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南宁,一女士与朋友在南宁市东葛路某一酒吧聚会,因为有些热而脱掉外套,只穿一件小背心,没想到过不久,她和朋友就收到微信消息,表明她们那时的秘密画面被泄露了。
该女士与朋友感到诧异并且气愤!尤其是她们看到挑衅的话语——“姐姐今晚穿低胸哦”,更加觉得不可思议。
这些细节都被人知道得一清二楚,她们怀疑有人通过监控视频给别人传递信息,突然想到了帮定位的微信好友,就是这家酒吧的内部人员。
在警 方的帮助下,真相大白,她们的猜测是对的,那位微信好友承认了事实,那位内部员工泄露了秘密画面。
对于这件事,该女士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将当晚的监控视 频删除。
而对方则认为:当事人已经道过歉,并且将当晚的消费免单,但接受不了登报道歉。
该女士的朋友认为:这个事情用钱解决不了,起诉就起诉,曝光就曝光。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如果双方不能互相协商妥协,那么只能靠律师来忙活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人不能通过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等待那位内部员工的,就不仅仅是花钱的问题了,他涉及的就是一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有些网友很好奇,那位女士的清凉照到底有多清凉?那位朋友是男朋友还是女朋友……
其实这些都是猎奇而已,改变不了的事实是,那位酒吧员工真的泄露了他人的秘密画面,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做过的错事必须自己来承担。
我们平时在外面拍照,有些东西有些事也不能乱拍,拍了更不能随意发布。
记得前段时间,我下班回家的路上,经过建设银行门口,发现有很多民 警站在路边,还见几个戴手铐的人举着牌子,牌子上写着什么现场认证。
因为好奇,我停下车来拍照,结果被民 警说:群众不能拍照!
结果吓得我连忙把画面删掉了。其实不止是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会犯这毛病,因为总是没有想到该与不该、能或不能的事。你觉得你有这觉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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