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上座部佛教

作者: 4928b15caebf | 来源:发表于2017-08-28 08:52 被阅读44次

    说了这么多,我还没有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南传佛教,在这里借用马欣德尊者所著的《上座部佛教与止观》一书中“上座部佛教概况部分”做一下具体的说明。

    一、什麽是上座部佛教

    上座部佛教,巴利語Theravàda,又稱南傳佛教、巴利語系佛教。

    1、此系佛教傳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統,遵照佛陀以及聲聞聖弟子們的言教和行持過修行生活,故稱「上座部佛教」。

    2、上座部佛教是由印度本土向南傳到斯裏蘭卡( SriLanka錫蘭)、緬甸等地而形成的佛教體系,其地理位置處於印度之南,故稱「南傳佛教」。又或因其主要流傳於東南亞、南亞一帶地區,故也稱為「南方佛教」。

    3、南傳佛教所傳誦的三藏經典使用的語言屬於巴利語,所以也稱爲「巴利語系佛教」、「巴利佛教」。巴利語( pà?i)是由佛陀在世時摩揭陀國一帶使用的方言 變 化 而 來 , 它 屬 於 與 古 印 度 正 統 的 雅 語 —— 梵 語( sanskrit) ——相對的民衆方言——普拉克利特語(prakrit)的一種。南傳上座部佛教認爲巴利語是佛陀當年講經說法時所使用的摩揭陀口語,故又稱爲 「摩揭陀語」 (Màgadhika、Màgadh?)。在正式的用法上,「巴利」( pà?i)一詞乃是專指聖典、佛語、三藏,以區別作爲解釋聖典的文獻——註釋(a??hakathà)和疏鈔 (??kà)。也因如此,記錄聖典、佛語的專用語「摩揭陀語」到後來也就逐漸成了「佛經語」、「聖典語」的代名詞。

    南傳上座部屬於佛教中的「保守派」,甚至就連用來記錄佛經的語言都不敢隨意改動。當使用巴利語傳誦的三藏聖典傳入斯裏蘭卡後,當時的比丘們以極尊重的態度把它們記誦下來,便形成了上座部傳誦的巴利語三藏聖典。以後,斯裏蘭卡長老們又用僧訶羅( Sinhalese)字母來拼寫巴利語,並刻寫在貝葉( patra)上,一直保存到今天。當巴利語聖典傳入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地時,這種傳統保持不變,也相應地出現了以緬文、泰文、高棉文、寮文等字母音譯的巴利語三藏聖典。所以,現在上座部佛教弟子在讀誦佛經時,都採用巴利語。一位上座部佛教比丘除了要懂得本國語言以外,還必須學習巴利語。假如現在尚存一種巴利文字母的話,這些不同文字版本的經典都可以還原爲巴利文原典。然而,從印度傳到中亞細亞、中國漢地和西藏等地的經典就不一樣,它們都被譯成了當地的語言文字。

    今天的上座部佛教主要盛行於斯裏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亞和東南亞國家,以及中國雲南省的傣族、布朗族、崩龍族一帶地區;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上座部佛教也傳播到歐美等地,並有持續發展之勢。

    二、上座部佛教的來源

    佛陀在世時,並沒有所謂的上座部、大衆部、說一切有部、經量部、法藏部等部派,更沒有所謂的「大乘」、「小乘」等區別。當時的僧團在教理上、戒律上皆是同一師學、和合無諍的,猶如水乳交融,並沒有出現多少分歧。

    佛陀在《大般涅槃經》中曾教導說,若諸比丘遵行七法,能夠使僧團興盛而不會衰敗。此七法中的第三條是:

    “Yavakivabca bhikkhave,bhikkhu apabbattam na pabbapessanti,

    pabbattam na samucchindissanti,yathapabbattesu sikkhapadesu

    samadaya vattissanti, vuddiyeva, bhikkhave, bhikkhunam

    patikavkha, no parihani.”

