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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作者: 以琳清泉 | 来源:发表于2018-12-04 10:21 被阅读100次
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虽然我们都知道:耶稣基督是我们教会真正的大牧者,但是随着祂的复活升天,实际牧养教会的工作就托付给了教会的领袖们,所以我们在圣经使徒行传上才看到彼得雅各约翰在初期教会中担当牧者的职分。正因着教会牧者也是人,所以会有自己的有限和软弱,当然教会也会有一系列问题存在的可能性,直到如今仍然是这样。

    所以在教会历史上有个神忠心的仆人巴克斯特这样说:“愿神更新牧者的事奉,使他们忠心并充满热心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会众也肯定会得以更新。因为牧者事奉的成效决定着教会的兴衰。”进而他又说:我首要的观点是,牧者的职责是要对那些神所交托给他们看顾的人进行要理问答的教导。其理由是:

1、我们都一致认为,应当以基督教的真理去教导人,特别是要教导人救恩之道。

 2、我相信我们都同意应当以最有用和有效的方式去教导他们。

 3、不可否认,针对个人进行提问和教导有许多优点。

 4、基督、使徒以及各时代虔敬的牧者都采用了针对个人进行指导的方法。

 5、我们应该看顾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参加我们聚会的人。

 6、这一工作显然值得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

我因此而劝勉你,为我们救主的缘故,全身心地投入这项工作吧。我已发现这是向人们传福音的最有效方法,同时它也能加强布道的事工果效。

 我的第二个要求是,每个牧者都去履行教会管教。忽视管教之人通常的借口是,人们会对此忍受不了。但我可以肯定,真正的原因是你不愿意招惹麻烦。如果我们忽视管教,结果就会导致混乱,并且使虔敬的会友离去,加入管教更加严格的教会。

另外,正如初期教会一样,教会工作者的职责从始至终并不限于教会里。他的责任还包括另外两个不同的领域;倘若他在那方面失职的话,他一定也在教会里失败。

他的第一个责任领域是他自己的家庭。‘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提前三5)人若不能使自己的家成为基督化的家庭,他实在很难成功治理一个教会。人若不能教导自己的家庭,他就不能成为教导教会的合适人选。

他的第二个责任领域就是这个世界。他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三7)他必须在他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受到别人的敬重。在积极注视的人之眼中,教会人士在自己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令人误会他们所承认的信仰和教训的箴言,对教会的伤害最大。做一个教会的工作者,必须先做一个好人。

下面我们具体来说说在提摩太书信里牧者的形象到底是什么。首先我们看看圣经里是怎么给牧者下定论的。这里的牧者等同于提摩太书信里的监督。

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一·监督的资格(3:1-7)

“监督”一词原文这个字在路19:44译作“眷顾”,指神的眷顾。彼前2:12译作“鉴察”,但在这里则是职分的专用名称。“监督”与长老实际上是相同的职位。按徒20:17,28及多1:5-7互相比较,可确切的知道“长老”与“监督”实际上是同一职分,不过监督是按着他的职责来说的,而长老则是按着他的灵性程度而说的,“长老”的称呼有犹太人的习惯背景(出19:7;24:1,9;利4:15),在犹太公会中有权位的人都称为长老,而在四福音与使徒行传中更常将长老祭司与文士等人列在一起。“监督”则可能是希腊人的称呼,无论如何,圣经虽然沿用当时社会方面的人所用的名称,但它的意义却与世俗不同,不是指一种阶级的名衔,乃是指一种属灵责任的职分。保罗在徒20:28对以弗所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这实在就是“监督”最好的解释,所以监督应为全教会信徒的灵性儆醒,留心有谁灵性软弱,或受到诱惑就当为他们在神的面前代祷,用爱心劝勉、忠告、督责、安慰,把他们从迷路中挽回,就好像神眷顾鉴察我们一样。

