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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高铁发车为老公?情理与法理,游戏与规则

阻止高铁发车为老公?情理与法理,游戏与规则

作者: 悟恩说事 | 来源:发表于2018-01-12 21:07 被阅读24次

    文 | 悟恩  图 | 花瓣网

    01

    “高铁扒门”事件过去好几天了。

    这又出了一出“堵高铁车门”事件。

    时间:1月11日;座标:陕西宝鸡南站。

    一女与丈夫在车上吵架,而后其丈夫在列车停靠宝鸡南站时突然下车,女子想让丈夫回到车上,所以拦在车厢门口,最终在车站民警要求下,女子下车和丈夫处理矛盾,列车正常发出并未受影响。车站派出所介入事件调查。

    两件事,于当事人而言,都“情有可原”。

    前一宗,说是老公迟到了,等老公,结果被深扒过后,还有很多不可言说的事,只是未见证明,这里不提。

    第二宗,说是跟老公闹矛盾,老公下车了,她要等。

    这情有可原的“原”,表面上皆指向老公,但实际上,是指向对规则与别人权益的罔视。

    而这种罔视,也让她们付出了代价:

    第一位:据说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2000 元。也因事情闹大,被学校开除公职(这事还有值得说道的地方,以后有机会再探讨)。

    第二位:正在风口浪尖,估计代价也不会小,至少会被网民的口水喷得半死。

    02

    前段时间与发小吃饭,一个法官,一个教师,一个文人我。

    席间就聊起了情与法的问题。

    因职业、身份的差异,看法不一,特别是关于法在前,还是情在前——当然这里说的“前”,不是指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法律是不是不外乎人情?

    结果引发了一段小争论,但是最后,还是通过理性解析与辩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已经制定的规则或法规,务必遵守,这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

    为什么呢?

    法的制定,是为了彰显公平与正义,至少,它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当然,法是人制定的,所以它不可能毫无瑕疵——世事繁杂,社会发展,法也有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时候,所以,才有法律修订、完善这么一说。

    但是,它再不完善,一旦制定就得遵守,否则就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

    都不讲法,不讲规则,无法无天?

    显然不可以。

    大至对谋财害命的大恶的惩治,小至对社会规则的不遵守的惩罚,一是为了社会良性运行,二是为了公平——纵容不守规则的人,就是对守规则的人不公平,不是么?

    正如文首说的两件事,一车人的利益和一个人的利益,孰重孰轻?

    事实上,我身边就有一个亲戚,试过赶高铁迟到三分钟,不能入闸,然后灰溜溜地回家。

    没什么好抱怨的,因为自己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哪怕你是因为堵车而迟到。

    这个社会的很多事情,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你得习惯这种运行规则,否则你不但会不适应,而且会为此付出代价。

    03

    其实,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

    罔视规则,小则受人谴责,遭受道德审判,大则把命搭上。

    我就亲眼看过,一个大人,带着小孩翻围栏,结果被车撞了几米元,小孩有些懵,过了好几秒才嚎啕大哭,而人行横道就在十几米远,何必呢?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事件,估计诸位还有印象吧?

    一家四口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自驾游,其中一名女子在猛虎区突然从副驾驶下来去拉驾驶侧车门,被躲藏在附近的老虎袭击,车上的一男一女下车营救,最终造成1死1伤,其中下车营救的一女子当场被老虎咬死。

    这就是不守规矩酿成的惨剧。

    可以索赔,但到的赔偿,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助而已,说句不好听的,给你的只是慰问金。

    因为你的“索”,并没有多大底气。

    骗得了别人,也骗不了自己。

    04

    那法律不外乎人情,又如何理解?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伙伴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说好了,一半小伙伴做老鼠,另一半则做猫。

    几个回合下来,总做老鼠的A不乐意了:不公平,凭什么我们总是做老鼠?我们也要做猫捉你们!

    说了一次别人没听到,A只好和其他总是做老鼠的小伙伴们一起,心不甘情不愿地继续做他们的老鼠,被猫追得满街跑。

    直到A不断提出,并且带领其他扮演老鼠的小伙伴一起提出诉求,引起重视,大家才会停下来,重新制定规则

    ——好,从现在开始大家轮流,先做三次老鼠,然后做三次猫。

    至此,游戏继续。只是规则变了,而且变得更公平。

    也就是说,当规则变更后,A可以做猫,但在规则变更前,TA就得老老实实地做被逮的老鼠,否则就是破坏了游戏规则,别的小孩就不带TA玩了。

    法律/规则是“A要做老鼠”,人情是“A觉得不好玩,不公平”,而最后的结果,是A挺身而出,推动新规则诞生,然后大家再一起遵守新规则。

    在此过程中,A还不知不觉地做了不小的贡献:推动了“轮换制”的诞生与施行。

    人情在法律/规则中的彰显就是如此:

    一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判案时的酌情加减;

    二是因着更多的“特例”发生,引发更多的诉求,法律/规则的漏洞被发现,继而发生修补,规则迭代。新规则取代旧规则,原规则作废,此时就不必遵守旧规则,改而遵守新规则了。

    在法律/规则修改前,所有人都务必遵守,这点没有人情可讲。

    当然,有智慧的人,会懂得圆融。如你万不得已违反了规则,且非常情有可原,那智者会按照既定法律/规则惩罚你,然后在另外 一些方面补偿你这是有的,也是允许的,因为这个行为,并没有踩踏“法律/规则必须遵守”的底线。

    法律/规则与人情的关系,就是如此。

    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我看来,也应这样理解,你觉得呢?

    我是悟恩,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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