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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事件,人民日报评论功夫自行车主应适用"无限防卫&q

昆山事件,人民日报评论功夫自行车主应适用"无限防卫&q

作者: 一木MU | 来源:发表于2018-08-30 10:55 被阅读3次

    昆山事件白衣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人民日报给出了评论,认为白衣男子适用"无限防卫",这无疑给大众打下了一剂强心剂。

    从视频的监控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白衣男子并非主动挑衅滋事,在整个案件当中,他一直保持一种克制的情绪,反而是宝马男不断挑起冲突。

    (宝马男生活照)

    宝马男持刀砍人未遂,反被砍伤致死,有人认为白衣男子已经是防卫过当。法律专家认为,白衣男子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王万琼说“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限度主要是指个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对等地对加患者身体实施伤害直至死亡,这是可以的。”

    在对昆山事件进行评论时,我们将自己置身到了整个案件外,而没有将自己融入当时的环境中去分析问题。

    白衣男子在那个高度紧张的情景下,面临着巨大的生命威胁,宝马男持刀砍人不慎跌落反被抢,在宝马男跑向车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他是否是到车里寻找更多的武器继续反击,还是已经是落败而逃。白衣男子面对生命威胁,持刀追砍显然是合情合理!

    (昆山事件视频截图)

    再者,白衣男子本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完全没有过错,反而是宝马男将机动车开到了自行车道上,本身过错在先。

    宝马男没谈话几句就动手,从宝马车上拿出凶器砍人,白衣男子没有任何的躲闪余地,只能直面威胁,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谁知宝马男会不会从车上再拿出什么更锋利的武器来,因此,持刀追砍完全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对无限防卫的界定,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已经是僵尸条文。当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时,法律应保护好人的切身利益,而不是成为恶人开脱罪名的条文,否则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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