彼前5:1-4也曾提及长老的工作是负责牧养教会的(与保罗在徒20:28所说的一样),长老应作全群的榜样,按神的旨意带领群羊,培养信徒的灵性,引导他们更认识神。现今教会的牧师所作的工作,其实就等于当日长老所作的工作,许多人往往认为今日教会不应当有牧师,或认为圣经中没有按立牧师之根据,但他们却忽略了一项事实,那就是其实圣经中长老的工作,正是今日牧师的工作,而今日教会中的长老,却常忽视了圣经中对这职分所要求的责任,只把牧养教会的责任交给牧师,自己则只负责牧师的薪金。他们往往自己在社会上或经济上比别的信徒富足,而来管理全教会信徒所奉献的金钱和教会的行政权利,并借着掌握经济力量得权力,支配牧师或传道人,视他们为手下的职员。但按圣经的教训,长老是由传道人选立,不是传道人由长执们雇请;传道人则是神的工人,是神所选召、设立,为众教会的需要而选召的。长老多只负责某一处教会,所以在圣经中并不是衔头,乃是一种职责。在这一间的教会中这人是长老,但到另一间教会中便不是了;在他牧养的教会中是长老,但离开了他所牧养的教会后,就不是了,只因为它并不是衔头,而乃是一种实际作工的职分。今日教会的长执与传道人之间的关系经常不和谐,主要的原因也是由于信徒对于“授受的事”(腓4:15)没有正确的认识。圣经中传道人与长老的分别,并非因他们接受教会供给或不接受教会供给,乃在于前者是由神所选召的,而后者却是从弟兄中由传道人所选立的。所以教会对于传道人的供给,应本着爱心奉献给神而转交给人,是无条件的,不是为要求工作而给的供给。另一方面,传道人所以为教会工作,也不应当是为着薪金,而是应当为着神所交付的责任而工作。因此不论有没有薪金,都必须同样做工,因为他们并不是为人作工,乃是为神作工。

使徒时代初期,使徒们在建立教会之后,多半就在弟兄中间选立长老,让他们治理教会,而使徒们则往往另到别处开荒,以建立新的教会,那时候所设立的长老也未必完全依照第3章所提到的资格,但因着是使徒自己选立的──使徒们不但有属灵的眼光,更具特别的权柄,可以藉按手使人得着所需的恩赐(提前4:14),所以虽然是在短时间中设立的,仍能应付工作的需要。及至使徒时代较后时期,使徒自己也作了教会的长老,从事牧养的工作(这可能就是今日大多数教会,牧养工作由传道人负责的开端)。显然教会渐渐被建立之后,使徒感到牧养已建立教会的工作,重要性已不亚于开荒工作,并且对于选立教会长执的工作,也需要渐渐交付给下一代传道人去作,因此有关选用长执的资格便需要有明确的指示,使以后的人知道该如何的去做。

小引(3:1)

似乎当时有人羡慕得监督的职分,因而保罗这样鼓励他们。但当时的教会与现今的情形却不同。当时信徒常羡慕有分于主的圣工,总认为能多有机会在教会担任圣职,即是在神前蒙福,就像旧约时代许多人羡慕作祭司的工作一样。但现今教会的情形却相反,若不是怕麻烦,怕负责任,便是争权夺利,为贪图虚荣而想得着教会的圣职。有人推想当日在以弗所教会中,想得监督职分的,就是那些传异端的几个假师傅,但按保罗在这里的语气,却不可能指这等传异端者,因保罗的语气,不像是出于责备或禁止,乃是鼓励称许方面的话,本节末句“这话是可信的”,似乎倒有替那些羡慕善工者辩解的意思,可见本节所指那些羡慕善工者,必是动机纯正的人。有解经家认为“人若想得监督的职分”,原文并无“职分”二字,所以“监督”一词在第1节中的意义与下文的意义略有不同。第1节“监督”的意思是普遍的指教会的职分,所有教会的善工都是属教会的一种职分,这里的“监督”这个字,在使徒行传1:20也曾译作“职分”──“愿别人得他的职分”,如果是这样,本节所说的监督就是一切教会职分的总称。而下文第2节开始才分别叙述监督和执事这两种职分的分别。这样说来,监督与执事的分别并不是指阶级的高下,而只是指职责的不同。虽然没有阶级高下之分,但却仍须服从牧者引导(来13:17)。不是阶级的缘故,却是为着教会应有的秩序与纪律,或为了服从真理权柄的缘故,应依从监督的引导。

