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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25 婴儿的语言习得过程、图像的本质主义语法

413-425 婴儿的语言习得过程、图像的本质主义语法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1-10-27 07:51 被阅读0次

    413
    这里 我们 有个 内省 的 实例, 从 类似 的 事例 里 威廉· 詹 姆 士 得出 结论 说:“ 自我” 主 要由“ 头上 的 以及 头 与 喉咙 之间 的 特殊 运动”组成。
    詹 姆 士 的 内省 所 显示 的 不是“ 自我” 一 词 的 含义( 如果“ 自我” 指的 是“ 人”、“ 他自己”、“ 我自己” 之类), 也不 是对 自我 这种 东西 的 分析, 而是 一个 哲学家 对 自己 说“ 自我” 一 词 并要 分析 其 含义 的 时候, 这个 哲学家 的 集中 注意力 的 状态。( 从中 可以 学到 许多 东西。)

    语词的含义,一种东西的分析。
    语词的含义,指的是,意义。专名的含义是对象,概念词的含义是概念。弗雷格的意谓。
    一种东西的分析,指概念分析。这里的 一种东西,类,概念。

    最后一句。
    指出自我如果脱离语境(哲学家考虑的自我),作为一个对象,就是一种理想语言的东西。我们在日常提到自我的时候,都有具体的经验中特定的内容。

    413延续412,
    我 以 某种 方式 把 注意力 集中 到 我的 意识 上, 吃惊 地说: 这 应该 是 大脑 过程 产生 的!

    自我就是 把 注意力 集中 到 我的 意识 上时,这里的这个作为客体的我的意识。但是,我的意识作为结果的东西,它不能即作为对象,又同时作为关于这个对象的意识作为结果的东西:在其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前面已经讨论过这一点。

    这就是说,意识或自我有别于客体。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同时,意识是一个活动或行动的结果。意识可以作为名词和动词。作为名词的含义的意识。是作为动词的含义的意识的结果的东西。当意识作为结果的东西进一步作为对象时,对于它的意识,总是基于作为行动的意识的结果的东西。

    而我们谈论意识时,总是关于某物A的意识a而言谈论它。A和a之间具有w的图示形式的相等。关于意识A的意识B,B作为基于A的某种演绎的结果。而这里如何演绎就是对于A的如何使用,则还是没有指明的东西。A和B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如果说AB之间有联系,那么这里的联系还是未知的。不像a和A之间的可以指出的图示形式的相等的关系。
    这就是说,我们说“ 以 某种 方式 把 注意力 集中 到 我的 意识 上”,这个句子的所谈论的并非是一个已经语境中可见的已经给出来的东西,这个东西基于这个句子还并没有给出来。它不像指称词组的情况,譬如“罗素的父亲”的意义存在:罗素有且仅有一个生父。(任何人都有且仅有一个生父。)
    w的这个句子,试图说的,是这个意识基于这种对它的注视,而作为对象被给出来的情况。注视一个东西,所产生的东西,是现象中的某物和某物的意识之间的关系,而非某物和某物自身,或关于某物的意识a和a自身的关系。
    主观的意识(观念)和客观现象之间,观念和现象之间逻辑关系或图示形式相等。这里就有语言和意义的关系发生了。需要把观念看作语言中的实在,其意义则是客观的东西。客观的思想,以现象中的东西为句子的对象成分。

    进一步考察命题和事实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我们通过语言(命题)所能表达的事实,仅仅是一种逻辑形式。事实中的对象并不能基于语言指出来。这就是w的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
    世界由什么构成?如果世界落在事物上,那么事物就要作出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可是我们的所见,总是仅仅某物具有某种性质的断言,从不是某物的本质,或具有的所有性质的给出。这样,作为世界的基础,给出来的东西,就是事实而非事物。连事物本身都是在一系列事实中逼近的。
    这里仅仅考虑某物和其性质之间的关系,还不考虑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譬如因果关系或协同性关系。而语境原则的一个证据,我们可以先于a和b的指出就指出a比b大,通过比一比。或者a在b的左边,通过考虑它们的相对关系,先于指出两者分别的位置。弗雷格的数的概念的引出中,等数的概念先于数的概念被指出来,也是类似的情况。

    414
    以为···,和实际上···的区别。后者需要根据。
    在语言表达意义作为一个行动而言,意义的存在需要语法根据。

    415
    自然史 把字面的意思 把所见的认知 看作对于它们的理解。这里其实是混淆认知和理解。
    对于现象,我们首先是看见,对于看见的东西的认知:判断。然后,是对于所见的东西的综观:理解。理解是对于相互没有推理或因果相继的关系的判断之间的综观,基于综观形式的设想和实证。
    在认知中,突出的是现象本身的存在的客观性。现象的存在产生的就是客观的思想。人的主观思维在认知中,就是从现象到现象的存在所依赖的同一性在发生作用。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认知就是基于同一性作为普遍形式展开来的to be。同一性就是康德的自身意识。

