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因追女大学生遭拒,魁梧男持械闯对方家里欲行凶却遭反杀”的新闻引发网上的热议。
为什么能上热搜呢?因为这又是一起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为什么每次涉及这个话题的新闻都能上热搜呢?呃……这得问问公检法的大人们。
事情是这样的,王雷(化名)因多次追求小菲(化名)均被拒绝,随后对女生及其家人进行多次骚扰,终于有一天持械闯入小菲家中,意欲求爱,不成便行凶。结果在院子里被小菲一家人发现,双方随后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小菲身中一刀,其父被刺三刀,其母赵某头中一棍;最后终于合力由赵某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致其死亡,才结束了这起搏斗。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去年7月份,但是前几天才曝出,是因为小菲及其父母三人被羁押至今仍未释放。虽然当地检方认为小菲父母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生命安全而将其砍杀,实属无奈,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可是当地警方却不认可,认为赵某未确认王雷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砍其颈部数刀,应以故意杀人罪立案。
纳尼???故意杀人?大家试想想,你故意让人闯到你家里行凶,再把他杀掉?这是什么骚操作?
家,在人民的心里是最安全的所在,是避风的港湾,是人心的底线。如果连这个地方的安全都不能保证,那这个社会还不乱套了?有人闯民宅行凶,我把他杀了,还说我故意杀人?这是什么法律?
为什么那么多人敢持械行凶?就是因为受害人正当防卫的成本过重,而加害人的犯罪成本过轻。
他拿刀指着我了,能还手不?对不起,还不能,因为行凶的行为还没有确定。
啊!他的刀刺进我身体了,能还手不?对不起,还不能,因为对方并没下一步的动作。
啊!他把刀拔出去了,我在流血,能还手不?对不起,也不能,对方的加害行为已经停止了。
我卒……
这就是为什么每当有“正当防卫”的话题都能成为热议的原因。这是极少被激活的一条法律,所以昆山龙哥开了先河之后才会引致举国欢腾。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不让犯罪者承担行凶时遭遇反击的风险?而是让本已处于弱势一方的受害者承担保护加害者的责任?
别人都拿刀冲进我家了,还要求我理智,不要防卫过当?难道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么?如果每次都是由受害者承担风险,那以后更多潜在的加害者不是更有恃无恐吗?
记得有一则2016年的老新闻,在美国的华人陈凤珠,经营一家水产店,一日遭三名入屋的劫匪行劫,陈凤珠只身用一把手枪击退三名歹徒,其中一名还当场死亡。
华人,在美国,杀人,结果呢?
不仅无罪,还被当地华人圈子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并以此为例呼吁华人不做“软柿子”,遇到暴力威胁要勇敢反抗。
而这起案件,小菲一家老弱妇孺,在自己家里,面对一名身高一米八,受过特殊训练手持利刃正在行凶的壮汉。混战中才勉强将其击杀,这如果算故意杀人的话,那“正当防卫”这条法律干脆取消得了。
但是如果我们下次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必须要确保把对方弄死最好剁碎了最稳妥。
宁可以后进班房,也不当下入殓房!
监狱里总比太平间暖和一些……
最后奉劝一下各位妹子,一定、必须、切记,远离所有看似痴情对你苦追不舍的男人,有多远离多远。
因为妳若是不答应,下一个死的可能就是妳。
若是妳答应了,也必定受一辈子的苦。
因为偏执与暴力总是如影随形的一对孪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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