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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诺登搬家到一个很破旧的地方,据说莫泊桑在那里住过,他觉得莫泊桑那几篇恐怖的成名小说就是在这个房间写的。“这是一间疯人院。”奇怪的邻居,屋子里凌乱的摆设,还有毫不客气的老板娘,让范诺登得出这个结论。
范诺登的痛苦像一个昏黄的灯笼在走廊上摇来晃去,他把痛苦挂在脸上,就像上路滑,骑脚踏车的人用牙齿把灯笼咬住一般。
这个比喻很妙,痛苦变成了一个具象的物品,而且这个比喻延续到下一句,不是单独存在的。
范诺登提到女人的作用,“最容易使我放松,使我遗忘自己。”但是女人对他要的太多,她们想要他的灵魂。他恐惧害怕自己一个人。
他希望他能够向一个女人投降,但她要比他优秀,必须要有脑筋,但是大多数女人“实在一个比一个蠢。”
每次只要谈到改天他要写的书,事情就会变得荒腔走板。
“荒腔走板”这个词语好像是四川话,我这个四川人都不知道怎么用。我读的这本书没有注明译者,大概是个四川人吧。
范诺登的书要绝对的原创,绝对的完美,结果他完全没有动笔。如果他有一个构想,他马上会怀疑是不是有人用过,他要跟别人不一样。他不是坐下来写书,而是一个作家的书看完接着看另外一个作家的书。结果发现没有半个人能达到他设定的完美的状态,他怀着优越感去讨论这些作家,完全忘记自己没写过半本书。
拿到现在来看,范诺登每天读那么多书,至少算是“腹有诗书气自华”了,至于写不出东西,只有输入没有输出,还可以像我一样写读书笔记嘛。只是这样,就不符合他作家,艺术家的身份了。
范诺登瞧不起女人,总算有一个女人可以把他制服,那就是贝琪。“我”觉得他们互相了解,如果他能和这个女人搞在一起的话,那他的问题应该就会化解。一个美满婚姻应该具备的条件他们差不多都有了。
他们两个的关系非常亲密,亲密到范诺登在搞女人的时候,会故意先让她藏在衣橱里面。事情结束之后,轻松地讨论“技巧”。
“我的技巧到底哪里不好?”范诺登问。
“你太粗鲁了,如果你指望和我搞的话,那你就得学会细腻一点。”
这样的场景真的从没在任何文学作品中见过,让人瞠目结舌。我记得看过一篇刘震云写的文章,说到写小说的内容,“要写别人从未写过的”,这可能是这本小说完全与众不同的一个因素吧。
“你只是一个荒淫无道的色情狂,你根本就不懂什么是激情,当你勃起的时候,你就以为你很激情。”
这是贝琪对范诺登的评价。我好像找到了书里的嘴替,骂得太妙了,我替所有女性读者谢谢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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