    第一句话,指出的就是人在理解上自然地处于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之中。就是说,我们自然地或习惯于停留在所见地东西之中,并不有意识地从所见地东西里另外地获得理解它们的根据。基于所见作出理解,就陷入一种语法的随意性。因为所见的东西编织入的综观形式的可能性总是无限的。但是语言表达意义,意义应该是确定的。语言在语法上的多种可能性并且不能断定是哪种,这是语法的悬置,导致意义的不存在。

    本质主义可以指出一种综观形式的可能性。但是语言的意义,语法,还是要基于语境决定下来。而后者所指出的语法,必定处于前者之下。
    考虑弗雷格从句子的涵义,真值函项,一个概念,进到真作为逻辑对象的情况。
    对于可能性的指出的标准,就是实证。或者说所见的或语言游戏的嵌入一种形式的达成、成功。给出一种语法的设想,语言游戏或所见的能嵌套进去,或者不能, 这是直接可以看到的。

    416
    “我看见”日常的用法在于指出某物的看见,具有外在标准。而非指出视觉印象的具有。
    并不否认感觉的具有。但是也不谈论感觉的存在的证明。因为证明就涉及了语言,其使用和理解的公共性。
    就像知道我疼是奇怪的。感觉疼不是知道疼。知道和判断是语言中的东西,需要语法根据。而感觉疼,本身就已经摒弃了语言传达的途径。

    w考虑的关于语言的理解,指的是从表达式到它所要表达的意义的东西。而什么是意义?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涵义是意义的构成,还不是意义。意义是使用语言所要表达的东西,是行动的目的。而涵义还仅仅是语言中从属于给出方式的东西,涵义和表达式之间的逻辑同构:命题的使用中图示形式的相等就是这样的东西。

    我们通过语言要表达什么?
    在认知中,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康德也说过类似的话,我是空的,追究我的内容,都是客体。
    我要表达什么?基于生活世界的需要,呼应语境中需要我的存在的需要而唤起的to be,取决于现实认知而来的需要。我所要表达的,在于我的日常生活嵌入周遭语境中去,应语境所需而产生的表达和行动的诉求。
    我可以考虑一种理想语言。水晶般纯粹的,指什么?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表达式要表达的意义。这就是试图把意义归于涵义。在弗雷格那里,就是混淆意谓和涵义的区别。
    一根木条作为椅子的靠背,怎么理解这根木条?基于它参与椅子的角色:靠背。木条用作靠背,理解和认知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就是现象的存在的表达,基于同一性的形式的命题给出来。并且命题意谓真,这也是基于语境给出来的。从而,一个真命题可以在罗素的语词表达式的意义上归于一个指称:如此这般某物。某物在这里还只是一个实体x,x表示普遍性。前者却是这实体x在某种用法之下嵌入某种角色,我们通过所见要理解和表达的,不是所见的东西自身,而是它嵌入这种角色之中后所产生的东西。

    水晶般,指透明,所见即所得(所思)——意义。
    在实践的目的,到价值伦理判断之间,也还有一层用法的相隔。如果从目的来判断(认知)一个人的价值,这里也有一种理想语言的语法。

    理想非得在现实中按各个不同的方式碰壁,鼻青脸肿,或被按在地面上摩擦,才会产生现实认知。但是,价值是超越于现实之先的东西,它恰恰作为现实构造的基础。而现实也非单纯的客观性,而是基于这种价值的主观性构造出来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不可以撇除价值的主观性而存在。这是对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的设想。不合法。

    表层语法产生字面的意思。句子相应于一个事态。

    现实的日常,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来源。
    我们考虑日常的实际的东西。我们并不经常考虑价值问题。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日常活动不蕴含价值判断。我们把价值通过行为方式、通过现实认知,蕴含于日常行动的目的之中了。通过我们做出来的东西,可以分析一种价值判断。
    这种分析,类似于从看见的语言游戏分析其语法和意义。语言游戏的语法从生活形式中获得诸选项,这里有一个语境的认知和判断的问题。而价值伦理,基于人性和生命冲动或生存冲动,也有一个大体的图谱。

    417
    我 发觉 我 又 恢复 了 意识,对于 我 又 恢复 了 意识,是一个分析命题。

    “ 我 发觉” 这 话 在这里 不是 表明 我 在 注意 我的 意识 吗?—— 通常 并非如此。—— 而 在的 确 如此 的 时候,“ 我 发觉……” 这句话 却不 是说“ 我 又 恢复 了 意识”, 而是 说“ 我的 注意力 现在 集中 到了 这一 点上” 等等。

