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百度,看到一个这样的贴子,说福州有一个小学的同学聚会,40名同学指控遭23年前的小学班主任猥亵和虐待。这个事情是真是假,目前尚无结论出来。针对这个事件,发贴作者的观点很繁杂,从各方各面都进行了分析,但透过这些繁杂的观点,也还是看出了作者隐藏于公正评论背后的用心:老师对学生的惩罚是对孩子自尊的践踏。
要说,这话也不错。但底下的评论却让人心里颇为不安:这个帖子引发了一场老师讨伐战,近400个评论,几乎都在控诉自己曾经的老师如何虐待自己,包括罚站,罚打扫卫生,打板子,踢屁股,罚蹲,罚跑步,打耳光,言语污辱刺激等等等等,理由五花八门,但不外乎自己曾经因作业完不成,生字写不了,考试成绩低,屡次迟到,课上睡觉,与同学打架吵架,跟老师顶嘴等等等等,最后都总结到一点上来:我的xx老师严重地伤害了我的自尊,给我的童年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作者在文末也说:童年的经历会伴随人的一生,特别是对没有定型的人生观有很大的影响。也许你只看到被老师打的那两下耳光,觉得老师是为你好,却没有看到孩子在背后可能多少年来睡着时做的噩梦,还有那种自尊心被践踏在脚底碾压的那种屈辱。
对于老师体罚学生这件事,国家本有文件明令禁止,但体罚与惩戒的界限一时也难以严格区分,对于很多人,尤其是家长,更是把恰当的惩戒当成是体罚。还有很多孩子,成年之后,甚少提说当年荒唐事,但却将老师“虐待"的事记得刻骨铭心,更有很多人,把成年以后的诸多不幸,归结到年少时所受的老师对自己的“污辱与虐待”上来,动不动就要控诉当年的xx老师严重伤害了自己的自尊,让自己留下了不能忘记的童年阴影,对自己的人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我不否认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心理扭曲变态的害群之马,我也不否认很多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难免手段过当,但是,一旦出现这种“学生控诉xx教师如何如何"的事,一般情况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正在调查;各种媒体立刻跟上报道。最终的处理结果也无外乎两种:教育部门板子总会打在自己人身上:责令当事人及其学校道歉,给予当事人轻则警告重则停职开除的处分;另外还要拿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再重重击上一拳(可参看五莲二中杨老师故事)。各种媒体,自媒体似乎也因此而开了盛宴,各路键盘侠们也齐声声讨——原本一种因为职业而产生的行为,变成了该教师品行不端,戗害学生的罪证。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教育中应有的惩戒变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了学生的本份,小到日常迟到旷课,上课捣乱,不完成作业,大到打架惹事,甚至作奸犯科,老师只要用上一些教育措施,就变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有些人总用"他们只不过是个孩子"为他们的违纪乱法行为开脱,认为教育应该和风细雨。极有说服力的例子是陶行知用三颗糖教育了一个孩子。但当农民的人都知道,要让果树结出又大又味美的果实,既要浇水施肥,也要动刀动剪——人,也应该一样。有些孩子,懂道理,有自律,有自省,和风细雨自然好,但有些孩子,缺乏根本的自我约束能力,老师一味讲理,有时难免沦为唠叨之师被孩子厌恶。
其实,当老师的,要放平心态。不管是因材施教还是有教无类,都不要想着会把每个孩子教育好。就连圣人孔夫子,弟子三千,贤者也才七十二人,算个比例,放到现在,兴许连个名师都算不上。更何况,社会总会把人分层,如若人人成贤,人人成才,法院,公安局,监狱岂不是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我们曾有一个家长,说我们老师要把娃都能管好,国家要公安局和法院干啥?虽说说这话的人智商堪忧,但总是比我们老师看得要明白,家长都认为有些娃是给公安局和法院监狱留下的,我们又何必过于殷切地冒着得处分丢工作甚至失去生命的风险,去叫醒一个愿意沉睡或者装睡的人?
最后,再重申一下观点:教育有风险,"动手,动口"须谨慎,万一不小心,伤了孩子的脸皮和尊严,心灵和肉体,为人师者,罪孽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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