    「諸比丘,比丘衆對所有尚未制定者將不再制定,已經制定者將不廢除,只繼續受持所制定的學處。諸比丘,如此即可期待比丘衆增長而不衰退。」

    在佛陀入般涅槃的那一年雨安居,摩訶迦葉長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大阿羅漢參加的第一次結集。在此次結集中,與會者們就什麽是「雜碎戒」發表了不同的看法。

    於是,摩訶迦葉尊者在僧團中作羯摩( kamma僧團表決會議),重申了佛陀臨終前的教導:

    “Apa¤¤attaü na pa¤¤apeyya, pa¤¤attaü na samucchindeyya,

    yathàpa¤¤attesu sikkhàpadesu samàdàya vatteyya.”

    「尚未制定者不應再制,已經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應繼續受持所制定的學處。」

    此項決議獲得了全體與會者的一致通過。由於當時的與會者都是德高望重、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的阿羅漢長老比丘,因此,這項決議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丘爲核心的原始僧團中保持下來。

    佛滅一百年左右,東方吠舍離城的跋耆族 ( Vajjiputtaka)比丘開始乖違律制,擅自向在家人乞錢,西方長老耶舍迦乾陀迦子(Yasa kàka?óakaputta)認爲此舉非法,由此引起戒律上的諍論,於是召集七百位上座比丘進行裁決。經過討論,宣佈跋耆族比丘所行的「十事」爲非法,並會誦律法。

    這就是佛教史上的「第二次結集」,又稱「七百結集」、「吠舍離結集」。遭否決的大多數比丘不滿上座長老們的裁定,

    另外糾集一萬朋黨,會誦經律,自成一派。從此,教團在戒律上産生了分歧。

    此後,又有惡比丘大天,集諸朋黨,唱「五惡見事」,挑起教義上的爭端,佛教遂分裂爲保守傳統的「上座部」和主張革新的「大衆部」兩大部派。此後,部派之間繼續分裂,先後成立的部派相傳有十八部或二十部之多,佛教史進入了「部派佛教時期」。

    佛陀般涅槃後二百餘年,孔雀王朝( Maurya)第三代阿育王1( Asoka)統一了印度的絕大部分地區,成爲印度史上最大的帝國。

    阿育王篤信佛法,廣施僧衆,於是有六萬外道爲了生計,混入佛門,作比丘形,擾亂正法,在首都華氏城( Pataliputta)的雞園寺( Asokàràma)中竟然七年沒有舉行過誦戒。爲了淘汰外道、整頓僧團,阿育王從阿呼傑山( Ahoga?gà)迎請了目犍連子帝須大長老( Moggaliputtatissa Mahàthera)爲上座,在華氏城召集精通三藏的一千名比丘,舉行第三次結集,歷時九個月,會誦律經論三藏,並編纂了一部《論事》( Kathà-vatthu),廣引經典,駁斥了上座部分別說系( Vibhajjavàdin)以外的二百五十二個非正統見解。這次大會還作出決定,派出九個弘法使團到國內外 各 地 去 傳 播 佛 法 。 其 中 的 第 八 使 團 到 了 金 地 2( Suva??abh?mi),第九使團到了師子國3( Si?halad?pa)。

    早 在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 由 阿 育 王 的 兒 子 馬 興 德( Mahinda,又譯摩哂陀、摩亨德、摩醯陀)長老組成的第九弘法使團就把佛教傳入了師子國。馬興德早年出家,師事目犍連子帝須大長老學習三藏聖典,博學多聞、戒行精嚴。在他32歲、戒齡12年時,率領由伊提耶( I??iya)、鬱提耶( Uttiya)、桑波羅( Sambala)、跋陀薩羅( Bhaddasàla)四位比丘,以及沙彌須摩那( Suma?a)、優婆塞般荼迦( Pa?uka)一行七人組成的使團,於西元前247年渡海來到蘭卡島。當時蘭卡國王提婆南毗耶·帝須( Devànampiyatissa,西元前247~前207年)和一批大臣首先皈依了佛教,接著又剃度了國王的侄兒阿利塔( Ari??ha)等五十多位蘭卡青年,弘法工作進展非常順利。國王佈施了禦花園「大雲林園」(Mahàmeghavanaya),修築「大寺」( Mahàvihàra,音譯作摩訶毗訶羅)供養僧團。這座大寺日後成爲整個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發祥地和弘法中心。不久,馬興德長老又邀請他的妹妹僧伽密多( Sa?ghamittà)長老尼從印度帶領十位比丘尼來到蘭卡,爲阿奴拉(Anulà)等五百位女子傳授戒法,建立比丘尼僧團。佛教迅速普及全島各地,成爲幾乎是全民信仰的國教。

