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立法法,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
...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根据宪法及立法法规定,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如下: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括号中是有权行使立改废权力的主体)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规章(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
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处罚,必须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相关的明文规定主要有
刑法规定的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拘传、拘留);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拘留、留置);
除刑罚外,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一般只能是公安机关(如果有其他机关也必须使用法律明文规定);
而且刑罚的执行要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其他措施或者处罚的执行也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
霸特!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这些字眼说得也太含糊暧昧了叭。
我个人感觉,
居家隔离有点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
集中隔离有点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医学观察有点像取保候审。
毕竟,
刑事拘留、逮捕要进看守所,
行政拘留要进拘留所,
徒刑要进监狱(判决生效后徒刑刑期不足三个月的要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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