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进去书,有一点感想,聊聊。
最近学法律,觉得法治国家的建设要让民众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之所以繁琐又扣字眼是为了保证可以惩治每一个作恶的人,保护每一个无辜的人。而在天国,人治总是大于法治。
通晓人情世故,可以不用走法律程序,就能使自己获益。反而,死磕法律条文,认为自己蒙冤受屈,只能更加可怜。了解法律,不如了解世情。微博有人认为自己是正义的,用恶毒激烈的语言诋毁辱骂他人;有人认为自己的道德行为高尚,擅自侵犯别人的权利。也许,确实有违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群人顶着人民的名义替天行道。
可是,不是所有人都是执法者,严重点说,不是所有人都有对别人生杀予夺的大权。若人人都是执法者,那么要法庭要警察有何意义。然而,滋生了一群这样的人,也是有原因的。正是因为真正的公平正义的主持者并没有居中裁判,而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作出判决,失了民心,满足了自己的口袋,让公平正义无法伸张,让老百姓丧失信心。
看行政法的课,那个讲解得头头是道的老师,遇到问题,从来不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因为他怕麻烦,因为他知道,他想要的正规途径给不了他,他精通此道,每每解决圆满。真心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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