    但是怎么做到的?:我的 注意力 现在 集中 到了 这一 点上
    这不是一个经验句子,而是一个分析命题。
    当我意识到任何东西时,说:我又恢复了意识。

    418
    一个东西,它能说我,有自我意识,这已经指出它是一个活人了。我们只有对于活人才说,它能说“我···”。

    第一句,不是一个经验事实,而是一个语法句子。

    我们平常说的无意识,是关于某件事情的无意识,这是可能的,而非绝对的无意识。我们只要醒着,总会有所意识。

    419
    说某人是部落酋长,这是基于这人作为酋长这个角色参与部落中的社会生活而言的。这人如果没有这种角色的自觉,自我意识,他就不可以是酋长。这是一个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的不可能。

    420
    把活人设想为机器人,是本质主义的表现。即:把所见的,脱离语境中的用法来考虑其综观形式。这么做的问题是,它们仅仅是一种设想,而非实证。

    我们在自然现象中作这样的理解。某种因果的决定。但是人作为生命,具有有意识的行动。就是说,他会具有种种目的,并基于这些目的规范其相应的行动。
    从自然现象到人的现象或社会现象,这里就原因的探究作为综观统一的形式的根据而言,对于大自然的探究达成的科学是一套固有的自然规律,对于人类语言和行动的探究/使用和理解,基于的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文化的东西。相对于自然规律对于现象在因果相继间的支配或决定,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有意识地使用和理解语言,则指出了语言的语法的环节。

    语法在自然现象中存在么?自然规律可以看作相应的语法(固有语法)的东西么?
    不可以。语言和现象之间根本的不同。语言并非在自身作为现象的意义上被理解,或作出表达。它总是基于语法表达完全不同于所见的东西。譬如符号之于对象或概念,譬如行动之于遵从规则,譬如语言游戏之于意义。行动是我们所见到的,但是我们通过行动表达的是不可见而是仅仅可思的遵从规则。
    而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里,自然规律作为维系和衔接起因果之间的过程的东西,类比于数学中的函数,它是固有的,也是本质的。
    譬如惯性作为匀速运动的原因,它可以基于现象分析地设想而得到。太阳晒石头热的原因,光热都作为能量而言的同质,以及能量守恒,也可以基于这类因果现象作出设想以及实证。能量守恒和惯性定理,都符合奥卡姆剃刀,除非必要,不引入新的实体。是一种消极的原则。这里没有自由律。其实w的语境原则,也是一样的。虽然引入了语言游戏的理解的有意识,但是这种有意识还是落脚于语境中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而并不引入自由意志的东西。

    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之间,和语言/意义类比。
    自然现象基于对自然规律的服从产生出另一个自然现象来。而语言基于语法产生的不是和语言本身作为现象的同一个层面的东西,现象是可见的,而语言在语法之下产生的意义是可思的东西。
    但是意义的可思是包含着可见的东西为实在的,它不仅仅是实在。这也是w之前强调的想不能离开说。说总是基于语言,而语言作为我们的说出来的声音、写下来的文字,总有其实在的现象的东西。
    自然规律导致的是现象间的因果相继,产生了客观现象中的时间。并且时间中支配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的自然规律,是同一套东西。而语法之于语言,产生的是意义的表达和理解。这里,从语言到意义,就是一个语言游戏的开始和终止。进一步的人的行动,基于同一个语言游戏的完整地完成,基于遵从规则,置于同一个综观之内。但是,进一步的语言游戏,想和做,就不是根据前面的语言游戏的语法所能决定的了。不同语言游戏之间的衔接,过渡,转变,有赖于的,是价值伦理的综观统一。或者是,更大的总体的东西的考虑。

    420还让我想到,不能再一盘棋里只下骗着。
    把活人看作机器人,会导致一种综观的放弃。一个人在做着迎合场景语境的事情,却要把它们看作偶然的巧合。这就好比这样来设想对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总是把已经写出数列从头写出。就是说,下一步就是写下给出数列的第一位。
    这是一种可能。但是这种可能放弃了对于给出数列的任何规律性的考虑。就是说,放弃了基于所见的给出的东西存在意义的可能性。
    把活人看作机器人,那么其活动就成为一种没有心灵的东西。

    最后一句:
    把 一个 活人 看作 机器人, 就 像 把 一个 形象 看作 边界 事例 或 另一个 东西 的 变体, 例如 把 一个 窗格 看作 卐 字符。