    佛教傳入斯裏蘭卡、緬甸等地,與傳入中國漢地、西藏等地的遭遇不同。早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華民族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套相對完整的文化思想與哲學體系,例如儒家的孔孟學說、道家的老莊思想等。當佛教作爲一種外來文化要根植於中華大地時,其自身必定要作出一番大的改造和調整,以適應中國的實際情況。凡是學過中國佛教史的人,都應該對佛教初傳華夏時遭受儒家抵制、道教攻擊的那段歷史歷歷在目。佛教初傳到西藏時的情形也好不了多少,也遭到了苯教的排斥。可以說,佛教在中國漢地與藏地的發展過程,其實就是不斷地對其自身進行修改與適應的過程。中國漢地的佛教,每個朝代、每個時期都有其自己的特色。

    然而,佛教傳入斯裏蘭卡的情形就大爲不同。佛教非常順利地傳入蘭卡島,並且在短時間內得到迅速的發展。

    究其原因,有以下三點:

    1、上座部佛教由作爲大帝國王子出身的馬興德長老及其妹僧伽密多長老尼親自前往斯裏蘭卡弘揚傳播,得到了當地國王、大臣等統治階層的鼎力護持,進展順利。

    2、蘭卡的民族、文化、地理因素與印度相近。蘭卡島與印度次大陸之間僅隔幾十公里寬的保克海峽,島上的主要居民僧訶羅人就是從印度遷去的雅利安人的後裔,他們在民族、語言、文化、宗教、生活習慣、風土民情等方面,都屬於印度文化體系。因此,佛教的生活方式和思惟方式基本上可以原封不動地被蘭卡人民接受並保持下來。

    3、蘭卡島在佛教傳入之前,只存在一些鬼神崇拜和婆羅門教等信仰的因素,但都未形成強大的宗教勢力或系統的學說。當佛法以一種高度嚴密完整的思想體系傳到蘭卡島時,很快就被蘭卡人民所接受,並逐漸形成以上座部佛教爲主體的僧訶羅文化。

    佛滅三百年,上座部佛教由受到正式傳統教育的馬興德等上座長老們傳入斯裏蘭卡,很快被蘭卡人民完整地接受。此後, 蘭卡的上座部大寺派比丘們又以維護佛陀正法、律的純潔自居,排斥各種後起的佛教思想學說,使得上座部佛教雖然經過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仍然保持了到目前爲止最接近於佛陀時代的經典、教法、 禪修、生活方式等。

    三、上座部佛教之特點

    1 以佛法僧爲信仰中心

    在上座部佛教地區,無論出家僧人還是在家信徒,給人最大的感覺就是對佛法僧三寶的信仰和崇敬,菩提樹、佛塔、佛像、經書在人們心目中是神聖的,身披棕褐色袈裟的僧人社會地位是崇高的。佛陀乃是明行具足的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人

    天之導師、一切知者。正法乃是世尊善說,能導向涅槃,智者通過禪修能於現世中親自證知。僧伽是善行道者、正直行道者、真理行道者、正當行道者,是依照世尊所教導的正法、律隨順修行的聲聞聖弟子,即證悟四種聖道與四種聖果的聲聞弟子,是值得供養、佈施、恭敬、尊重的世間無上福田。

    根據上座部佛法,我們現在的教法是由喬達摩佛陀( Buddha Gotama),也即釋迦牟尼( Sakyamuni)所證悟並開示宣說出來的,所以,現在凡是修學正法、律的弟子,無不以喬達摩佛陀爲本師。我們現在所處的教法時期是喬達摩佛陀的教法時期,現在的世界亦是喬達摩佛陀的教化區。所謂「二佛不並化」,在一個世界中的某一段極漫長的時期內,唯有一位佛陀出現於世間並教化衆生。如果說在一個世間有兩尊或多尊佛陀出現,或者說在某一尊佛的教化時期有其他的佛陀出現,那是絕不可能的事。所以,上座部佛教所提到的佛陀是專指喬達摩佛陀。

