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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杀熟”甚于线上,大数据不该背的锅

线下“杀熟”甚于线上,大数据不该背的锅

作者: 周愚 | 来源:发表于2018-03-10 14:06 被阅读697次
    灰犀牛

    2017年12月,灰犀牛曾撰文《AI人工智能,让机器更懂我们,还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表达了人工智能不单单是替代,它可能还决定人类的生死、哭笑和思考的观点。

    未来,人类的一切都在高科技公司的严密掌控下,智能手环运动监控,能及时通知你的保险商提高你的保费、无人驾驶能算出你是想去情人那里、智能家居能算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哪个开关失灵可以彻底激怒你,有必要的话,可以让你在暴怒之下亲手干掉自己,却看上去像是个纯粹的意外......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控制你看到的网页、灯箱、广播,影响你的潜意识。你意志消沉想自杀,他可能推荐给你积极阳光的信息让你活下来。

    也可以让你莫名其妙离家出走,醒来发现在一个鸟不拉屎的景点。而这只不过是因为景点给了网络科技公司一笔旅游推广费用造成的。

    这听起来骇人听闻,但是,大数据通过分析你的注册信息、阅读习惯、个人喜好、购买频率和价格等等,对用户进行分类画像,然后“看人下菜”,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确实是小菜一碟。


    这不,临近3·15,对于网上不同注册用户,同一产品不同价格;对于VIP老用户还没有新用户便宜的“偷偷加价”行为;关于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引起了知乎、豆瓣、微博、头条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科技日报、新京报、界面新闻、封面新闻、人民网、澎湃等等主流媒体也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杀熟”一词用以描述熟人之间为谋取利益,发生的宰客、坑人的行为。比如找同乡、同事、朋友等熟人买东西比陌生人反而贵;比如画大饼拉亲戚朋友入伙、传销欺诈、甚至诈骗……

    因为都是熟人,有信任基础,对于缺斤短两,鸡毛蒜皮的小买卖大家往往碍于面子,吃亏是福,一笑而过。

    而推人入火坑,伤尽天良式的“杀熟”是触犯刑律的,比如超过2千可定性为诈骗,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相较于传统“杀熟”的恶劣影响,大数据“杀熟”其实没那么不堪。

    一是技术本无罪,刀还是那把刀,有的人拿去杀人,有的人用来切菜,关键在于背后使用者的底线。

    二是作为一种定价策略,大数据通过分析用户购买力,做出不同的定价,虽有“价格歧视”的嫌疑,但也是做了精准分析的,接受这个价格的人还是会买,起码节省了选择的时间成本,接受不了的人仍然不可能买,会花时间去比较。

    当然灰犀牛并不是说线上“杀熟”就对,它更像是线下小买卖缺斤短两、块儿八角、鸡毛蒜皮的事情,只是被过度关注放大了。

    无论是大数据“杀熟”,还是线下“杀熟”行为都是会被人唾弃的。目前,线下“杀熟”,小的事情靠情谊、靠道德约束,大的靠公理和法律。


    尽管传统“杀熟”行为难以避免,总算也是有约束的。而大数据“杀熟”相比线下严管之态,目前仍存法律空白,拭待出台相关政策。

    据说欧盟出台的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的规范,《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法律条例,将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

    它的核心是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之后的存储使用,规定更高的透明度与管控。此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隐私条例”。

    线上“杀熟”,大数据不该是替罪羊,只有政府加强对大数据背后使用者的监管,用户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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