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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3种情况,不要丢了工作还被公司坑!

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3种情况,不要丢了工作还被公司坑!

作者: 点跃在线 | 来源:发表于2019-01-28 23:44 被阅读13次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之间的权益而制定的,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解决一定的纠纷问题而制定的。其本意是为了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但是人有悲欢离合,等何况是雇佣关系,更容易破裂。但是由于劳动者在法律知识上的欠缺,总是对调入公司的陷阱。

接下来小跃就为大家解读一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3种情况,千万不要丢了工作还被公司坑!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所谓解除就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为劳动者,不要被这些条件给吓着,因为公司是有举证义务的,如果自己没有错误,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除、除名而解除合同应注意事项从违纪到处理不能超出处理时效。因开除而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涉嫌犯罪未被法院定性的,不能解除但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补偿责任的条件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

三、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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