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走路,又没死”
这是家属说的,不带半点犹豫,冰冷冷的语言,当我码出这段文字,却是百感交集。
早上科室收了一个腿脚不灵便且无家属陪护的老人。考虑到他的入院的基本保障没有得到完善和加持,X医生打了一个电话跟家属沟通了一下,谁知家属一来就把X医生骂了一遍,当着老人的面,一点情面都不顾。尽管后面护士长也掺和进去百般反复说本院行动不便的患者最好是有亲人在身边陪同,有个照顾,不能说你们把人送进来了全程就是我们的事了,医生护士不能24小时照看的,有些话事先得讲清楚,你们不能做到我们就无法让你住进来。这不是我们规定的。家属就像喝醉酒的老鬼一样发起疯来,于是就有了上面那一句。寒心,真的寒心。还说什么“你们医院也只配治个感冒什么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要是所有医院都按他们自己的想法来办事,都得乱套。
谁家没有老人,谁家都有难处,这是正常的。病有所依,任何时候我们都想着如何解决患者的难点疑点,但是附加的条件,基本都的保障你都不能给予,这不是为难办事的吗?有钱不赚我们是傻子吗?可想而知,该家属在家里估计也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这已经不是一个态度的问题了。谁规定“能走路”就不需要陪护了,难道一定非要等到人命关天了,只剩奄奄一息了才去关心?好,就算大家站在你们家属的角度去想,老人可以不需要陪护,那么,请问出事了谁担责?你们能不能签保证书?能不能录音?我们要尽责,你们同样也要尽到义务啊。
真是糟心极了,飞来一口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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