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获得幸福,希望从爱中得到满足,然而我们却是痛苦的、不幸的、不安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对具体事物的爱的程度超出了这种爱所应有的程度。
奥古斯丁相信我们有不同的需要,这些需要产生不同的爱的行动。实际上,在人的不同需要和能够满足它们的对象之间有某种相互联系,爱是使这些需要和它们的对象和谐一致的一种活动。
我们爱事物、爱自己、爱他人,每个爱的对象都只能提供如此多的满足而不能是更多,人的每一种需要也同样具有可以量度的量。
很显然,满意和幸福要求爱的对象包含足量的用来实现和满足特别需要的东西,我们爱食物,而且我们消费与我们的饥饿程度相当的东西,我们爱艺术,是因为它们能够给我们审美的满足。
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我们需要人们之间的爱,人的某些需要的满足,不可能通过替代物来得到。
例如,我们对人类友谊的深切需要除了通过和别人的联系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别的方式来满足,物不可能是人的替代物,因为物本身并不包含人的个性的独特成分。
所谓“失序的爱”,就在于我们期望从一个爱的对象那里得到的东西超过了它所能提供的限度,而这一点导致了人类行为中的各种反常现象。
正常的自爱变成了骄傲,而骄傲则是让人的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影响的最主要罪过,骄傲的本质是认为人是自足的。
然而,人的本性恰恰是我们无论从物质上,情感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是自足的。
因为我们的骄傲和自负,把我们引向各种形式的放纵,我们试图用有限的存在物去满足无限的需要。
我们对某些事物的爱已经超出了正当的限度,这个限度本来是取决于这些事物本身所能起到的作用的大小。
我们对他人的爱有可能实际上变成对他有害的东西,因为我们总是试图从那种感情中得到比它所能提供的更多的东西。
欲望纷出,激情迭起,结果人们就不顾一切的想通过满足所有的欲望来获得宁静。
我们变得失常,从而表现出嫉妒、贪婪、诡计、恐慌,以及一种无法摆脱的不安。
个人的重构和得救只能通过对爱进行重新调整,只有通过恰当的方式去爱恰当的事物才有可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