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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福利购物卡该如何入账?

企业发放福利购物卡该如何入账?

作者: 89ae2ccd900c | 来源:发表于2018-03-07 14:39 被阅读9次

每逢佳节,企业都会根据节日特性为员工提供节日福利,如中秋节发月饼、端午节发粽子、上元节发元宵等。有的企业也会准备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使员工可以有自主权自行去选购自己想要的福利品。那么,从会计的角度看,福利购物卡该如何开具发票呢?在税务处理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小编带你逐一拆分析↓↓↓

【注意】若企业发放的“购物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则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单用途预付卡”下文简称为“单用途卡”

“单用途卡”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单用途卡”税务处理说明

1. 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企业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售卡、持卡、接收方注意事项

1. “单用途卡”的售卖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 持卡方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接收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 “售卡方”与“接收方”如果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接收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售卡方”从“接收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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