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作者: 扶青 | 来源:发表于2019-01-07 17:38 被阅读414次
    拆迁

    现在,谁的住房或经营场所要是被写上个大大的“拆”字那你就等着闹心吧。但一九八六年前后却不是这样,拆迁对于居住在城市棚户区的居民来讲那是莫大的喜迅,当时的拆迁是一项非常值得称颂的惠民政策。

    一九八三年春。市里一处棚户区发生特大火灾,两百多栋平房被烧毁,七百五十多户居民受灾。之后,市政府决定拆迁火灾周边的棚户,为这一地区的居民出资建楼房。电台报纸对此作了专题报导,受灾群众心情无比激动地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谢。

    这件事给该市其它棚户区的居民带来了莫大的希望,邻居见面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拆迁。

    “咱这什么时候拆迁呐?”

    “啊?又有消息了?你听谁说的?”

    “在这住大半辈子了,总算是快熬出头了。”

    有个半大孩子竟说了一句大人说不出口的话:“咱这咋不着场大火呢?”

    没有在棚户区住的人绝想不出这里的居民住宅条件有多么的糟糕。街道狭窄,房屋破旧,卫生条件极差。有十几平米的斗室里挤六七口人的;有老少三代共居一室的;有下雨就漏的;有窗歪墙裂要倒的。在祖国山河一片红的文革年代,这里的街道两侧甚至找不出一块足够大的平整墙壁来刷红油写毛主席语录。

    至于下水、暖气、煤气、卫生间这些大城市应有的文明设施对于这里的居民来说是奢望、是梦想。

    棚户区的居民对拆迁翘首以盼。一年、二年、三年过去了,一点儿消息都没有,用“南望王师又一年”来形容他们的心情一点也不为过。

    这期间他们不断的向区政府反映,还多次联名给市政府、给日报社、给市电台写信强烈要求尽快拆迁。

    不能说市府官员不作为,他们对此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召集各部门开过几次专题讨论会。规划部门粗略估算了一下,以市里最大的棚户区“落马湖”为例,如果改造的话,七八层的大楼得建四十多座,连同修路止少需要五千万(约合现在十五亿)!类似这样的城中屯市区里共有六七个,拆除棚户区彻底改善那里的居民住房条件这是多么露脸的政绩?可钱呢?上哪儿去筹措这么一大笔资金?

    正当市领导对此一筹莫展之际,一个在区里负责基建的主任向上级表态:我能不要国家一分钱便可改要造“落马湖”。此话一出石破天惊,怎么可能?市领导特别招见了这个口出狂言姓任的副科级小官,对其进行祥细盘问。任主任说:“关键只有一条,就是对我放宽政策,允许我贷款、卖房,我就完成改造任务。”

    市委几经开会讨论研究,最后同意了任主任的要求。

    一九八七年春节过后,市里最大的棚户区“落马湖”的居民终于盼来了拆迁通知,人们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动员大会上关于拆迁政策任主任讲解的清楚:

    1,原地回迁,时间是十八个月。

    下面的听众纷纷议论道:合理。

    2,按户口本人口,新楼每人给使用面积七平方米,以迁入时间一年以上的户口为准。三人以下按三人安置。

    群众说:这么办很合理。

    3,搬迁期间每人每月补助二十元。

    群众说:好,合理。

    4,私产房按结不同构统一定价,补偿款在进户时结算。

    群众说:合理。

    5,超过原居住房面积每一使用平方米需要交三百元,市里已经给各单位下了通知,这笔钱由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出。

    下面的群众说:合理,真合理。

    6,原来临街门面房的还是门面房,如果不要门面房可以任意选择楼层。

    门面房的住户说:任主任真讲道理。

    7,进户时,按交房验收单序号选择楼层。

    不到两个月,所有的拆迁户都搬走了,没有一个钉子户。

    一年半以后,四十余座大楼平地而起,二千六百多拆迁户搬进了新楼。至于建楼的资金嘛,你到现场一看就明白了。任主任在拆迁区域主要街道旁边都盖成了十~十二层的写字楼,由于地段好,银行、铁路等好多大单位竞相购买。最后一结算,还完银行贷款还有盈余。

    这么大的事,报纸、电台自然免不了一通宣传,主要功劳当然是心系棚户区群众的市委领导,最后才是任主任等一干具体执行的干部。

    长篇通讯,《没用国家一分钱“落馬湖”棚户区完成改造的经验值得学习》文中总结道:“通过这一事例充份说明打破僵化思想多么重要!为群众解困不能等、靠、要.....”

    落马湖拆迁方式没执行几年便终止了,市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冒出了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变成了由政府挂牌拍地,开发商竞标买地。

    开发商搞拆迁建房卖房不但能得到最大的投资效益,而且还可以安置一些亲属就业。市里面不但收取了大额土地出让金,同时还收获了棚户区改造的显著政绩,自然双方都高兴。

    至于拆迁户的利益,没办法,只能往最小了限制。

    虽然宣传上仍然说拆迁是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宅条件,但棚户区的居民都觉得拆迁变味了。

    例如:某地块定性为棚户区改造,市政府在拆迁公告中公布的具体政策是:

    1,异地拆迁,不愿意去的房屋作价开发商给予现金补偿。(原地建高档小区)

    2,异地新房面积不按在户口的常住人口安置,改为以原来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小于使用面积32米的按32米安置。超出原面积的部分,一建筑平方米按1200元的优惠价结算。

    3,门市房增加十平方米住房作为补偿。

    4,在规定日前旧房交予验收的奖励2万。

    ……

    拆迁户不满意甚至愤怒了:

    在附近上班的说:“我们这地段多好?为什么要异地?不合理!太不合理了。”

    家里人口多的说:“以前按实际居住人口给米数,现在怎么按原面积了?不合理!”

    会算帐的说:“按建筑面积补偿?他建的楼按使用面积乘1.6算建筑面积,咱住这房子他们按1.3 乘,新房子不但没大反而小了,这讲理吗?”

    开小超市的说:“我这是门市房,地段又好,凭什么你硬要买我的房子还要由你们来定价?有这么霸道的吗?这跟土匪明抢有什么区别?我就是不搬,看他能怎么地?”

    一栋七层楼的住户说:“我们这可是五全的大楼,凭什么说是棚户?”

    众拆迁户都想找地方评理。可开发商财大气粗后台硬,放出话来道:“这是政府行为,你们告也白告。再不搬的话到时候我们就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强迁!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你们。”

    社会底层的居民还能怎样?贫不与富斗,民不与官争。明知斗不赢还斗是不智,明知争没用还争是愚蠢。摊上这事只能认,这是千百年来底层百姓总结出来的经验。

    当然,也有不服的,拖延不搬的。如果能找到关系疏通,本人也还明智,见好就收,确也能增加一些补偿。反之,没有关系还要一硬到底的只能损失更大。

    如今,城市里棚户区早就没有了,可棚户改造办公室还在,凡有拆迁仍说是棚户改造。于是强迁的事情多了起来,强迁也成了特定词,它含有暴力、商政勾结、权力寻租、弱势群体受豪强欺凌等意思。进京上访的人群中强迁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时间虽然过去三十多年了,住上五全楼房的落马湖居民说起拆迁,仍然感谢当时的市领导。

    现在,每当开发商议论起落马湖时都说:“那块地方多好,前面是小河,后面是主干道,左边是商业区,右边是大学,正适合建个高档小区。

    市政官员们提到落马湖时也说:“搁现在,落马湖的土地转让金至少能值二十个亿!唉,白瞎那块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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