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犯罪和充满噪声的判罚
在美国,经常会有犯下同一罪行的嫌疑人,最后被判了不同的刑期。这是因为英美法系国家,是属于判例法,有陪审团,经过商量,可能就会因为很多别的事情,然后干扰到了最后的判罚结果。
大量研究表明,法官的判罚,都很不严谨。差异之大,令人震惊。我们在足球比赛中也经常看到,有的裁判吹的比较严格,只要接触上,就会判犯规,而有的裁判,则基本上比较宽容,都把人掀翻了,哨都不响,但要知道,这都是一套规则。更有甚至,同样一个裁判,在不同场次的比赛中,都有不同的表现,心情好的时候,吹得就松,心情不好的时候,见谁都想出牌。
为了规范法官们的行为,出台了《1984年量刑改革法案》,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可以根据一定的规矩,去对罪犯实施量刑判决。
但是这个事好像也不起作用,法官还是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后来逐渐收缩法官们的权限,把标准写的越来越细,但很快就遭到了法官们的抨击,他们说,有些判决过于严厉。很多法官反过来指责量刑指南很不公平,他的出现,反而忽略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同样是杀人,有些是寻衅故意杀人,而有些则是为了防卫,这两个同样量刑,显然也完全不合理。
后来到了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压力过大,反而取消了这个量刑指南。把他从强制性,改为了建议性质,然后就又回到了最初的状态,法官们根据自己的偏好自由量刑。但是不公平的事件并未减少,比如黑人犯罪和白人犯罪,在法官的量刑当中,也有明显区别,可见这是一个两头堵的逻辑,强制还是不强制,似乎都有很大的问题。因为案件本身并不能标准化,法官的偏好也不能标准化。两个不确定碰在了一起,你就更没办法去进行规范。
强制性的量刑指南,是解决噪声问题的一个办法,会让大家都形成统一,但许多人并不喜欢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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