    舉例而言,佛陀在世時,有許多聽衆在聽聞佛陀說法之後生起信心,表示願意皈依佛法僧時,常如是誦言:

    “Esàha§ Bhavanta§ Gotama§ sara?a§ gacchàmi, Dhamma¤

    ca Bhikkhusa?gha¤ca. Upàsaka§ ma§ bhava§ gotamo dhàretu

    ajjatagge pà?upeta§ sara?a§ gata§.”(此处的巴利文因为字符无法识别故此这样,别处的巴利文也是如此,原文不是如此)

    「我今皈依尊師喬達摩、法以及比丘僧。願尊師喬達摩憶持我爲優婆塞,從今天起乃至命終我行皈依。」

    因此,上座部佛教所禮敬、所皈依的佛陀是指世尊喬達摩。當然,上座部佛教認爲在喬達摩佛陀之前還有許多位佛陀曾經出現於世間,其中包括經常提到的六位過去佛陀,他們是:毗婆西佛(Vipassi)、西棄佛(Sikhi)、毗舍浮佛(Vessabhu)、拘留孫佛(Kakusandha)、拘那含牟尼佛(Konàgamana)、迦葉佛(Kassapa),他們與現在的喬達摩佛並稱爲「過去七佛」。除此之外,過去與未來皆有無量無數的佛陀出世。不過,每一位佛陀所覺悟的法皆是相同的,而且每一位佛陀所宣說的教法也是相同的,皆宣說四聖諦、緣起法、八聖道,皆教導戒定慧,教導止觀禪修。在教法方面,因爲諸佛所宣說之法皆是相同的,所以,禮敬一位佛陀之法即是禮敬一切諸佛之法。

    根據上座部佛教,僧伽分爲究竟僧伽( paramatthasa?gha)和世俗僧伽( sammuti-sa?gha)兩種。究竟僧伽又稱聖者僧伽,是指證悟道果的聖弟子,亦即四雙八輩的世尊聲聞僧伽( Bhagavata sàvakasa?gha);而世俗僧伽是指已受具足戒、身披佛制袈裟、現出家沙門相的比丘、比丘尼僧伽。在上座部教區,對於嚴守戒律、精通三藏、德高望重的比丘,能夠得到廣大僧俗弟子的尊重。

    除了佛法僧三寶以外,上座部佛教弟子並不皈依、敬事諸天、神鬼。作爲一位上座部比丘,他甚至不用向一位天神合掌禮敬,哪怕這位天神是一位已經證悟聖果的護法天神。根據戒律,比丘只應禮敬佛陀4以及先受具足戒的上座比丘。上座部比丘可以接受諸天、婆羅門、在家人的恭敬、禮拜、供養,當然也包括國王在內。在斯裏蘭卡、緬甸、泰國等上座部佛教國家,國王或總統、首相見了有德的長老比丘,也會行五體投地禮,因爲比丘是佛法僧三寶的代表,是住持正法的代表。

    2 以律經論爲教法根本

    在《增支部·一集·第二放逸等品第十》中,佛陀說:「諸比丘,凡比丘將非法說為法者,諸比丘,這些比丘的行為,將導致眾人無益,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損害和痛苦。諸比丘,這些比丘將生起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法隱沒。

    諸比丘,凡比丘將法說為非法者,諸比丘,這些比丘的行為,將導致眾人無益,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損害和痛苦。諸比丘,這些比丘將生起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法隱沒。

    諸比丘,凡比丘將非律說為律……

    律說為非律……

    非如來所說、所言,說為如來所說、所言……

    如來所說、所言,說為非如來所說、所言……

    非如來所行,說為如來所行……

    如來所行,說為非如來所行……

    非如來所制,說為如來所制……

    將如來所制,說為非如來所制者,諸比丘,這些比丘的行為,將導致眾人無益,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損害和痛苦。諸比丘,這些比丘將生起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法隱沒。」

    接著又說:

    「諸比丘,凡比丘將非法說為非法者,諸比丘,這些比丘的行為,將為眾人帶來利益,為眾人帶來快樂,為眾人

    帶來福祉,為天與人帶來利益和快樂。諸比丘,這些比丘能生起許多福德,他們還能使此正法住立。」

    對於法說為法、非律說為非律、律說為律等,亦是如此。

    如果佛弟子打著所謂慈悲、方便、 適應、發展的藉口,

    「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律說非律,非律說律;佛說說爲非佛說,非佛說說爲佛說」,篡改佛法,這是導致聖教衰敗、正法消亡的原因。唯有依照佛陀所說、所教,「法說爲法,非法說爲非法;律說爲律,非律說爲非律;佛說說爲佛說,非佛說說爲非佛說」,如此才能給人天帶來真正的利益,給衆生增加真正的福樂,使佛陀的正法長住世間。

    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來判別與驗證佛法的真僞呢?

