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世界里,善与恶是非常鲜明的,一个坏人是不会做好事的。但随着长大,渐渐发现,这种评价的标准是来自自己的,但如果站在被评价人的角度上,结论是完全相反的。
昨天跟律师朋友聊到关于香港法律和大陆法律的本质区别,他说到:香港法律的出发点是“人本善”,认同每一个人存在的价值。以一个人做事是善意的为出发点,哪怕已经有犯罪事实,但也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有罪。在大陆境内法律出发点是相反的,以“人本恶”为原则,提供充分的无罪证据才可以证明无罪。
人的思想真的很有意思,出发点不同,想法和感受都是不一样的。现在觉得,最好不要有提前预设的立场和角度,要尝试站在每一个人的角度去看问题,才能看到和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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