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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才“百万年薪政府补贴 30 万个税”

境外人才“百万年薪政府补贴 30 万个税”

作者: da38cc2e4218 | 来源:发表于2019-07-22 08:47 被阅读0次

早前,深圳副市长表态“年薪 100 万,45 万的个税政府帮交 30 万”的政策,引发国内外关注。 目前,该政策执行细则已经出台,更好的消息是,不仅是深圳,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珠三角其它城市也均可以享受该政策。

6 月 22 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年 3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6 月 22 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通知,是对 3 月份政策的具体回应。

5月25日未来论坛在深举办,深圳副市长王立新在致辞中介绍了深圳当前的科创新动向。

他说,替高薪短缺型人才代缴部分个税,欢迎“数理化”基础人才 。深圳正以“真金白银”来加强人才工作,并希望实现进一步的科技突破。

“我们地方政府,深圳会代这类人才来补齐税收。所以这样的力度,学成一定要归来。

你 100 万年薪,本来要缴 45 万的税,现在只要缴 15 万的税。“王立新说。

早前,相关政策条文指出,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 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 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

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通知》指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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