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路人甲

作者: 公子評 | 来源:发表于2018-08-30 22:58 被阅读7次
    不要小看路人甲

    昆山龙哥最近上了热搜,生前无名,死后却为人所知。虽然出名出的并不光彩,但好歹也上了头条,大概也是他所未曾想到的吧!

    对于整件事情的脉络,社会已有公论。宝马车欲通过非机动车道,超车前面的汽车,却因非机动车道有自行车行驶,阻碍了超车机会,因而发生了口角、砍杀……

    大家对于龙哥的行径已没有异议,但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自行车主于某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

    首先我们来看正当防卫和合理防卫应该依据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句话画重点)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视频中的自行车主于某已经在一对男女的劝说下,将车子驶离路边,虽然在过程中有些口角。但随后,宝马车后的男子,也就是龙哥,持刀下车砍杀于某。

    但在于某反抗的过程中,龙哥的凶器落地,后被于某捡起,随后攻击龙哥。

    龙哥跑回车内躲藏,却被追上来的于某砍杀致死……

    有人说,龙哥凶器落地,逃回车内,就已经算停止侵害,于某此时再上前追杀,就属于防卫过当。

    可要是站在于某当时的立场,他可不知道龙哥回到车里是要干嘛,也不知道,车内还有没有其他的人,还有没有别的凶器,出于求生的本能,追上去解决这个隐患,才是当时于某最先考虑的。

    毕竟凶手已经持刀率先攻击,若龙哥不死,那死的人一定是于某。

    翻开两人的过往就很清楚,龙哥是一个前科累累的犯案人员,而于某则一片空白。当然并不是说,有前科的人员就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特殊看待。只是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于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连公民在生命面对威胁时,最基本的反抗权利都要去纠结、探讨。那岂不是助长了那些想要犯罪而有恃无恐的气焰。

    而另一方面也打击了普通市民面对违法行为的勇气,以后发生类似的事情,谁还敢勇于反击?

    龙哥持刀攻击于某,恐怕也是因为对方骑着自行车,认为能力、势力有限,只不过是一个路人甲,想以此恐吓对方,给对方一点颜色。却没想到反激起对方杀意,由此丢了性命,这恐怕也是他持刀下车时,没有想到的吧!

    反过来讲,假如他当时就留在车上呢?于某已经让路,宝马车也能顺利超车离开。逞一时之能,意义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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