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待久了,容易怠惰。更可能习惯于路径依赖,思维陷入僵化与贫瘠。所以,人生需要尝试新的东西,接受新的挑战。
作为一名非法本在职干部,我参加法考:一则是有所谓的功利之心,拿到一张资格证书,以后需要时,便多一条选择;二则是平常之心,不为结果,只为调剂生活、提振精神,让有限的生命多一点色彩。
结果,法考所给予的比你预期的还要多。以法考为牵引,认真地学习法律,给个人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
知识结构得到改善
一个人的知识结构,一般的轨迹是这样的:高中文理分科一次,大学选专业一次,工作定向一次,逐步拐弯定型。从最普遍的概率上讲,工作以后,如果还算安心稳定、收入过得去,不想、不能或不敢去改变现状的话,个人的知识底子也就会固定下来。一个人的行事风格和思维方式,也往往因教育背影和工作特点,慢慢成为定势。
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人精力有限,既无能力、更无必要去懂那么多事情。
但在稳定的工作岗位上,悠游度日、年复一年,确实有些蹉跎岁月的愧疚。特别是体制内,平均分配大锅饭,很容易“温水煮青蛙”,于宝贵的生命而言,实在残忍得很。
学习法律,便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通过学习,最大的收获就是在认知的广度和深度上得到极大拓展。读再多的鸡汤文,懂再多的道理,未必过得好人生。而学习法律的过程,是个吸收“硬知识”的过程。15个法律部门,内容涵盖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经法、国际法等,每一个部门都是完整的知识体系。一个个去碾压学习,一个个知识点去掌握之后,突然就会发现,法律原来应该是最接地气、最应该为每一个人所掌握的常识。在认知世界的领域内,法律是那样强大有力的武器。
感知世界变得灵敏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你感觉“我懂”时,是蛮爽的。
学法前,看不懂罪与非罪,有的案子轰动全国了,全民关注、热议了,也还是不明就里,不得不做一个看客,傻呵呵跟着民意起伏;学法后,变得对一个人的行为洞若观火,不自觉地会将至放在刑法体系中,像生产线一样判断罪与非罪、责任如何、该当何罚。
学法前,对民法世界颇为小视,认为民法理论搞那么高深,实在有些故弄玄虚了,作为一个社会正常人,凭良知就能感知是非曲直;学法后,才发现民法理论别有洞天,在意思自治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演绎得竟会如此丰富迷人。在社会生活中,有了民法根基,就会清楚明白地建立起权利意识、义务自觉,从而更清楚地知道自己每一个行为的意义。
学法前,感觉行政机关设置真是复杂,这部门那机构,搞得晕头转向,对有些机构倒是了解,但也限于知道其大体职能;学法后,明白了行政主体包含哪些、体系怎样,行政执法内容为何、程序如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何启动,如何救济。在公民社会中,民与官始终是对立的存在,公权力与私权利永远需要平衡,站在行政法理论范畴里,行政的模式与特点,变得清晰而简单,你会感觉,公权力是野兽,是戴着镣铐舞蹈的野兽。
刑法、民法、行政法,这三大实体法,真切地改变着对社会的感知。以此为基础,可以更从容安心地计划安排自己的工作生活。
当然,三大实体法之外,法律部门也很丰富。但在重要性和获得感上,实体法是基础,是深化感知世界的核心内容。
做事风格更为果决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理性思维。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混杂天理人情、道德因素,往往使认识事物变得不那么迅捷果断。而拿起法律的武器,事情就简单许多,是非曲直也能很冷静地得到结果。
能够快速得到一个结论,而且是正确的结论,恐怕这是法考给人的最大馈赠了。毕竟,这个社会是靠规则运行的,而法律是最大的规则,且是成文的、全社会一体遵循的硬规则。
有了理性的法治思维,在单位做决策、提建议、抓落实,在社会中搞投资、解纠纷,维护自己权益,就会很明晰快速地得出结论。就如多米诺骨牌一样,自启动的那一刻,剩下的都是过程。
法律的好处,还在于治懒促勤,恐怕这是学法最实惠的东西了。法治文化是一种精英文化,崇尚拨烦去冗、快决快断。沉浸其中,注重计划、关注效率的习惯和自觉会慢慢加强。而且惊喜的是他的附带收益,他促使你对生活安排得更加条理,办事更加细致严谨。即使对自己房间的布置和物品摆放,也悄然变得不那么乱了。
况且,他还治手机依赖……
(系列文章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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