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这篇文章跟大家分享,《薛兆丰的经济学课》其中讲到的<马粪争夺案>,发生在美国,说原告雇佣了两个人,在晚上六点到八点,用了两个小时,把街上的马粪堆在一起,堆了十八堆,因为太多就回家找车,第二天再把它拉走。
被告看到街上的十八队马粪,没有任何标志,就问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巡逻的人说,不知道,也没有让别人把它们搬走。于是被告把它拉回家,撒到田里了。原告发现后,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这时,假如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做呢?不同与内陆中国、德国这些国家,使用成文法典;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也叫英美法系,施行的是判例法。简单说,就是现在眼前的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要参考以前的惯例,最早的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时期,以后的这类案子都会参考今天的判决。
这个马粪案,之前没有发生过,而经过这次判决之后,会长久且深远地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假如你是法官,会怎么判呢?有人说应该鼓励劳动,原告把马粪堆成十八堆,应该判给原告,可是原告又没有标记。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的支撑依据就是,首先巡逻的人说,这些马粪没有主人,其次没有标记,而土地是公共的没有主人的。其实这里就有一个潜台词,就是有关部门发布了不实信息,因为马粪不可能自己滚成一堆,这给了被告暗示。
还有个隐藏问题,这个案子中,原告通过劳动创造了财富,被告只是把好东西拿回了家,法律是鼓励创造财富,还是标记财富?如果把问题调整到这个角度思考,答案,就不言自明了,应该判给原告。
假如在生活中,遇到难题,或纠结犹豫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个很好的办法,就是摒弃眼前的世界,站在更高的角度思考问题。站在集体、组织的角度,全人类的角度,整个人时空的角度思考,很多问题,归根究柢,就是视野狭窄的问题。一个选择,如果对整个集体有利,对个人来说也是有价值的。

薛教授说,公平的背后是效率的考量,不是单个人的效率,而是社会整体的长远发展的效率。最后功课是举例,看上去公正的规则,但它的背后其实是有效率的考量的?
制度的制定,背后多是效率问题。比如红绿灯,有红绿灯,是为了交通更加方便,避免混乱,让交通更有效率。生活中一个成年人和一个小孩子争执,不管什么原因,舆论更倾向于指责这个成年人,背后长远考虑,孩子拥有未来。
工作中的制度,更是如此,比如不能迟到、不能早退。这是在维护对其他人公平的同时,更是对生存效率的关注。社会整体发展,要求鼓励正向的付出,鼓励创造和积累财富,这也是物权法实施的根本所在。
国家要长远发展,就需要保护和鼓励创造财富的行为,并降低这种行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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