    其实这里也还有一种语法。一种缺乏想象力没有根据的语法。
    活人和机器人的区别:
    活人有目的对于遵从规则的规范。机器人仅有遵从规则,谈不上目的。
    但是目的和遵从规则之间的界限,只是逻辑上的。在经验中,可以基于遵从规则的改进,总是可能达到一种和具有目的的实践无法区分的情况。这大体就是图灵测试的着眼点。
    目的始终是我们心灵的东西,我们说一个人的行动具有目的,总还是需要这个人通过行动把它做出来。而行动仅仅通过遵从规则得到刻画或理解。可以把遵从规则看作类比于语言的涵义的东西,基于所见的行动或语言的给出方式所给出的东西。而目的则相应于专名(包括句子)的意谓。对象并非基于名称的给出而指出的东西,句子意谓真,真作为逻辑,它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
    我们可以基于行动领会一种行为方式,一种遵从规则,基于文化制度。或者基于直接给出一个语法句子,理解这个行动或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w的哲学研究的写作就是这种方式)。或者,设想一种遵从规则,但是这里是一个语法规则的设想上开放性的情况,设想有待进一步的语言游戏来实证。

    把 一个 形象 看作 边界 事例 或 另一个 东西 的 变体
    这里指出的就是同一个实在可以处于不同的语法之下的情况,一个现象可以有不同的看。这里不是一个对象在可见中不同方向角度所呈现现象的不同,而是同一个视角下的现象,基于所思的不同看到不同的东西。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当我们要表达一个东西,理解一个所见的东西时,总是有实在和语法之间的逻辑上的划分。单单对于实在的看,并非理解,而仅仅是现象的认知。
    我们可以客观地描述一个形状,颜色。但是如此这般一个东西,一个红的圆的东西,把它称为苹果,看作苹果,为事物命名,这里却有一种用法看法的赋予。用法看法是可思的东西,不可见。而我们说这个红的圆的东西,这里却是对于直观现象的刻画,是描述而非表达。
    描述是所见即所得,产生命题。一个真值函项。就是说,本质主义的语法,是从语言作为事物的谈论的情况或要求下,这是一个语境的指出,对于句子意谓真的关注。而真是逻辑,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本质主义就在于句子在这种情况下总是在考虑真。所有命题都在意谓真,真作为普遍逻辑。这里,真作为句子的本质。
    描述和命名之间,就是一种遵从规则(真作为逻辑,作为句子的着眼点,或意谓)的行动——思想的客观性,和语言现象的意义(我们的所思或生活形式)或目的的东西(在句子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别的东西。在语词则是名称和事物的相对)的基于所思的东西具有主观成分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名称在这里强调的是通名。比如苹果。
    罗素的指称词组,指出的是如此这般某物,是基于概念对于对象的刻画。但是其中对象是一个代词所表示的普遍性的实体x,还没有命名。

    那么,对于童话,以及成人的神话,怎么看?
    这是用生命来综观非生命的现象。孩子还难以区分生命和非生命,凭着自身的混沌的生命来理解一切看到的东西。在日常,它还是受到文化的训练。但是一旦脱离日常,就本能地不自觉地使用生命来理解自然现象。
    成人的神话则是人类在精神上的童年阶段。

    421
    这一节开始直截了当地引出末尾的一个语法句子。这里指的不是关于经验使用的语法,而是语言使用的普遍情况,语法分析的普遍逻辑。
    普遍逻辑和遵从规则有别。后者对于理解的经验内容负责,而前者仅仅分析地指出语言使用中普遍原则地东西,它还不对一个句子的意义的表达的达成负责。它仅仅指出其中的一个普遍原则。类比于康德的知性之于经验,仅仅是主观条件方面的普遍逻辑。

    原文:
    我们 觉得 把 物质 状态 和 意识 状态 混在 一起 来 报道 显得 乖 悖:“ 他 深感 痛苦, 辗转 不宁。” 这 很 平常; 那 我们 为什么 觉得 乖 悖 呢? 因为 我们 想说, 这句话 说到 的 既有 可触 的 又有 不 可触 的。—— 但 若 我说:“ 这 三个 支架 为 建筑物 提供 了 稳定性”, 你 觉得 不舒服 吗? 三 和 稳定性 可触 吗?
    —— 请 把 句子 视作 工具, 把 句子 的 意义 视作 其 使用!

    类比函数:表达(语法规则的运用)类比于不满足的函数,可见的句子就是类比于函数中的自变元,它补充表达活动的满足性。

    函数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带有相等或大于小于,或者 是、意谓 这样的关系,而仅仅含有一些表示运算的算子。这样的函数受到对象的补充后得到的函数值,其意谓还是一个经验的东西。
    一种是带有相等或大于小于,或者是、意谓这样的关系。这样的表达式构造一个真值函项。基于语言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它意谓真,而真是逻辑,不在表达式的语音系列之内。

    在前者的情况中,我们基于 =、是、意谓 作为对于给出表达式的用法,产生语言的意义。
    后者的情况中,对于含有这些关系的表达式,它作为真值函项,我们总是可以把它用作真,而真是逻辑。用作真这种语法,并不排斥否定别的语法的可能性。而是说,一个命题总是可以在真的意义上被考虑,但是别的用法却要视乎语境中经验的情况。

