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对原生效裁判再审的,原则上再审优先,即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本案中并不存在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故应当适用再审优先的规定,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而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如何审理则应当分情形讨论,如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则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一并审理,而如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则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结合本案,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B县法院作出的,本案检察院抗诉,显然只能由其上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院提出抗诉,题目表述由A市中院重新审理本案,而原终审判决是基层法院作出的,故中院应当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既然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之后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本题应当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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