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制府唐执玉曾经在保定勘察一起杀人案,案件已经申明,判词都已经拟定好了。
一天晚上,独自在灯下,正想着这个案件的一些事情,忽然听见外面有隐隐约约的哭声,似乎离窗户越来越近。就让一个小婢女出去看看,没想到,这个小婢女刚出门,就吓得跌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了。
唐公亲自打开门帘,看到一个满脸是血的鬼跪在台阶下,也很是吓了一跳,但毕竟见多识广,很快平复了一下心情,厉声喝斥到,为什么跑到我这里来吓人。
这个鬼十分真诚地屈膝下拜,以额触地,对唐公说:“杀我的是某某人,县官却误判为另外一个人,不能报我的深仇大恨,我死不瞑目啊。”
唐公说:“我知道了。”这个鬼才肯离去。
第二天提审,大家所供述的死者的衣服鞋子和昨晚所见到的完全一致,越发相信鬼说的是真的了。竟像鬼说的那样改判某人了。
原来审讯此案的官员百般申辩,唐公还是认为这个案件就这样了,即使南山可移,这个案子的判决也不更改了。
唐公有个幕友怀疑有其他原因,问唐公怎么回事,唐公把前前后后的具体情况给他讲了一遍,还是想不通到底怎么回事。
一天傍晚,幕友又来见唐公,问道:“鬼从哪里来?”
唐公说:“见到时就在院子里的台阶下。”
又问:“鬼从哪里走的?”
唐公说:“翻墙走的。”
幕友说:“凡是鬼,都有形状而没有实质,走的时候应当突然消失,不应当翻墙。”
于是两人一起到翻墙的地方地察看,虽然墙头上的瓦没有被踩裂,但是因为鬼来的时候刚下过雨,几个房顶的瓦上都有踩过的泥痕,一直到外墙下。
幕友指着那些泥痕对唐公说:“这一定是那个囚犯买通了飞贼干的,肯定不是什么鬼。”
唐公恍然大悟,仍然维持原判,因为很隐讳这个事情,也没有再更进一步的深究。
译自《子不语》续卷五 唐公判狱
木兰秋菊简评:
唐执玉是清雍正年间的一位治世能臣,很有贤名,他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34岁考中进士,曾任直隶总督、刑部尚书等职。深得雍正厚爱,甚至还特地派人从北京到保定给他送鲜荔枝给他尝鲜,送人参为他治病等,对他很是关心。
据史料记载,他一生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治理水务很有成效。 他常说:“吾才拙,政事不如人,可自力者勤耳。勤必自俭始。”为了勉励自己,他还写了 “将勤补拙,以俭养廉”,挂在书房的墙上,时时提醒勉励自己。
唐执玉一生还廉洁奉公,他任直隶总督时,每年能领取一笔丰厚的“养廉银”,但他只用了十分之三、四,其余全部送回司库。当他65岁在直隶总督的任职期间病逝时,人们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他什么他一无所有,朝廷拨了一部分钱,其他官员捐助了一部分,他才得以装殓被送回老家。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那这样的一位官员,也差点被犯罪分子当枪使,被骗上当,可见犯罪分子真是太狡猾了。另一方面也说明鬼神是不可相信的,世间哪有什么鬼神,一切鬼神不过都是人的拙劣表演。不管任何时候,都要讲事实,讲证据,不能主观臆断,这样才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这个幕友在故事中没有留下名字,但他毫无疑问是一位无比智慧的无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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