    在《大般涅槃經》中,世尊對諸比丘宣說了四種印證方法:若有比丘說他亲自在世尊處聽受、在某僧團處聽受、在某些長老處聽受、或者在某位長老處聽受:「這是法,這是律,這是導師的言教。」你們既不應贊同,也不要反對,而應該在善持其文句後與經和律對照核實。如果與經和律不符,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這確實不是世尊的言教,這位比丘、那個僧團、那些長老或那位長老誤解了。你們應拒絕它。如果符合經和律,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這確實是世尊的言教,這位比丘、那個僧團、那些長老或那位長老善持佛法。

    南傳上座部的巴利語三藏聖典分別是:

    1、《律藏》( Vinaya-pi?aka),乃世尊爲諸弟子制定的戒律教誡和生活規則。《律藏》又分爲《波羅夷》、《波逸提》、

    《大品》、《小品》、《附隨》五個部分。律藏是一切比丘與比丘尼都應詳細研讀並認真遵行的。

    2、《經藏》( Sutta-pi?aka),爲世尊以及聲聞聖弟子們的言行集。《經藏》共有五部,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與《小部》。

    3、《論藏》( Abhidhamma-pi?aka),乃對世尊教法要義的精確及系統的分類與詮釋。《論藏》共有七部,即:《法聚

    論》、《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論事》、《雙論》和《發趣論》。除了律、經、論三藏之外,上座部佛教尚保存有內容非常豐富的三藏註釋與疏鈔,以及許多重要的藏外典籍,如 《彌蘭陀問經》(Milinda-Pa¤ha)、《島史》(D?pa-vaüsa)、《大史》(Mahà-vaüsa)、《小史》(Cula-vaüsa)、《清淨道論》 (Visuddhimagga)、《入阿毗達磨論》(Abhidhammàvatàra)、《攝阿毗達磨義論》 (Abhidhammattha-sa?gaha)等。

    上座部佛教的所有教法都是依據三藏聖典及其註疏而來的。如果對教法的理解出現分歧時,就唯有「依法不依人」。凡是接受上座部傳統教育的佛教出家人,在沙彌階段就必須背誦許多佛教經論。時至今日,上座部佛教國家尚有爲數不少的能夠背誦出所有三藏聖典的大長老5。上座部佛教的特點之一就是特重佛陀所說,特重傳統的巴利三藏聖典6。在廣大上座部教區,雖然聖賢輩出,然而卻沒有一例因倡議特殊教法而另立的宗派。當然,上座部僧團也存在著一些宗派,但那也只是在持戒鬆緊等枝末方面的分歧,在經典與教理方面還是一致的。

    在中國漢地、西藏、韓國、日本等北傳大乘佛教地區,佛教徒們幾乎都根據所處的具體情況,適當地把佛教作出一定的改變與調整,以適應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政治制度以及不同的信衆根基。然而,上座部佛教僧團以及歷代的護法諸王,無不是以維護佛法的純潔爲己任。自從上座部佛教傳入斯裏蘭卡以後,大寺派的比丘們就以師徒代代相傳的巴利三藏聖典爲依據,抵禦各種外來的思想學說。

    佛滅八百年後,印度次大陸新興起的「方廣」 (Vaitulya)學說陸續傳入斯裏蘭卡,從大寺分離出去的無畏山寺僧人承

    認並接受了這種大乘學說,而大寺派僧人卻依據傳承下來的三藏聖典,判定方廣學說爲「非佛說」,進行嚴格的抵制。摩訶斯那王(Mahàsena,西元334~362年)在位時,支持無畏山寺派,迫害大寺派,強行禁止信衆供養大寺派僧人,違者罰錢一百。面對國王的迫害,大寺派僧人表示:爲了保持佛法的純潔,寧可餓死,也不接受方廣學說。堅持傳統的大寺派僧人在此後的上千年時間,始終都同各種思想學說特別是無畏山寺的方廣派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從上面的例子可知,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維護傳統、保持佛法的純潔性方面,具有「保守」的特點。

