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喜马拉雅听柏神的课,关于理论体系这块儿讲解比较透彻,做一些笔记:
四要件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这是我们大学本科学习的主流体系。
二阶层理论包括两个阶层,一阶层是事实判断,即客观违法阶层。二阶层是价值评价,即主观责任阶层。这是司法考试及目前比较流行和认可的理论体系。
二者区别以一个案例做解释:
张三骗李四说,我给你高额报酬,你帮我运一箱毒品,李四同意,运输途中被逮捕,李四供述正在运输毒品,开箱验货为尸体,并非毒品。问李四怎么定罪。
按照四要件体系,李四主观上想运输毒品,客观上有运输动作,只是没有成功,因此定运输毒品罪未遂。
按照二阶层理论,先进行事实判断,也就是有无法益侵害性,李四事实上并没有运输毒品,无实害结果,也就不存在运输毒品的危害性和法益侵害事实,所以到此李四是无罪的。至于主观故意,因为第一步并不成立,所以第二步无从谈起。
二阶层理论尤其在共同犯罪领域显示出其强大的合理性。
比如一个极端的案例,10岁的狗蛋强奸小芳,爷爷望风。
按照四要件来说,犯罪主体是10岁狗蛋,10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狗蛋无罪,狗蛋的无罪导致爷爷无罪,因为爷爷既不能脱离主犯构成单独从犯,也不能脱离实行犯单独成为帮助犯。
按照二阶层来说,在客观违法阶层也就是事实判断层面,有犯罪事实,有实害结果,有共同法益侵害,因此狗蛋和爷爷构成共同犯罪。进入价值评价阶段,应该谴责谁呢?狗蛋10岁是无责任年龄,所以不谴责狗蛋,但是爷爷是可以谴责的,因为爷爷是一个合格的责任主体,因此,爷爷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而狗蛋并非无罪,只是由于年龄太小,阻断了责任承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