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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在现实面前,祁同伟的所作所为真的情有可原吗?

《人民的名义》:在现实面前,祁同伟的所作所为真的情有可原吗?

作者: 逢嘉树 | 来源:发表于2017-04-24 00:20 被阅读52次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一百个祁同伟,一个侯亮平》,谈的是一百个没有背景的祁同伟比不了一个有背景的侯亮平,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起初我读起来句句在理,但转念一想,很不赞同,这不正是“仇官、仇富”心理吗?

    祁同伟“胜天半子”的气魄令人敬佩,这种气魄在剧中只有达康书记可以媲美,连侯亮平都甘拜下风,但他用错地方了。

    我个人认为,我们无论做人、做官、经商等等,不一定非要有多么完美,多么高尚,因为我们都是有贪欲私心的凡人,但最起码要守住一个底线:就是不能为己害人。

    基于这个原则,祁同伟的路显然走得太歪了。无论贫穷、没有背景,还是认清了现实,这都不是一个人堕落、不择手段的理由。

    祁同伟的不幸,我们可以同情,但他的所作所为绝不能原谅,更不能提倡,要是人人都以报复社会的行为去平衡自己受到的“不公”,那这个社会岂不完了?

    无论怎样,社会还是需要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来引导的,就像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所言,正是因为人类有了创造虚构故事的能力,我们才能代代相传,才能不断发展精进。

    诚然,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在眼望侯亮平,却走着类似祁同伟的“现实之路”;诚然,侯亮平的背景真的比祁同伟好,但侯亮平做残害他人的事情了吗?没有。陈岩石的检察长是不择手段得来的吗?不是。陆亦可仰仗小姨夫育良书记了吗?没有。

    再者,即使仰仗了背景,但假如创造了好的结果,那不是挺好吗?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侯亮平可能会因栽赃,阴沟里翻船,那“116案”查清的难度就更大喽。

    就像《青云志》张小凡所说:“烧火棍或许是邪魔之物,但我用来斩妖除魔,便是正道。”即“背景”没有错,错在我们不能容忍他人比自己更有“背景”;“富”没有错,错在我们不能容忍他人比自己更“富”!

    所以,即使我们都能看清这是个无奈的现实,但祁同伟的所作所为仍不能被视作“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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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逢嘉树:我文中的图片呢?😂谁这么好心把我的图片拿走了……
      • 七星魔君:有道理,贫穷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是违法犯罪的原谅,如果一个自私自利、杀害同学、包庇强奸犯、权力只为自家人服务的人,仅仅因为贫穷就获得了原谅,那一定是社会的不幸。就像欧阳菁,对老公最初的怨念源于老公不肯利用私权为自己的弟弟服务,爱情再美也有是非,混淆了是非的爱情是社会的毒瘤;一个人再惨也有是非,混淆了是非的灵魂是社会的毒药。你写出了我想说的话,本来我还想写一个,现在看来不用写了。对于祁同伟的悲,可以同情,但绝不能原谅,错就是错,没有任何一个借口可以改变事情的本质。
        逢嘉树: @燕脂楼 没看过《平凡的世界》,不过最后祁同伟和孙少平的对比值得回味咀嚼,不过我觉得祁同伟换成孙少平是难于上青天了,甚至不可能实现,这可能有点儿悲观啦😂
        七星魔君:@逢嘉树 确实,现在的仇富仇官心理一方面是社会确有不公之处,另一方面也是媒体舆论大肆宣扬的结果,为追求眼球效果而忽视了理性的思考,你能有这样的理性态度,值得点赞,推荐你看下这个,写得也不错,http://www.jianshu.com/p/9e53409df16e
        逢嘉树: @燕脂楼 谢谢支持,我是看了百家号上一篇文章后有感而发,^_^现在“仇富、仇官”心理很严重啊,很普遍啊,就是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导致了行为上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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