    假如有位佛教學者或歷史學家想撰寫一本所謂《南傳佛教思想發展史》之類的著作的話,他可能會發現有關資料將異常的缺乏,以至於不得不回來研究巴利三藏。因爲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整個傳播歷史過程中,雖然經歷了將近兩千三百年的漫長歲月,但其教義、思想的發展及改變卻微乎其微,自始至終皆以巴利三藏及其註疏爲教法之根本。

    3 以戒定慧爲禪修次第

    佛陀認爲,包括祭祀、祈禱、火供、念咒等的儀式,以及斷食、燒身、自殘一類的苦行,皆屬於「戒禁取」,並不能斷除煩惱,也不能解脫生死。因此,佛陀在世時,僧團並不注重儀式,也沒有諸如唱誦、念咒之類的修行方法。最接近於儀式的行爲,也許應該是比丘僧團所舉行的羯磨了。然而,凡是學過律者都知道羯磨並不是儀式,它只是比丘僧團內部的一種民主表決會議。上座部佛教的修行特色是傳承佛法、守護戒律、保持正念、修習禪定以及培育觀智。當然,在現今南傳上座部教區內,也有諸如祝聖水、祝護符、系聖線之類的儀式,但那只是佛教在流傳過程中受到古婆羅門教殘餘風俗、當地民間信仰及鬼神崇拜等因素影響的産物,並不屬於嚴格意義的上座部佛教。

    根據上座部佛教,要成爲一名比丘首先應當尊重戒律。正因如此,在上座部佛教國家,至今依然能夠看到按照佛陀當年所制定的行爲規範過著剃除鬚髮、三衣一缽、托缽乞食、半月誦戒、雨季安居、不持金錢等等如法如律生活的比丘僧團,使我們仍然能夠親切地感受到最接近於兩千五百多年前佛陀在世時佛教僧伽簡單樸素的修行生活。這種特異的文化現象和歷史現象,的確令我們感慨萬千。

    於此舉一個上座部佛教僧人守護戒律的例子:在緬甸東固王朝末期,緬甸僧團內部因爲穿著袈裟的問題引起一場激

    烈的爭論。 1708年,敦那村( Tunna)有個名叫古那阿毗朗嘎拉( Gu?àbhila?kara) 的長老規定沙彌在進入村落時可以偏

    袒右肩,被稱爲「偏袒派」( Eka?sika)。部分比丘指出僧人在進入村落時必須披覆雙肩,這派僧人稱爲「披覆派」( Parupana)。兩派相持不下,爭論持續了二十四年,國王禮請四位博學長老進行調解也得不到解決。貢榜王朝建立之

    後,這場爭論又鬧到阿勞普耶王( Alaung Paya,西元1752~1760年在位)那裏。國王支持偏袒派,命令僧人必須偏袒右

    肩披著袈裟。有飽學長老牟尼王音( Munindaghosa)等兩位上座不從王命,對佛發誓:寧捨身命,護持佛陀戒法,盡形

    壽 不 捨 棄 。 結 果 遭 國 王 驅 逐 出 境 。 1783 年 , 孟 雲 王( Bodawaya,西元1782~1819年)在位時,披覆派又引經據典,駁斥偏袒派並獲得勝利。孟雲王下詔全國:比丘一律不得偏袒右肩入聚落。這場前後相持了七十五年之久的「著衣

    之爭」終於宣告結束。

    根據比丘學處的衆學法( sekhiyà dhamma):僧人在進入俗人住區之時,必須包覆整齊,即通披袈裟,以示威儀莊嚴;

    而在禮敬佛陀和上座比丘時,則必須偏袒右肩,以表恭敬尊重。從「著衣之爭」一例可以看出南傳上座部僧人注重戒律

    的嚴謹作風。

    正如佛陀在提及持戒時經常如此教導說:

