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怪你过分美丽》正在热播,秦岚主演的王牌经纪人莫向晚,在制片人、导演、媒体平台以及同行之间协作、竞争,帮助旗下艺人们运筹帷幄、争取资源,讲的虽然是娱乐圈的事,但我却发现了很多在职场上可以通用的技巧。
1. 想说服他人,可以用Yes...but...
剧中第3集,一直拍电影的陈导转型拍电视剧《拥抱你》,陈导看中了女演员范美,但莫向晚想说服陈导把女一号换成她公司旗下的林湘。陈导表示:这些年我拍电影电视剧,一直坚持两个原则,不是我写的剧本,不拍;不是我看中的演员,不用。
陈导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表示他看中的是范美而不是林湘。向晚该怎么回应呢?
向晚先表示认同,说:没错,只有对剧本和演员有绝对的掌控权,才能有更好的作品。
向晚又说:而且范美的演技在她这个年龄段的女演员当中是很优秀的。您的眼光真的是很准。
陈导点头默许。
向晚接着把话锋一转:但是,范美之所以从当初的一线变成了现在的二三线,主要跟她爱传绯闻脱不了关系。
陈导的神色间有了一丝丝顾虑。
如果直接提出跟对方相左的意见,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使得对话没有办法进行下去。因为谁都不喜欢被否定,为自己辩护是天性。用Yes先肯定对方的部分意见,使得双方的谈话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然后用but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对方相对地会比较容易听进去。
2. 借助他人的力量
上文中陈导虽然听进去向晚说的范美爱传绯闻的缺点,但是他的主要考虑还是演员的演技能不能完成角色,所以虽有顾虑,还是不能改变他的决定。莫向晚不能直接说服陈导换主演,她又该怎么做呢?
莫向晚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说服陈导,而是让林湘当上主演。一部电视剧的主演定谁,导演虽然有很大的话语权,制片方、播出平台等也是有力的影响者。所以莫向晚就去找到星言视频的金锦文当说客。
职场上工作也是如此,如果一个项目当中和对接方协调有问题,正面硬刚显然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打开思路,想想这件事涉及的相关方还有哪些,借助他人的力量去达成目的。
3. 从对方需求出发
莫向晚没能说服陈导,最主要的原因是没能满足陈导的对于演员演技要求高的需求。她找到金锦文,后者是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对于主演的要求更多考虑的是演员带给作品的流量、观众的接受度和制作成本等。
向晚说:陈导第一次转战电视剧作品,都市情感题材,市场一直很稀缺精品,这个项目,你们星言视频给的是S级的制作费,说明所有人的期待有多高,你觉得范美能撑得起这样的女一号吗?
林湘作为当红一线流量小花,给平台带来的热度肯定是要超过范美这个二三线艺人的。
向晚又补充道:陈导还是按照电影的思路,按个人喜好选演员;电视剧不能按照他钢铁直男的喜好选女主角,观众不认可,再好的角色也出不来。在商言商,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如果林湘能出演《拥抱我》女一号,她的片酬打八折。
向晚说的点句句都打在金锦文的需求上,她显然是被说动了: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我再打电话劝劝陈导。
想说服对方,不能只想自己要什么,而是要从对方的需求出发,考虑对方关心什么,怎样匹配对方的需求从而达成说服的目的。
4. 除了A和B,还有第3选择
莫向晚和《云襄传》的制作公司合众谈妥了由林湘出演女一号,但是向晚的老板于江授意她拖着林湘的合同不要签,因为合众购买的版权快到期了。于江去见了《云襄传》的作者,谈妥了版权的续签价格以及后续两部剧的版权,打算由自己操盘,3个顶级IP加上自己公司的男女一号明星流量,利润将会非常可观。
但是莫向晚觉得自己公司和合众一向合作关系不错,这次《云襄传》给男女主的片酬也是新高,合众的制作费也是十分充足,势在必得想打造一个顶级IP,这样把他们的项目拖黄也不太合适,传出去对公司的名声也不好。
是按照老板的意思由公司来操盘项目,还是坚持原来的合作方式?是不是只能在A选项和B选项之间做选择?莫向晚的反应是:难道就不能合作共赢吗?
职场上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会在选项A和B之间纠结,我们就要警惕,提醒自己只有A和B两个选项吗,可不可以有第3选择?比如年轻人会面临是要“在大城市里拼搏奋斗”还是“在小城市里享受安逸”的选择;或者项目上两个人有不同想法,该听你的还是我的;和顶头上司总是意见不和,是默默忍受,还是愤而辞职。这些时候第3选择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电视剧中莫向晚所在的公司和合众最后就选择了合作共赢的方式。
想要说服他人,可以用“yes...but...”,先部分认同,再亮出自己的观点;更重要的是从对方的需求出发,不然话术再漂亮也不能真正打动对方。不能直接说服对方,是否考虑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达成目的。而双方利益冲突时,也不一定要非此即彼,想想是否有第3选择可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呢。这些我从热播剧《怪你过分美丽》中看出的职场技巧,您觉得是否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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