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纠纷案例,来自网上,仅作为案例分析写作,不作为法律来源,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敬请指正。
案例:
当事人向某法人购买商铺,产权登记为已签约状态,得知该商铺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冻结,当事人以私有财产要求法院要求解除,法院不予理会。
分析: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图片,该产权在网上显示为“已签约”,多项证明显示,该商铺的产权人仍然为法人而不是当事人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仅进行了合同签订、过程可能在首次登记、预告登记中,未交付,所以物权没有变动。
即,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不是当事人,所以当事人向法院要求解冻属于无权要求。当事人在该商铺唯一的物权权利是向登记机构提起异议登记。
解决:
该法人(下称A)与当事人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后,私自将该商铺进行抵押担保,与另一个公司(下称B)签订了担保合同,并借款,后无力偿还,B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故而发生债务纠纷,该商铺被法院查封冻结。
依据程序,B公司以抵押担保进行优先受偿,法院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而最有可能的是,抵押财产与该商铺将被C公司拍下并取得所有权。
当事人可以就有效的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就以标的物购买的价格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当事人与A公司为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物权关系,所以只能主张债权请求权,要求A公司返还购房款项。
如果A公司依然无力偿还对当事人房款,法院应当判定由C公司代位行使债权关系,将房款还给当事人,或行使物权关系,完成对当事人的商铺所有权的转移,并追究A公司的责任。
所以当事人只能等待B公司优先受偿拍卖后的价款,并等待C公司取得所有权后,才能办理物权转移交付,或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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