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订立牛肉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交付牛肉5000千克,乙公司半个月后再交付货款50万元。但因台风“利奇马”天降暴雨,甲公司的存放牛肉的仓库被雨水浸泡,仅交付一半牛肉。半个月后,乙公司能否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全部货款?
甲乙公司订立羽绒服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支付价款50万元,乙公司两个月后交付羽绒服1000件。但甲公司由于资金困难只交付2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公司不同意。两个月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羽绒服,遭乙拒绝。请分析,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乙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全部货款。
理由:《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53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乙的合同义务履行约定了先后顺序,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没有适当履行,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而乙公司作为后履行一方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但是只能拒绝与甲未支付价款部分相应的请求。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全部货款。
答:乙公司对甲公司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理由:《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此得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事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无先后之分。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的顺序,甲公司应该先支付货款,乙公司后交付羽绒服,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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