    422 我 相信人 有灵魂, 我 相信 的 是什么? 我 相信 这种 物质 包含 两个 碳 环, 我 相信 的 是什么? 在这 两个 例子 中, 前景 都有 一幅 图画, 意义 却 远远 在 背景 里; 即: 不容易 综观 图画 的 应用。

    相信人有灵魂,我们相信的是所见的东西的用法的东西。相信一种物质有两个碳环,我们相信的是需要认知的事实的东西。它属于认知的对象,而非理解的对象。
    前景有一幅图画。灵魂和碳环。
    意义在背景里,指的是这幅图画以什么角色参与表达活动。前者作为用法的东西,把看见的东西看作灵魂的行动,后者作为可见的实在。

    423
    第一句,都在心里发生。在心里发生,没问题。但是都···,就不对。因为我们的所思,总还是关于某物的所思。某物是客观对象。

    特殊的情况里,图画是有效的。哪种情况?
    譬如一幅照片之于拍照的对象。

    图画的应用。提出用法、语法规则。

    424
    图画 事态——思想 语言中的逻辑形式
    逻辑哲学论没看,这里是个黑洞。怎么理解图画的作用。

    424的例子,是合理的吧。我们平常会这么说。
    这里的点,在于心灵里的···、脑海中的···。指出的,是把可见的东西和私有的心里的东西作出类比。
    而图画用作心里表象或心理状态的描述,这是有问题的。就是私有语言的问题。这是一种忽视了图画作为语言的基于语境的语法,而使用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哲学病。与语境或周遭环境的配置脱钩,无关。

    本质主义在这里体现为,把图像看作心理状态的表达,或者是图像的意义,它表达的是一种心理状态。
    而心理状态之于图像是一种因果关系。这里会有一种随意的看法或图像的用法参杂其中。这里的随意性中含有必然性:对于一幅图像,我们总是基于随意的某种看法用法把它看作某个东西。把它看作某个东西是必然的。本质主义就在于基于这种随意的看法用法所产生的东西——心理状态,反过来作出语法分析时,分析出这种随意的用法看法。但是,在这个语法分析得到的命题中,却并不含有这个语法的随意性,而是看作必然的。由此把随意的东西误会为必然的东西了。
    这就像随意射击,然后在着弹点画一个圈,把它标为靶心。这样,随意的射击就成为百发百中的了。

    425
    延续424的讨论。
    这里不召自来的应用,是一种随意的东西。并且这种随意性不被认识,混入了我们的条件中来。考虑弗雷格在阐述概念文字的目的时说的那段话。大致是:不漏过任何一个条件,也不把没有必要的东西看作条件混进推理中来。
    我们在考察语言表达意义的语法时,也要做到类似的情况。既不漏过任何语法考察的根据的东西,也不把不相干的东西看作根据混进语法考察中来,导致语法的悬置或虚构。

    第二段:
    例如, 我问:“ 我 应该 怎样 设想 把这 个 机械 放入 这个 机架?”—— 一幅 按比例 缩小 的 图纸 也许 可以 作为 回答。 然后 人们 可以 对 我说:“ 你瞧, 它是 这样 进去 的”; 甚或 可以说:“ 有 什么 可 奇怪 的? 你在 这里 看见 的 是什么 样子, 它在 那里 就是 什么 样子。” 后者 当然 并没有 提供 更多 的 解释, 而 只是 要求 我 琢磨 出 怎样 应用 已经 给予 我的 那 幅 图画。

    图纸还不是用法。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一张图纸还并没有指出怎么使用这张图纸的用法。不然,就是语法的虚构或悬置。

    有 什么 可 奇怪 的? 你在 这里 看见 的 是什么 样子, 它在 那里 就是 什么 样子。

    这句话,指出的是这张图纸作为结果的东西,或者是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性。但是凭目的自身,还并没有指出遵从规则地行动,把它做出来地步骤。在这里,图纸作为实在或作为结果/目的的东西,把它做出来的遵从规则的步骤在此还是有待给出的。遵从规则还是没有给出来的。
    而文化的内涵,就包括诸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的相应作为语法规则的选项或可能性给出来的东西。

    ============================================

    1
    婴儿的行为里,只有达到自身目的的诉求,却并不意识到社会协作中它人在社会参与中有着自身立法目的诉求,也就没法认知到它者具有自身的存在这件事,没有尊重它人的概念。

