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一个国家和一个国家,三观是不是一致,主要看宪法。
看一个国家和一个国家,可不可以一起混,主要还是看民法。
前者确定的是灵魂伙伴,后者确定的是交易伙伴。
一个体现了政治环境,一个体现了社会经济环境。
所以,如果有人说,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以此突出民法的重要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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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法主要保护的是财产权,以及最好是可以量化为财产价值的各种人身权。
适用于财产主要是按劳分配、按关系分配、按地位分配、按权力分配,按什么P1、P2、P3、P4、P5……P13分配、甚至按运气分配的社会。
不承认按这些关系分配的社会,比如,再来一次那种什么“打土豪、分田地”的平均分配,或者在那种每个人都可以完全按需分配的社会,就基本不需要什么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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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包括民法保护的那种最好是可以量化为财产价值的人身权所涉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与私有制的保护,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承认私有制,即承认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个仓库。
用来存那些通过各种死干蛮干、或者投机取巧、鸡鸣狗盗挣来、窃来、抢来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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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这种受保护的关系中,包括伴侣也是一种财产。
以及和伴侣一块生下来的那些人,也都是财产。
但婚姻家庭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未必一定会永恒存在。
如果乌托邦社会,或者什么实验社会,允许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消亡,那些将身份关系也量化为财产价值进行保护的民事法律同样亦将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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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克思曾说,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
很多人,已经都把这句当做屁话。
不过,如果看看,这个社会确实就是有人住别墅,有人住洋房,有的人一个人占地几千亩,洗澡还带游泳池,有的却只能窝地下室,窝阁楼,甚至还要几十个人困上下铺。
而且,大家仍要一块不断接受训导,公民的一切私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除了感慨这就是人生,似乎还是有那么一点真理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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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也许,还会有很多人,继续选择不断努力,继续选择不断寻求上升的通道。
而很多努力,可能最后也还是都将宣告无效。
不过,很多人可能还是仍会,在一些时刻,继续选择相信法律!!
因为在一些关键时刻,碰到事情的时候,如果不想自己亲自动手,可以保护自己的,也还真的只有这个爸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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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这十万字,就是让你拿走不谢的,什么时候,有人敢惹你,都可以拿着这个东西,去告他!!
同时,这也是像一部警示教材,促你像一个大师一样,再度不断思考那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的!!
到底什么是你的,哪一个是你的,你能不能拿出点什么跟大家分一分,能不能得到就得到,失去就失去,你一个只能在地球上活几年就飞灰湮灭的,到底有多少东西,还一直固执的抓在手上,和需要十几万字、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上千万字的规定,来一条条保护自己,乃至为了一个什么争议,就这样抱着一个小册子,一百头牛都拉不回来,把自己一辈子卷进去,变成那种杨乃武和小白菜……
从此出发,你也将抵达各种终极的虚无问题和觉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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