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政府项目招投标工作越来越严谨。特别是不少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因贪污受贿或者不作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令许多官员谈项目色变,怕担责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项目也唯唯诺诺无所适从。工作效率降下,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甚至陷入无项目可做的尴尬境地。
而国家为了提高项目资金运作效率,一再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今年已经从50万以上调整为400万以上。更大的权限下放基层单位,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更大的担当。如何避免单位自行招标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保障工程质量又秉持厉行节约?地方政府急需要出台一系列规范措施,积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法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也是对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的一种保护。
建设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的宗旨。将各种规章制度细化落实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利国利民的建设项目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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