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赖辉东《论语史鉴》4.12放于利而行,多怨!

赖辉东《论语史鉴》4.12放于利而行,多怨!

作者: 冬晖 | 来源:发表于2021-09-16 10:23 被阅读0次

第14章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逐也,形声字,从攴,方声。方是放的初文,方是象形字,其字型就像一个戴着枷锁的犯人,造字本义:在罪犯脸上烙印或刺字,将其驱逐、流放到生活条件恶劣的远疆地区。

      如《书·舜典》:“放驩(huan)兜于崇山”。又如《史记》:“虽放流,眷顾楚国,系心怀王”。

      后延伸指放养,如《书·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也指解除约束,如“刑满释放”。

      后引申为强行遣送、遣行;舍弃,放弃,废置不用。如《书·康诰》:“惟威惟虐,大放王命。”由舍弃,废置不用引申为搁置,措置。如《孟子》:“放乎四海”。

      由搁置,措置引申为解除控制,任其自由;如:“放风。”

      放也指放纵,如《孟子·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放也指将其置于某种状态;发送,给予,投入。由发送,给予,投入引申为发射,发出;如“放出话来”,放也指让录制的信息被输出、展现,如“放音乐”。

      放也指要求对方采取某种态度 。如:“放尊重些,放明白些”。

      放也有相似的意思,如《庄子·天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

      “放”又可用于“仿”的通假字,指仿效、效法。如《广雅·释诂三》:“放,效也。”中山王方壶:“用隹(惟)朕所放。”(因而是我效法的榜样),《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

利:会意字,从禾从刀,甲骨文的“利”左部是禾,其字形像成熟的庄稼;右部为“勿”字,其字形是在“刀”字的基础上再加几点,勿是“刎”的初文,有割的意思。

        利的字形用以刀割禾来反衬刀的锋利,本义指刀、剑锋利。如《韩非子》:“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

      刀口锋利切割速度就快,由这一点又可引申为速度快。如《荀子》:“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

      对于刀,自然是越锋利越好,故引申为顺利、便利。如“大吉大利”。

      事情顺利就有好处,故又引申指利益、好处、利润、私利等义。如《庄子·骈拇篇》:“小人以身殉利。”

      利也指贪,如《礼·坊记》:“先财而後礼,则民利。”

多怨:很多怨恨。

全文理解为:

      孔子说:不管是放弃还是放纵利益去做事,都会招来很多怨恨!

      关于本文的解读,关键词就是“放”字,孔安国和朱熹都认为:“放,依也!”意为放是“仿”的通假字,是依据、依照的意思。

      这样解读虽然符合儒家“轻利重义”的思想,但是,这肯定不是孔子的本意,因为,如果孔子想表达“依”的意思,一定会用“依”字,他曾多次用到该字,如“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孔子在这里用“放”字,是非常妙的,它既有放弃的意思,又有放纵的意思,“利”这个东西,放弃也不行,放纵也不可,必须要合于义!

      处理生活中的事情要以道义为标准,而不是以利益为标准,按照利益标准处理生活中的事情的结果就会使招致怨恨。

      如果放弃利而行,会陷别人于不义,如果纵心于利,会陷自己于不义,所以放弃和放纵都不行,必须得利的同时符合义。

        如《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广韵》:“利,吉也,宜也。”

        我们通常说“利害”,意为有些利是有害的,不义之利,不但对自己,对别人也会“不利”的。

孔子评“利”

      鲁国有一条法律说,如果本国人看到鲁国人在其它国家成为奴隶,只要把他赎回来,国库就会报销这个人的赎金,这是国家在政策形势上对国民做好人好事的一种奖励性扶持。

      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富可敌国,他赎回来一个鲁国人之后,却拒绝让国家报销赎金。这是子贡的价值标准,因为他认为拯救一个落难的国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这种所谓的“理所应当”是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以及道德动机。简单来说,由于这个奴隶和子贡都是鲁国人,属于一个民族,基于这种身份认同,子贡就会潜意识的认为帮助他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但孔子听说这件事后提出了不同的声音,他说“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你收了国家的钱并不会使你的行为变味,但是你不收这个钱,以后就没有人去做这件事了!

      孔子不是满口仁义道德吗?为什么会唱起反调来呢?其实这其中的逻辑非常好理解,孔子这话的意思是:

      你收的这个钱本身就是你自身付出的,国家只是将你受损的利益做出弥补,并未使你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你接受国家的补偿,这也就变成是你和国家共同努力才使得这个奴隶得到解放的结果。

      可如果你不要这个钱,那就变成了你自己的事情了,都成为你自己的功劳。你虽然在道德上获得了一种满足感,但是其他人的积极性却降低了。因为你把那些收取国家补偿的人陷入了不义。

      因为人都有自私和趋利性的一面,一个人可以偶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己一些好事,但是让一个人超出自己的能力去做一些好事却并不现实。

        因此子贡就做了一个不好的带头,那就是他消除了国家在这件事中起到的推动和倡导作用。

        孔子的另外一个叫子路的弟子,曾做了一件“子路拯溺”事件: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对方送给他一头牛作为回报,子路接受了,因此孔子很高兴的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意思以后鲁国人都会乐于去拯救落水者,因为在子路这种人的价值观中,他认为我救了你,我自己也承担了可能溺水的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并不足以阻止我去做这件事,我之所以接受这头牛,并不是因为我贪财。

      而是我认为这是对自己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说明你对我的行为是感激的,而且我救了你一命,这是何等无价的事情,拿再多的钱都不足以弥补,但是我只接受你一头牛的馈赠,那就相当于我自己为这件事界定了一个价值的界线——这件事情的价值当然不止一头牛,但是一头牛就能肯定我做这件事的价值,也能鼓励我继续去做这样的事。

      “子贡赎人”和“子路拯溺”这两个故事的微妙之处其实就是表现出了人性中无私和自私共存的一面。

      其无私之处表现为:我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不计回报的帮助一个人。而自私之处却表现为:我不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或者在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帮助一个人。

      因此孔子批评子贡而赞赏子路的行为就是指子贡的那种无私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很高尚,但是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让大家做了好事却还得自己去承担受损,这无疑就会降低大家做好事的积极性,因此从长远来看它是不可取的。

        当然,子贡的行为本身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却有一些不合时宜,毕竟鲁国作为一个国家为了那些沦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得到解放,因此制定了这种激励性政策,发动全国民众去做这种好事,实际上属于国家和民众一起努力的合作姿态。

      但是子贡拒绝国家给自己的补偿,其实就等于破坏了这种合作的规则,从而让其它人无法继续遵照这种规则行动下去,毕竟我是要这个钱还是不要这个钱呢?

      可见子贡其实做出了不好的影响,因此一个人在做出价值取向的时候,其实也需要照顾到现实环境,否则就会做了好事却带来不好的影响。这大概就是这两个故事的内涵之处吧。

      孔子曾评价鲁国正卿臧文仲“三不仁”、“三不智”,其中有两件事和“利”有观,一,废六关:即废除各地的关税,这就解除了对商人的各种限制,很多人会放弃农耕,从事商业活动,阻碍农业发展。

      二,妾织蒲:意为臧文仲纵容自己家人贩席卖履,这样一来,很多人会为了捧臧文仲的场,而冷落其他商贩的生意,这就是典型的与民争利。所以孔子对他作了差评。

      总之,在“利”面前,一定要理智放弃和放纵都不一定是好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赖辉东《论语史鉴》4.12放于利而行,多怨!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uskg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