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刺死辱母者"案

作者: 白羊座的柏拉图 | 来源:发表于2017-03-27 01:57 被阅读67次
    也说"刺死辱母者"案

    这两天,一个案子被舆论炒的沸沸扬扬。

    山东一名工厂女老板苏银霞因公司面临资金困难,在3年前向人借了135万元人民币,但10%的月息却让她还不清欠债,遭到讨债集团暴力讨债,甚至被人脱裤凌辱。目睹母亲受辱,女老板的儿子忍不下这口气,不畏对方有11人,拿刀把脱裤的男子刺死,又刺伤另外3人,最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南方周末》报导,女老板苏银霞已经支付184万的本息,并抵押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可是欠债仍难以还清,债主也陆续派人来讨债,在工厂门口用群体烤肉、烧大锅水的方式骚扰。

    骚扰讨债于去年4月升级成暴力讨债,11名男子闯入工厂,先是在马桶里拉屎,然后把苏银霞的头压到马桶里,逼迫她还钱,接着又把苏银霞和她的儿子于欢关在房间,先后用不同的方式对苏银霞进行凌辱,后于欢不堪母亲受辱,拿起桌上的水果刀乱刺,共刺伤4人。其中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治疗,后因失血过多死亡。聊城市人民法院以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受限制,又被对方凌辱,但对方并没有使用工具,警方也来现场看过,发生生命危险的机率很低,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急迫性。”——判决书如是说。

    法院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是现场发生发生生命危险的机率很低,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急迫性。
    看这个判决理由,不晓得判案法官对中国人的伦理了解多少?于欢出于对母亲受辱的气愤,愤而反抗,这是合乎当时的人伦情境的。中国人向来注重天道人伦,对父母亲的污辱可谓奇耻大辱,所以,凡人吵架,必以辱其父母为必杀技,若在加上那个难以启的"x"字,其耻辱更甚一层。在本案中,杜志浩以极其恶劣下流的手段对于欢的母亲进行了凌辱。为人子者,若还能理智的,冷静地对待这件事情,我想,这位母亲大概养了个假儿子。(据说判决书上,法官曾指出于欢不能冷静理智处理这件事,但他恰恰忘了,于欢先前曾多么隐忍,他的爆发,是在警察来了带给他希望,而又以冷漠将他推至深渊之后)。

    法官认为,他们没有生命受到威胁的紧迫性,以严要求,高标准要求一个受到极致凌辱的公民保持冷静与理智,看似合法,但却无情。俗话讲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孔子亦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位法官若能考虑当时情境,换位思考,想必不会如此专断。

    想起了前阵子看到的一件事情。美国罗德岛普罗维登斯市市政法院的首席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前一阵子很红,原因是他判决了一起交通违章案件:一位女士受到指控,她没有遵守8点—10点禁止停车的规定,被警察开了罚单。在法庭上,她向卡普里奥法官表示,自己没有错。她停车的时间是9点59分58秒,而那时,她车里的时钟显示已经10点了。仅差2秒,卡普里奥法官有点无奈。卡普里奥法官问庭下的女士,难道你要赖你的车吗?女士没有狡辩,她说,我看到了规定,但确定车上时间显示的是10点。
    随后,法官给出了判决:这位女士相信自己车上仪表盘的时间,那我也相信她。卡普里奥法官解释了做出判决的理由:只是几秒钟的问题,有时候我们需要借助更多的常识来裁决。

    从法律角度来说,他并没有随性发挥,也没有胡乱行使自己的裁量权。在合法的前提下,他在判决与道德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虽然这两件事不能完全相提并论,但法官认为"有时候我们需要借助更多的常识来裁决"却给了我们极大启发。如果聊城的这位法官多一些"常识",也许结果就会大为同。

    我们不愿胡乱猜测这一纸判决背后还隐藏着什么,我们只是希望,法官在敲下法槌时,能多考虑这判决所产生的社会引导力量(可以再次复习一下南京引发一场"扶不扶"讨论的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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