    极.权和集.体主义的结合,正是这样的没有对于个体的人作为主体的承认和尊重的情况。在这种社会中,可以强调一种崇高的理想,但是当它的实践要以人单纯作为客体根本上作为工具为条件,而非尊重人以作为主体的人本身作为目的,漠视它们,那么这种社会实践的理想并没有落到人作为主体这个角色上面。其中没有作为主体的人,没有人的个体性存在的尊严的位置。这样的理想所落在的实在,是一种落在一个人的意志那里的其它人整体的意志,而非落在一个一个具体的人那里。后者的情况中整体是个体的逻辑和的结果。整体是由个体之间作用的结果,总是体现了个体的存在。前者的情况,却是一个人的意志决定了其余所有人的诉求,一个人决定了整体的目的。而一个人以自身为目的,并不以参与其实践的其它人自身为目的,这就决定了集体意志以自身为目的的集体话语仅仅是一种语法虚构或悬置的东西,它还总是缺乏语法根据,决定了这种集体话语崇高和虚伪的并存。这种语言仅仅是说说而已,做的又是另一套。

    婴儿的哭来唤起母亲照顾,作为介乎
    1仅仅因为难受而没有目的的哭这种情况,和
    2了解母亲对于它哭会理解为需要照顾的情况,从而在顺应母亲对于他哭的理解的基础上哭来召唤母亲,这就是一个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了
    这两种情况之间的一种情况。
    在1里,婴儿仅仅处于难受和哭之间的因果决定里。这时还没有有意识召唤母亲的照顾。
    在2,孩子已经学会了一个语言游戏,它在有意识地召唤母亲的照顾,并且这个社会协作基于意识到建立在它人(母亲)的自主意愿之上。因而,它始终以打动母亲为方法。
    命令这种语言游戏则以这种接受支配和受支配的关系在另外的报酬的交换中的同意为自身的基础。也是一种参与者的同意:基于交易自愿向它者让渡部分权利。所以命令的基础还是自愿。而无条件的服从,则是需要拒绝的东西。这涉及价值伦理判断。
    就是说,语言游戏里始终具有它者的位置,尊重它者。社会协作始终要有赖于参与者的存在所做出的协作。其中有它人。
    而婴儿的哭用来唤起母亲的照顾,作为介乎1和2之间的情况,它是一种天真的语言,不是语言游戏。这哭更近似于人和自然现象的关系。我发现敲一下钟,钟会响。然后为了听一个响去敲一下钟,然后钟就响了。婴儿用哭召唤母亲的照顾,也是这么一种情况。其中婴儿并没有意识到母亲作为一个人听到它哭就过来照顾它的原因,和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决定的区别。母亲是基于关心它基于一种心灵的响应听到哭过来照顾它。就是说,这里孩子哭咯母亲过来照顾它之间还有赖于母亲对它地关心。钟被敲一下,响。却并不包含这种心灵过程为完成整件事情的条件。但是在外在表现上,它们之间并没有区别。婴儿才在现象之间的因果作出认知,还没有认识到他哭和母亲的照顾之间并非这种因果,而是有赖于母亲的心灵的决定作为两者先后发生的条件。就是说,婴儿还仅仅在自然现象的因果关系的认知中参与这件事情:
    哭,母亲的照顾就来了;然后在需要母亲的照顾时哭。它并不理解母亲如何参与这件事情,把母亲当做自然现象中的对象。
    而母亲,则是基于婴儿需要照顾来理解它的哭。其中已经承载了婴儿的需要的传达。婴儿的哭是不是语言游戏对于母亲不重要,重要的是理解到孩子需要照顾了,过去照顾它。厘清如何理解婴儿哭的逻辑,在这里是次要的东西。这种逻辑考察是哲学病么?是没有必要的么,语言在满足使用的要求行动的唤起之外的理解就是没有必要的东西么?
    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一种规则,是遵从规则在行动中把它做出来的前提,就成问题了。这样的话,恰好就是行为主义,完全的外在标准。

    婴儿这种天真,带到社会生活中来,会是野蛮和带来灾难。所谓巨婴就是社会生活中目中无人只有自己。社会生活中没有它人的位置,就不会尊重它者,人和人之间就是混沌一团缺乏确定的界限。这和集体主义不谋而合。并且,这种情况所产生的集体由于个体之间缺乏界限,必定会把个体磨到毫无个性的原子的情况把社会参与的下限设在无个体意识的无条件的命令和服从的状态里。从而达到系统的一种大家都接受的稳定状态。一个社会中的人如果都没有个体之间的边界意识,那么社会秩序的产生过程就不会在个体边界的界限前止步。
    个体之间边界一如法律的作用:人如果不去使用法律据理力争,那么法律于他就不存在。使用法律保全自身权利是个体自身的责任。社会仅仅负责制定一种法律一种规则,运用这种规则却是个体自身的责任。如果人不负起据理力争的责任,放弃一种作为,而呼唤不劳而获的结果,那么它不配得到法律所主张的属于他的权利。得到的就是它者的基于它自身的作为,就是一种受支配的命运。最后还要跪下来接受这样的命运。