无论如何,凡在教会中事奉主的人,所得的任何职分都不应当有官僚作风和阶级观念,因为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教会是神的家,又是基督的身体。在任何家庭中,虽然有长幼的分别,但却没有阶级的高下;虽然没有阶级,但却仍有长幼、有顺从。因为这不是地位的问题,乃是生命的问题,如果以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而论,就更难分轻重了,因为身上的每一个肢体都是重要的,都不是在同一位置上的,反之,因着每一个肢体的位置都不相同,所以更必须各按各职,互相联络,互相倚存,不能或缺。

在此论到的监督资格,可分为:个人的品德,家庭的模范,灵性的经历及教外的名声等方面。

个人的品德(3:2-3)作监督的,在个人方面应该有什么品德呢?

A、“必须无可指责”

“必须”这是十分强调的语气,表示他个人的品德比才能更为重要。“无可指责”就是没有什么把柄,可以被人作为毁谤的意思,原文是“无可捉拿”之意。

B、“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这句话是指他一生中只娶过一个妇人,或者是指只有一个妻子,从未另外娶妻?若属于前者,就是说若是妻子死了也不可以再娶。若属于后者,则是指作监督的必须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这是神从起初创设婚姻制度时所定的旨意。但按使徒保罗在罗马书所说的:“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7:3),而在罗5:14保罗主张年轻寡妇再嫁,若寡妇可以再嫁,当然没有理由说一个死了妻子的鳏夫不可以再娶。按当时的社会制度是容许多妻的,所以保罗说“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很自然地是指不可再娶妻子,若是指死了妻不能再娶的话,这句话对当时的使徒来说听起来就含糊了,应当说得更清楚一点。或有人以为主耶稣说过“二人成为一体”,如此若续娶岂非三人成为一体?这话按表面理解似乎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二人成为一体这话是指活着的人说的,夫妻的相亲有如一体。但这句话按属灵意义来说,是指教会与基督的合一。至于妻子死了之后,便进入灵界,不在肉身当中,且与生前丈夫的关系也已完结,她只是在基督里,与她生前的丈夫同作神的儿女。

一个妇人。有以下各种解释:一,所有的传道人都必须结婚。二,严格禁止多配偶者和纳妾者担任传道人。三,离异者不可担任监督。四,传道人丧偶后不得再婚。

    关于第一种解释,有人认为这与保罗倡导独身的言论不符(林前7:7,8)。但主张第一种解释的人指出,保罗关于婚姻的言论必须根据具体的语境来理解。他说这样的话是因为“现今的艰难”(林前7:26,28)。保罗并没有贬低家庭的神圣价值。正如保罗自己所宣称的,丈夫或妻子的陪伴是上帝所安排增进双方在属灵上成长的途径(弗5:22-33;提前4:3;来13:4)。保罗在有关监督的资质中无疑包括这一点。因为一个已婚的人更容易理解教会家庭中众多的问题。保罗在这里肯定是谴责教牧人员的硬性独身。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二种解释可能部分反映了保罗的想法。因为他始终谴责两性关系的混乱。在多配偶制为东方的社会所接受,纳妾的现象在希腊人中盛行的时代,基督徒应该不受污染,体现更好的生活方式。如果一般的教友疏忽了这一点,他虽然会受到非难,但可能会得到原谅。可是教会的领袖若不能实行最高的道德标准,他就丧失了担任领导地位的资格。保罗可能强调任命一个道德记录不良的人担任监督或长老的危险。

    赞成第三种解释的人指出,就像犹太人认可最琐碎理由的离婚(太5:32),一些早期的基督徒也认可奸淫之外理由的离婚(太10:8,9)。一个监督不论为什么理由离婚,都会危害他属灵领袖的身份。

    多世纪以来,许多人支持第四种解释。他们主张把这句话译为“只结婚一次”。但有人认为原文并不一定指监督只可结婚一次,而是说他“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有人还指出,圣经中没有什么地方谴责第一个配偶死亡后的再婚,或这样做有害于属灵领袖的职责。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监督的婚姻生活上不可留有污点,以便他能作信徒的榜样。

C、“要有节制”