    “Sampannas?là, bhikkhave, viharatha sampannapà?imokkhà

    pà?imokkhasaüvarasaüvutà viharatha àcàragocarasampannà

    a?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àv?, samàdàya sikkhati

    sikkhàpadesu. ”

    「諸比丘,你們應當具足戒與具足別解脫而住!應以別解脫律儀防護而住,正行與行處具足,於微細的罪過也見怖

    畏。受持學習於諸學處!」

    在律藏的註釋《普端嚴》 (Samantapàsàdikà)中也說:

    “Vinayo nàma buddhasàsanassa àyu, vinaye ?hite sàsanaü ?hitaü

    hoti. ”

    「毗奈耶乃是佛教的壽命;毗奈耶住立,教法亦住。」

    在現代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南傳上座部比丘們仍然過著托缽乞食、不非時食、半月誦戒、雨季安居、行自恣

    法、作迦提那衣、遇事羯磨等簡單樸素的原始佛教乞食制生活,這不正是他們視戒律如生命的修學態度之結果嗎?

    然而,上座部佛教的修行特色並不僅僅在於嚴持戒律,持戒嚴謹只是上座部佛教的表相而已。上座部佛教至今仍傳

    承著一套完整系統的止觀禪修次第,禪修者能夠依據止觀禪修,亦即在戒清淨的基礎上修習禪定,培育定力之後再修習

    觀慧,乃至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現證涅槃。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下一部分再行討論。

    4 以現證聖果爲禪修目標

    佛教在印度一千五百多年的發展史中,基本上可以分爲三個時期,此三期分別對應佛法的三大類,即:

    1.正法( Saddhamma),即純正的佛法、真正的佛法;主要流傳於佛世至佛滅後五百年間;佛滅後兩百多年(西元前240年前後)傳入了斯裏蘭卡、緬甸等地。

    2.像法( Saddhamma pa?ir?paka),即相似的佛法、似是而非的佛法;主要盛行於佛滅後五百年至一千年間,期間陸續傳入了中國、韓國、日本、越南等地。

    3.末法,即末流的佛法、微末的佛法、枝末的佛法;主要盛行於佛滅後一千年至佛法於印度本土消亡,期間傳入

    了西藏等地7。

    雖然佛陀的教法可以依其流變而分爲正法、像法與末法三個時期,但這主要還是指在印度本土的歷史發展情形。根據上座部佛教,現在仍然屬於正法時期,現在仍然能夠通過實踐導師之教而斷除煩惱、證悟涅槃,甚至還能證悟「三明阿羅漢」 (tevijjà arahata)8。如果認爲現在已經是不能再證悟道果的時期之觀點,被認爲是造成「法障」(dhamma antaràyika)的邪見。只要三藏聖典仍然存在於世間,只要佛弟子們仍然能夠真正地實踐佛陀的教法,正法時期就會繼續存在!

    在《大般涅槃經》中世尊就很明確地說過:

    “Ime ca, Subhadda, bhikkh? sammà vihareyyu§, asu¤¤o loko

    arahantehi assà’ti.”

    「須跋陀,於此,只要比丘們正確地安住,則世間將不空缺阿羅漢!」

    依據業果法則,造作善業能造成善趣的結生,並招感樂之果報;造作不善業能導致投生於惡趣,並帶來苦果。只要導致生死流轉的煩惱還沒有被根除,就還會繼續造業,並將隨著所造作的善業或不善業繼續投生、繼續輪迴。如果想要解脫痛苦、止息輪迴就必須修行。修行的方法包括佈施、持戒、修習止觀等。然而,唯有修行觀慧直至證悟聖道果,才能斷除煩惱、出離生死輪迴。爲什麽呢?

    因爲佈施、持戒等雖然屬於善業,但是卻不能斷除煩惱,只能造成投生到人界或欲界天趣。如果禪修者修習定而達到禪那,而且能夠將禪那維持到臨死那一刻,他將能夠投生於梵天界。所有這一切,都是依照業果法則而發生的。能夠達到禪那並維持到死亡時刻固然很好,但是禪那只能夠鎮伏煩惱,仍然不能拔除煩惱之根。至於其他的善業,則是更加的不保險。大多數的情況是:儘管佈施、持戒等善業能夠導致投生到善趣,然而,由於臨死時的不如理作意,惡業也可能會超越善業,而造成投生到惡趣。

    根據上座部佛教,佛陀出現於世間的目的乃是爲了令衆生解脫痛苦、止息輪迴、導向寂止——涅槃。佛陀說:

    “Seyyathàpi, bhikkhave, mahàsamuddo ekaraso lo?araso,

    evameva kho, bhikkhave, ayaü dhammavinayo ekaraso

    vimuttiraso.”