    天真不取代逻辑是位置,不能取代。社会生活中的文化建制,是规则和逻辑的工作。需要使用理解来认知它们,以及遵从规则参与社会生活。但是,天真也不为逻辑所否定。在价值伦理判断中,在审美中,还是需要超越逻辑之上的天真。

    这里有个各自位置的问题。天真关乎人作为主体的情况,逻辑涉及人作为客体的情况,譬如社会参与中完成一个角色所需要它做的东西。不能混淆人作为主体和客体的角色,补混淆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康德在认知中就已经指出先验概念不能先验运用。就在于先验概念作为服务于认知,就要受对象的客观情况受经验的规范。或者说,知性是服务于对象或现象之间认知中的客观性的主体参与这个认知中的主观机能。认知是对于心理过程的规范而非以心理现象为目的的情况。
    语言游戏则在于基于遵从规则理解作为语言的所见,理解到意义的东西。行为的目的和做出来的结果都是在所见嵌入遵从规则的理解的结果。
    但是,这里社会生活中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譬如以对个体的人的尊重为原则融入遵从规则的情况,这里达成的结果中就是一种富于逻辑的东西。法制,人之间的富于理性又有人情味的关系,都基于这种付诸于实践中的遵从规则中的原则。但是社会生活中也有以人为手段的情况。并且这正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一个标记。譬如食言而肥但是又不构成违法的情况。这是欠缺逻辑和秩序的社会生活。

    自然现象是因果决定。
    婴儿基于难受而哭,和唤来母亲的照顾之间,这时婴儿还不知道自己的哭会唤来母亲的照顾,对于婴儿而言是一个因果现象的有待认知。在认知之先,这里还没有有目的地使用哭。
    当它认知到这个因果关系时,就会基于召唤母亲这个需要和目的而有意识地哭。这就是使用哭了。这时,它还没有认识到对于它的哭为什么母亲会来照顾它。
    认识到这个原因时,认识到不是基于母亲作为一种现象自身作为单纯的客体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而是基于母亲作为人作为主体对它的关心在听到哭作为需要照顾的外在表现,或者作为因果决定的自然结果、或者作为一种心灵的无助状态的表现,如同成人的哭那样,而作出的决定的实践。这时,说孩子理解了哭在母亲那里有着确定的理解,遵从规则的东西。
    这时,孩子就认识到了、学会了基于这种遵从规则的哭。在它需要母亲照顾时哭。这时的哭和说”我疼“一样,是语言游戏的一步。同时,它也就可能假装哭。和装疼一样。

    但是他如何区分装哭和真哭呢,如果仅仅把哭作为语言游戏的话?这时没有假装。只有进一步领会到哭不但可以作为语言游戏的一步,并且,哭还和语言游戏譬如”我疼“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作为基于情感情绪的流露、宣泄。在情感层面上,它和语言游戏的目的的原则或根据处于一个层面,和价值伦理,和审美处于一个层面,是生命体验或人作为主体作为生命存在的层面。这时,情感情绪的流率宣泄和表达,就是语言游戏的目的的东西,它本身不再是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了。一个人基于难受,基于伤心,而哭,哭不是表达手段的语言游戏的东西,而就是一种感觉的直观直接地宣泄或给出。它自身就是目的。而一个人基于疼而哭,疼哭了,也是基于真实的情绪。就是说,在哭的这个层面上,情绪是直接的根据,而非理性的客观的基于遵从规则的表达另有目的的行动。哭在这时自身就是主观感受的直接和直观的表达。这里有一种理想语言的理想的活固有的语法的情况。基于一种生命的本能作出行动。看见一个人哭,说他是悲伤的。看见一个人笑,说他开心。除了假装的情况。和前者相比,假装把哭和笑降低到自身作为语言游戏的作为表达遵从规则的手段,它们自身不再是目的的东西了。这种降格,就是俗话说的下流。感情生活自身就是目的,这时假装把感情的表现作为手段获取利益,就毁坏了前者。但是利益的目的又何在呢?不外还是自身又有的价值伦理和审美的东西,譬如感情生活。可以看出在感情生活中假装是下流的。是对于一种存在或意义的取消,回落到实在的层面。类似于本体论的多和一的关系,质料和形式或实体的关系,后者作为存在或本体,在语言和意义的关系里,意义作为目的而是在作为手段。假装毁掉一种意义,使现实降格到这种意义的实在的层面上。就像从实体的形式的取消,到质料自身作为实体又具有自身的形式。只是这时的实体已经从原来的实体那里在综观上降格了。局限到原来的一个部分其自身又有部分的综合统一的存在。

    理解到这些,孩子就从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哭或语言游戏作为某个目的的行动,进一步认识到了人作为生命存在的情况,哭或语言作为一种生命的宣泄的情况。这时,哭或语言是感性的,感觉到了的自然流露或宣泄。是一种生命冲动的直接的直观的结果。

