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小猫,前媒体人,从服务15年的媒体离开时,我是一档省级知名民生新闻的主编,此前,我在市台、省报都留下过足迹。2020年5月15日,开始准备体验保险代理人人设。并通过100天的写作计划,记录下此间的经历和感受,并分享打动人心的事物。
Day-15
“曾经有一段真挚的感情摆在我面前,而我没有珍惜,直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最近,我总想起至尊宝的这句话。因为,自从我把这段经历写进公号,并公布于众,已经有好几位挚友前来询问,自己的情况可否买保险。
挚友X,因两年前做过甲状腺癌手术,原来的医疗险(报销型)因缴费未满一年,便出现重疾并赔付,第二年起,保险公司不再承保。她的家人,正在多方打听,哪家保险公司会承保X的医疗险或重疾险。我通过专业渠道打听到的结果是,目前,各家公司的医疗险产品,都会对X拒保,而重疾险,则要在手术后的指定年限后(每家公司产品的指定年限不同),通过核保来确定能否承保,如果核保后,保险公司对于X的甲状腺疾病做免除责任,然后承保,这对于X来说,是比较理想的投保计划。虽然我们说,医疗险的赔付款是给医院的,重疾险的赔付款是给自己的,但如果在两者不能兼顾的情况下,通过重疾险来弥补医疗费支出,也不失为一种损失补偿。
挚友Z,想给爱人投保医疗险或重疾险,但因其几年前,在一家三甲医院做检查的过程中,有一项指标,疑似强制性脊柱炎,这很有可能在核保过程中,直接被拒保,如果侥幸,核保后能免除责任或直接承保,但由于其已年过50,在投保时,很有可能会被要求体检,也不一定能得到乐观的结果。本来,这个年纪的男性,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就会比30+岁的男性高很多,再加上有被拒保的风险,所以目前,兼顾性价比,他们可以考虑的险种,消费型的防癌百万医疗险是不错的选择,但这种产品,只对恶性肿瘤进行保障,而普通重疾险里所涵盖的,与心脑血管相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等,都不在保障范围内。未来,就医的财产损失风险,并不能完全地被转嫁出去。
挚友B,4年前,在单位体检的过程中,查出来甲状腺结节。2年前,她购买某家大公司的百万医疗险时,并没有想起这个体检结果,所以在健康告知时,并没有对此进行告知。后来,通过案例,她了解到,如果将来有一天需要出险时,保险公司调出她的体检数据,可能会因“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不予理赔。目前,她在寻找能够对“甲状腺结节”一项可以做免除责任的医疗险产品。
这是三个我所亲历的案例,“曾经拥有健康的身体时,我没有珍惜投保的机会,直到失去了,才倍感焦急!”
健康险这种商品,太特殊了,它在你需要的时候是买不到的,因为它只卖给“不需要”的人!这跟买ipad和大萝卜都不同,不能体验或感受到实物后,再购买。等失去购买的条件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心痛自己的血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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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提到了B的案例,在健康告知里,我们确实要说实话,但很多时候,咱因为一点点不适去医院就诊,可能仅仅查出心律不齐,而经医生评估当时的状态,这是无足轻重的小事,医生嘱咐说,没啥事,回家好好休息、再观察。
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往往都不太在意,过段时间甚至都忘了还有这么一码事。可在医院的检测数据,就已经成了“案底”,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会跟医院的数据联网,很多拒赔案例,都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而产生纠纷的。
听闻,辽台有位同事,急性脑梗没有抢救回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这位同事曾经在某年某月某个小医院做了项检查,心率不齐,投保时没有健康告知……
你说保险公司有“猫腻”?不体检就承保,出了事还不理赔?咱看下保险法: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法条写的是“提出询问”,而并非“核实相关资料”,所以告知这项,真是投保人绕不过去的大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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