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妻子过户房产竟然需要兄弟姐妹的同意,这合理吗?
一个真实案例,张三的丈夫去世后,由于没有孩子,所以遗产本该由公婆和王女士三个人来继承,但是她的公婆也相继去世了,那么本该由公婆继承的部分就会转由公婆的子女,也就是丈夫的兄弟姐妹来继承,在法律上这就叫做转继承,这就相当于丈夫的兄弟姐妹总共对房子享有2/3的份额。所以如果张三想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自然需要他们的同意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张三请求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亲属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第二种如果对方不同意签署的话,那么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协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来买断他们的份额。那么如何避这种情况发生呢?那就是立遗嘱,并且在遗嘱中写明我的房产由我的妻子或者子女某某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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