在彼后1:5-8论及信徒灵命的八阶梯中节制是其中的第四阶梯,节制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之一,也是信徒常常忽略追求的美德。但在教会领导群羊的监督却必须有节制,保罗在这里并不像平常一样,先提被多数人注意的信心爱心等,反而先提“节制”,可见这是值得我们留意的。会众在受激动时常常会没有节制,教会领袖不应当那么容易地跟着会众一起激动。他们应当有节制,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不凭意气行事,且在个人的生活行事上有着高度的自制力。

D、“自守”

原文是很有理智地控制自己,常有精明的心思以节制自己,与“节制”的意思十分相似。一个身为教会长老的人,理当会为自己谨慎、儆醒,以免陷入不自知的黑暗中,因长老既居教会领袖地位。想必应该知道自己很少有机会受到别人的提醒与劝戒,而多半是劝戒别人,所以他们必须知道如何“自守”。

E、“端正”

指行事方面坦白、光明、合乎公理,不含黑暗、弯曲的成分,按原文2:9“正派”与这里“端正”同字,可以看到监督待人处事应当规规矩矩不取巧。“端正”一词在2:9用于衣饰方面的正派,在这里可以指监督的外表衣饰,当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

F、“乐意接待远人”

这是古代教会信徒重要的善事,因为当时的信徒,时常因为信主的缘故受逼迫,以致流亡异乡;当时主的仆人也为福音工作,四处奔劳,他们都极须有信徒的接待。所以,在新约圣经中,常勉励信徒接待作客旅的(罗12:13;来13:2;彼前4:9-10;约3:5-8)。但对于传异端的假师傅则不可和他们有什么交往(约2:9-11),可见作长老的不但有责任接待主仆或为主受苦的肢体,而且应当乐意的接待,不是因为作了长老,不接待会受人批评而不得不接待,乃是为爱主的缘故,乐意作在一切主所爱的人身上。现今旅游事业发达,家庭居住的条件不一定适合接待客旅,有时让主的仆人或应受接待的弟兄,住在教堂或酒店中,或许比住在自己家中更为方便,但在原则上仍当用爱心照顾那些应当受照顾的神的仆人们。

G、“善于教导”

长老既负责牧养教会,当然也就需要善于教导。“教导”原文与2:12的“讲道”是同一字。因为讲道必含有教导的意思,不过讲道是特指站在讲台上的教导,而教导则不仅指讲台上的教导,也包括在讲台以外的带领和指导的工作。例如在与信徒个人接触或在彼此交往中,若发现信徒有任何不明白真理的地方,应当随时用真理教导他们,使他们在灵命和真理知识上日益长进。

朱子有古训:“彼之不可教,因我之不能教。”如果身为教导人的发现受教导者不可教,那就应当首先承认是我们自己不会教。这实在是每一个作教导人的神仆,所应当常常自己警惕的。怎样才能作一个善于教导的神仆?我们应当先从神有所领受,并领受神藉其它神仆所写下的信息,且常常从神从人的面前接受教导,这样便能知道怎样教导别人了。先知以赛亚有一个美丽的祷告,是每一个基督徒所不可忽视的,他说:“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听,像受教者一样”(赛50:4)。以赛亚是一个先知,是一个常教训百姓为神说话的人;但他却先求神给他一个受教的舌头以便能够教导别人,所以我们需要一种谦恭领受神教训的态度,然后才会用神的话去教导祂的儿女,而也惟有受过神教育的舌头才是善于教导的。“善于教导”,并不表示他常用教师的权柄,乃是指他能循循善诱,按着信徒个别的灵性情形,一步一步地引导、带领,使他们渐渐走在真理的轨道上。

H、“不因酒滋事”

圣经虽无明文禁止饮酒,但却有明文禁止醉酒,同时也有很明白的话告诉我们饮酒的危险,如箴言23:31说:“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31:4说:“利慕伊勒阿,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以赛亚5:22说:“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在这里论到作长老的要“不因酒滋事”,其中的意思也未必是指醉酒,只要饮酒之后态度言语违背常理,以致滋生事端,这样的人就不应作长老。通常旧约时代祭司在圣殿中供职时是不可以饮酒的。此外许愿为拿细耳人的(分别为圣归神的人)“清酒浓酒都不可以喝”,按新约时代而论,每一个信徒都是拿细耳人,也都是正在“圣殿”中事奉的祭司,因为今日教会──信徒们自己──就是神的殿(林前6:19;彼前2:5),所以按旧约预表而论,今日基督徒是不应当饮酒的。但在本书中告诉我们,信徒若因身体健康需要的缘故则是可以喝酒的,也就是说,酒若被用作药品,或一种必须材料,是可以喝的。实际上酒本身并没有罪,乃在与人是否用得合宜,并且酒既是神所创造万物中的一种,想必有它正当的用处,若我们用得适当,就是好的。

