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和教育厅8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动态管理
明确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
二、贯通使用
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为解决目前教科研机构中高级人才众多但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有限的矛盾,我省将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
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以解决部分学校中级教师岗位不足的问题。
三、超岗位聘用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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