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快的心情没有掩盖贵重物品的声明
广场上的人们三五成群,有的围在一起谈笑风生,有的躺在地上枕着行李包闭目养神,有的拿着手机快速地刷着朋友圈,还有的……。进站的门口一片繁忙,吱吱的声音响个不停,尖锐而刺耳。外面两条长龙,焦急的人们一直向前张望,脚步缓慢地向前移动。
离上车时间还有五六个小时呢,等待的时间似乎会让人的心顿时凝滞,虽然不会焦躁不安,但也不会十分耐心、身心愉悦。周边闲逛可以消遣无聊的时光,繁重的背包却阻碍了这样的行进。
广场边上一排排商店注视着站外流动的人群,小件寄存的标牌不停地闪烁着,吸引着人们的注意。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寄存行李,周边小趣。将需要寄存的行李交给店员,没有贵重物品需要声明,店员给了一块小木牌,上面印着两位数字的编号,凭此木牌取件,编号对应着寄存的物品和位置。一切是那么顺利,都合乎规程,预示着愉快的等待。
在寄存物品之时,若有贵重物品,需要声明,就是常说的贵重物品声明,商店一般都会有提示。《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对于物品有瑕疵或者需要保管人特别注意保护的,也是需要告知的。《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办理寄存时,店员通常都会给一个凭条、小木牌之类的东西,这是寄存凭证,可以理解为领取寄存物品的权利凭证,值得妥善收藏。对此,《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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