I、“不打人”

这似乎不须要放在作长老的资格之内,因作长老的当然是不打人的才对,这彷佛是对普通信徒说的话;但“打人”原文是单数式,即连一次打人也不可以。

J、“只要温和”

与“不打人”相配合,消极方面不打人,积极方面则是要温和。作长老的不但要温和,传道人亦当“温温和和的待众人”(提后2:24-25),因作长老的工作与作传道的工作在牧养教会方面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分别。

K、“不争竞”

应当指在教会的圣工上不争竞,为爱主而事主,不是为争竞而事主。“争竞”显示有爱慕虚荣、属血气的成分。作长老的若有贪慕虚荣的心,则必定争着表现自己比别人强,结果就会生出毁谤、嫉妒、和各样不讨神喜悦的事情。今天的教会仍有争权夺利的情形,但圣经在这里明白地告诉我们,作长老的人应当不争竞才对。

L、“不贪财”

贪财是万恶之根,教会领袖若是贪财,便可能私自运用教会的钱,作不合法的事情,或是谄媚富有信徒,轻看贫穷信徒,这样对教会各项圣工必定是以金钱为大前提。不论采取什么意见或方法……都以能多得利益为前提。这样的人在教会中事奉,必定不能按神的心意,而只按“金钱的意思”,所以使徒规定作长老的必须不贪财。

3·家庭的模范(3:4-5)

圣经始终注意家庭与教会的关系,因为神为人类设立的家庭,原本就是要作为神的大家庭──教会──的模型,所以这“小家庭”设立的目的是为表彰那大家庭的样式。在教会中作长老的应当知道,如何在自己家中作一个好的家长,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因为治理这属肉体的家庭和治理属天大家庭有着相同的原则,就是爱。家不是一个政府,或一个机构,因此不能用政治手段,而是需要父母的心。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常表露这种父母的心肠(帖前2:7,11;林前4:15),所以作长老的必须很会作父亲,然后才能在教会中治理神的家,这样的人才会深切领悟如何用父母的爱引领、看顾主的群羊。

主耶稣曾经医好一个被群鬼所附的人(可5:1-20),那人要跟随耶稣一起传道,耶稣却不许,要他回家去。并且吩咐他“将主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可5:19)。所以说信徒若真正要学习事奉主,应当从家庭开始,因为家庭的生活是最实际的,你可以在教会中表现得很热心爱主,而实际上或许却是一面爱主一面爱世界,但在家里你却无法伪装爱主,因为他们完全知道你的一切,所以在家庭中作家人的模范,乃是最好的学习。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可见作长老的不但自己品德高尚,也要使儿女端庄顺服。这“端庄顺服”应包括属世方面对长辈的态度、举止、品行,以及属灵方面,对福音真道和主内长辈的敬重,但这一句中文圣经小字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端端庄庄”是指作长老本身的态度,他们要怎样地使儿女顺服?要端端庄庄地使他们顺服。无论如何,本节中的“使”是重要的一个字,表示儿女是否顺服,责任在于作长老的。不论他所用的教导方法如何,结果总应当使儿女有美好的品行。所以虽然儿女性格各不相同,所结交的朋友对他们也有各种不同的影响,但作长老的人总得有法子使儿女“端庄顺服”。这样就证明他确实有上文所说的“善于教导”的才能。但今日基督徒的家庭,许多作父母的不但不知道如何使儿女顺服自己,却反而都是“顺服”儿女的要求。这样的人若作长老,必会因儿女的缘故使主的名受到亏损。

4·灵性方面的经历(3:6)

