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欣赏《聊斋志异》中那篇讲城隍庙判官去参加面试判官的故事。众多参考者当中,他一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惩”令人为之动容,征服了所有面试官的心。
我非常喜欢这话,更欣赏如此为人处世,判断是非的行为准则。“有心为善,虽善不赏”这话容易理解,也容易接受。既然是行德积善,追求的无非是一个心安理得,宠辱不惊,至于赏赐回报,或许并非行善人的初心。
“无心为恶,虽恶不惩”这话似乎就比较难于理解了。这“恶”可以理解为不受社会公众接受的言行举止,也可以理解为:行差踏错,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心”按现代法律语境来理解就是犯罪动机的意思,“无心”即没有犯罪动机的意思。“无心为恶,虽恶不惩”即没有如何犯罪动机的行为,却又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 对如此虽然造成他人损害,却是没有犯罪动机的无心之过,应当免于惩罚。
“无心为恶,虽恶不惩”的事例,在法治时代的今天依然在适用。譬如昆山龙哥案当中的正当防卫,福建赵宇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都是鲜活的例子。
遗憾的是正当防卫条款向来被认为是死条款,有人被打,被打伤了。执法者普遍是把打人一方控制起来再说,为此也令人见“义”色变,而不是见义勇为。
“无心为恶,虽恶不惩”倡导的朴素法治观念,在正当防卫当中都很难适用,在其他案例中就更难认定与适用了。辩论中,你跟人家讲法律,人家跟你讲政策;你跟人家将政策,有可能人家跟你耍流氓。所以,一个字就是:难。
“无心为恶,虽恶不惩”其实不仅仅倡导善良的社会风气,更是保护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良知、人性。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保护他人的“善”就是保护自己的“善”,保护社会的“善”,只有人人为“善”。我们生存的社会才会多一份良知,少一份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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