偷”一字,从繁体字写法便知偷的本意是偷人,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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