在这里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可见作监督或作长老的,都必须在灵性方面有相当的经历,且受过时间的考验。注意圣经在这里并没有提到他属世的年龄,但却特别提及他入教的时间,可见如果是信耶稣时间不长的就不能作长老。所以对于牧者的选择,应当注重他们在属灵方面的经历,在信仰和真道的知识上,也应当受过时间的考验,证明是站立得住,渐渐长进的,只有这样才可以选立。

“恐怕他自高自大,就……”──在这里保罗补充说明为什么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的理由,因为这样的职位很容易使那些在灵性上没有根基的人陷在自高自大的地步里。今天的教会在选立同工时,常忽略了他们灵性方面的经历,而却过分注重他们的财富,因此富有的信徒往往很快就被选任为长老执事,而他们可能刚开始时爱主的心十分真诚,而且他的热心、奉献、服务……也都是出于单纯的爱主。但教会的负责人却没有遵照圣经的教训,而给他过分的赞美,太急于让他们承担教会重要的职位,这些职位又是过于他们属灵生命程度所能承担的。结果,他们很快就自高自大停止长进了。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这意思不应当被解释做就像魔鬼那样地灭亡了,因为任何一个信徒也都会陷在自高自大的罪中,而不一定是作长老的才会自高自大。倘若一定要不犯自高自大的罪才能保持所得的永生,那么究竟有多少信徒永远不自高自大?得救不是凭我们自己的谦卑,乃是凭着主耶稣的代赎。本句中“刑罚”的原文按杨氏经文汇编,英文圣经中此字在新约共出现过二十五次,其中五次译作(定罪),七次译作(毁灭),十三次译作(审判)。而中文新旧库译本圣经本句译作“就陷在魔鬼的罪案里”比较合适。在中文圣经中罪案一字,有时译作“论断”(太7:2),有时译作“吃喝……罪”(林前11:29),有时译作“取罪”(林前11:34),有时译作“审判”(来6:2),由此可见,在这里译作“刑罚”,语气太重,它的意思也就是说:自高自大的结果便落在魔鬼所犯的那样的罪中。魔鬼之所以成为魔鬼,就是因他自高自大,所以一切自高自大的人也就犯了与魔鬼相同的罪,而神怎样定魔鬼的自高自大为有罪,依照这样的罪也同样的判定一切自大者为罪。不过神未给魔鬼预备救恩,所以魔鬼必然要担当他罪恶的刑罚;基督徒落在自高自大的罪中时也同样被判定为有罪,不过我们却有基督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可以重新自卑认罪,求主的赦免。

5、在教外的名声(3:7)

作监督的不但个人要有美好品德,在家庭中善于管教儿女,同时在灵性方面也当有丰富的经历,在教外也要有好的名声。

按徒6章首次选出的执事时,所提出被选者的资格也有“有好名声”这一项,且被列于第一项资格。基督徒不贪图名声,但在教会任职的人却要有好名声。贪图名声,是自己设法争取的,但“好名声”却是别人因看见你的好行为,对你发生信任敬服的心;不但少数人对你有这种敬重的心,且多数的人也都对你有这样敬重的心,如此就形成一种“好名声”。“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表示他的品德不但受教内人的敬重,也要受教外人的敬重。可见这人不仅在信徒当中,他的生活行事表现得敬虔端正,足以成为人的模范,就算在不信耶稣的人当中,也同样有美好的见证,而为外邦人所敬佩。

所以,圣经中所说的好名声,不是凭地位、财富而得来的,而是凭品德与生活见证而得来的名声。因此教会在选立长老时,首先应当注意的,就是被选立的长老他在教外的好名声,是仅仅凭财富,地位而有的?或是因他的品德见证而有的?一般说来,非基督徒的名声,不一定要有品行才有,只要你有地位,有钱财,自然就有“好名声”,至于你怎么会富有,怎么会成为社会名流则不会深究,就像有一句话说“英雄莫问出处”,既成了英雄,就不必过问,别人也不会去挑剔他已往的坏事,只会颂扬他的好事;但教会长老的“好名声”,却必须是因着灵性品德而有的,不是因财富地位而有的。