    2
    总是意识到自己所考虑的和要讨论的题目是什么。不在说一件事情中没有必要地牵连进另一件事情的考虑中。
    虽然,在种种事情之间在逻辑上作出一种总体的梳理和综观之前,我们难以把考虑落在一个确定的题目上。所以允许自己有这么一个信步由缰的思绪的发散的漫游过程。但是要注意这种联想式的思维还并非围绕确定题目的讨论的逻辑考察。逻辑要在题目界定和确定下来后的讨论中,才有可能。就如同实践中的遵从规则的规定只有基于目的设定给出来之后才可能。或者如果解一个代数题,解题在给出这个代数式之后。

    3
    现实的运转是通过彼此的挤压、逼迫,基于或者有意识的协商博弈,来推动的。并非总是你情我愿一拍即合的情况。即使有这一种情况,就是说,协作有很大的利益或彼此需要的满足的余地,划分彼此界限时,也会在界定时试探边界。

    理想语言在这里体现为一种没有冲突的社会协作的情况。为什么要回避冲突,回避界定?没有原则或规则,导致冲突和竞争的无下限,是灾难的一个根源。使人畏避。探索原则和规则。界定边界,可以使得冲突框在一个规则的界限之内。

    对于原则,遵从规则,对于价值伦理的不可深究,在于没有把存在深入刻骨到它们之上。一种虚浮的逻辑的基底之上的东西,不敢探究自身的根据:黑漆漆的没有根据。这是对于自身所做出来的事情的意义的否定。
    不探究根据,只会带来没有根据。

    4
    我之于小说的不理解其趣,大致在于对于缺乏文化的了解,对于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的了解的空乏,以致不能解其趣。
    只有泡在现实中,领会到自己就泡在这日子里面,才能耐下心来认知这个社会和社会中的这些人。才能理解他们的说和做的所思所虑,才算切入社会现实中来。
    我是一个浮着的人。没有有意识地扎根于这个文化,基于这个文化生存。教育的阴差阳错。在这文化看来,我就是哲学病:
    为说出来的话所迷误的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没有考虑说出来的规则的用法。

    遵从规则是可说的,但是说出来的规则并非语言游戏的组成,就像弗雷格那里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而遵从规则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这里,并非说遵从规则不可说,而是说,遵从规则只有做出来,才算是语言游戏的组成。仅仅的说出来的一种遵从规则,它还并非这个语言游戏。或者是,遵从规则作为综观形式,只有勾连实在,做出来,才是一个如此这般的语言游戏。一个只这样说却不这样做的规则,它还没有在遵从规则中做出来,那么这样的一种生活形式,我们说它还并非是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的理解,还并非我们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

    5
    康德的认识论,还是建立在语言(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基础,作为契机,来考察产生经验的主观条件:知性。我们日常如此这般使用语言做判断,便是康德的知性作为分析命题的基础,作为语境。

    那么,康德的伦理学、道德,有什么根据?是玄想么?
    前面说的是认识论不是玄想。认识论(感性知性)在逻辑上先于经验,但是对于认识论的认识,就是基于经验的分析,基于我们如何使用语言有效地表达出经验来这个情况的分析。因此,认识论作为分析的结果是后于经验中语言的有效使用的。
    这个先后关系,可以用人类社会中的法制的情况来类比。我们在执法时,总是法律在先,引用在先的立法条文。但是在律条的产生出来的环节,在立法的环节,又可以看到我们又是根据社会状况的变化情况适时地订立新的律条以及修订原有的律条。这里立法的根据又基于社会的经验情况,现实的需求。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东西。立法和执法。立法是根据社会状况约定法律。执法是使用既有的法律。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在谈论法律和经验情况的先后问题时,要根据立法和执法在逻辑上的区别,分别加以考虑。要基于我们所考虑的事情,目的,来考虑对于律条和经验情况的关系。我们考虑的时立法还是执法,就要基于这对先后关系的考虑的语境。
    没有脱离语境或周遭环境配置的绝对的律条和经验情况的先后关系。

    6
    信仰,价值,提供种种事情的综观的绝对的背景。它们可以是使得我们统一种种事情的根据。这种统一是心理的宁静的基础。
    宗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供一种心理治疗。复归平静。
    而心理的平静,是任何观念存在的基础。意识的自身意识的统一的具有,即人的存在本身。不然,人的存在本身被瓦解,这是大恐怖。

    精神分裂,抑郁,种种心理疾病,总还是会体现为观念或思想的问题上来。最后共同的问题就是,自身的种种观念之间的不能统一,而且是根本性的东西上的不能自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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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413-425 婴儿的语言习得过程、图像的本质主义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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