“恐怕被人毁谤……”长老若没有好名声,自然就有把柄被人毁谤了。但这“被人毁谤”是指作长老自己被毁谤,还是指教会因他的缘故被毁谤?按照本节下句“就落在魔鬼的网罗里”,似乎是指作长老的自己。(当然作长老的个人受了毁谤,教会也必会因此而受到毁谤。)为什么被人毁谤,就会落在魔鬼的网罗里?这“网罗”大概是指在被毁谤之后魔鬼所施的诡计。例如使他自暴自弃、灰心丧志,或凭血气的手段对毁谤他的人作恶毒的报复,凡这种结果都将使神的道和教会的见证大受亏损。

长老如果在教外没有好名声,那么在受人毁谤时必定不容易得到人的同情,并且他所受到的诬赖、或冤屈、或迫害,将更难得到申辩,这个时候如果灵命不够刚强,就可能受不起这种打击,甚至跌倒失败,连教会也会受到牵连。总而言之,圣经对被选立为长老的资格,要求极高,因此有些神的仆人总认为今日教会不应该设立长老,因为根本就没有可以符合作长老资格的人,况且也没有使徒可以设立长老,但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偏激,因按使徒行传所记,保罗在各地传福音,似乎很快就设立了长老(徒14:23)。当时教会刚刚建立,几乎全部信徒都是初入教的人,显然最初时期所设立的长老就未必是按照保罗在这里所提的资格,从这里可以看见保罗在本段中所提的资格,是一种模范标准,而并非绝对的标准,所以使徒设立长老一事并无绝对的“必须”,因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显然吩咐提摩太与提多设立长老(多1:5),而圣经中并无足够凭据证明这两位青年传道人也是使徒之一。使徒既然也是作“传道的”(提前2:7),则今日虽没有使徒,却有与使徒一样作传道的人,所以也可以按圣经的原则和圣灵的引导,在教会中选立弟兄作长老。

无论如何,按立长老应该十分的慎重(提前5:22),而被按立了的长老也要战兢恐惧,知道自己原不配作长老,离圣经的要求甚远。若能这样谦虚恭敬地追求长进,成为信徒的榜样,才是应有的态度。

作长老的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比其它信徒多出一点钱,便可以雇用一位牧师或传道代替他们牧养教会,而自己却变成牧师传道的“雇主团”。若有这种观念,则不但忽视了长老本身的职责,而且误用了职权,因为不论是否他们的奉献比别的信徒多,既奉献了就是神的,而他们只是管家,代管神儿女们共同的奉献。因此他们如果利用其中一部分供给神的仆人,便是把受供给的神仆看作手下职员,完全是占夺了神的权利,这样的长老必难以向主交账。“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上帝眼中敬虔的牧者和侍奉神的人是不容易的,他必须具备多种属灵的质素以及美好的品行,这对于教会的牧者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我们提升自己的一个机会,我们不断的提升自己来为主所用,这应当是我们这些做神仆人的至高无上的荣幸!!!

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青海西宁:陈会芳

                                                完稿於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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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敬虔的奥秘:基督的道理》 讲员:梁弟兄 经文:提摩太前书3:16 提摩太后书3:16 歌罗西书3:16 诗...

  • 提摩太前书全景(17)

    提摩太前书全景 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被誉为牧会书信。因为这几封书信是老使徒保罗为帮助他年轻的门徒提摩太和提多牧会而...

  • 有了基督,还谈养生?

    一,提摩太前书 4 : 8 告诉我们:“操练身体,益处还少 ;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注...

  • 选择

    “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提摩太前书 4:8 和合本) 当人以没有...

  • 心无怨尤

    “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提摩太前书 4:8 和合本) 现代人讲究...

  • 《提摩太前书》导论——教会牧养手册

    引言 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被称为“教牧书信”,这个是1726年德国学者保罗·安顿(Paul Anton)...

  • 2019-08-08

    其实敬虔和知足才是真正的财富,因为我们空手来到世上,也要空手离开。只要有吃有穿,就该知足。(提摩太前书 6:6-8...

  • 2020.10.15灵修笔记《敬虔得益处》

    “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摩太前书 4:8 和合本) 灵修心语:操...

  • 基督徒所当追求的

    基督徒所当追求的 但你这属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 (提摩太前书 6:11 和...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提摩太书信里敬虔牧者形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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