    「諸比丘,猶如大海唯有一味,即鹹味;正是如此,諸比丘,此法、律唯有一味,即解脫味9。」( 《律藏·遮說戒犍度》,《增支部·第八集·跋哈拉達經》 ,《自說·布薩經》)

    佛陀也曾經明確地教導大弟子優波離(Upàli)尊者說:

    「優波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並非導向完全厭離、離欲、滅盡、寂止、勝智、正覺、涅槃』,優波離,你就可以肯定地受持:『這是非法,這是非律,這不是導師的言教。』

    優波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導向完全厭離、離欲、滅盡、寂止、勝智、正覺、涅槃』,優波離,你就可以肯定地受持:『這是法,這是律,這是導師的言教。』」。( 《增支部·第七集·導師言教經》)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明白,佛陀教法的特點是導向解脫,導向寂止,導向正覺。同樣,作爲佛陀的弟子,我們就必須依循佛陀的教導,精進修行,以期達到斷除煩惱、解脫生死、止息輪迴、導向寂滅——涅槃。對於禪修者來說,他最低限度必須在今生今世證悟須陀洹道果,如此才可以說是拿到了解脫生死輪迴的保險。

    須陀洹聖者不會再退轉回凡夫的境界,而只會不斷前進;而且,無論他們投生至何處,都不會再墮落到惡趣,而只會不斷地投生至更高的生命界,直到徹底止息生死、證趣無餘依涅槃。

    佛陀的教法是以人爲本的。所謂「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就是要求我們應當好好地珍惜來之不易的人身,珍惜生命,精進地修持萬劫難聞的殊勝佛法,乃至斷除煩惱、現證涅槃。佛法絕非「等死」的教導,解脫也不會在死亡的那一刻自動實現。如果出家、修行只是爲了等死,那只會浪費生命、糟蹋人身,辜負佛陀的慈悲教導。

    正因爲上座部佛教遵照佛陀以及當時聲聞聖弟子們所教導的正法、律修學與禪修,以期在今生今世現證寂靜涅槃爲主要奮鬥目標,所以上座部佛教在傳統上是以被稱作「聲聞乘佛教」的 「解脫道」爲主流。「聲聞」,巴利語Savaka,譯爲「弟子」,即親自聽聞佛陀音聲言教的弟子,或者說是佛陀的親傳弟子。在嚴格意義上,只有那些已經證悟道果的聖弟子,才有資格稱爲聲聞弟子。不過,在廣義上的「聲聞弟子」,也可以泛指一切遵照世尊所教導的正法、律修行乃至證果的弟子,這就包括實踐佛陀教法的一切聖凡弟子。

    雖然上座部佛教以解脫道爲主流,但是,在上座部的典籍中也記載有菩薩道的修行方法,稱爲「大菩提乘」

    ( Mahabodhiyàna),而且自古至今皆不乏其實踐者。要成爲菩薩(bodhisatta)必須發「至上願」( abhin?hàra),並得到

    佛陀的親自授記。要發「至上願」必須具備八項條件,即:獲得人身、生爲男性、具備只須通過聽聞佛陀開示即能夠證悟阿羅漢果的能力、遇見活著的佛陀、出家、擁有八定及五神通的成就、增上行、想要成佛之極強善欲。在得到佛陀授記之後,菩薩至少必須用四阿僧祇及十萬大劫的時間來圓滿十種波羅蜜10。這十種波羅蜜分別是:佈施波羅蜜、持戒波羅蜜、出離波羅蜜、智慧波羅蜜、精進波羅蜜、忍耐波羅蜜、真實波羅蜜、決意波羅蜜、慈波羅蜜、捨波羅蜜。當菩薩修習諸波羅蜜達到圓滿時,就能證悟等正覺,成爲一切知佛陀。

    5、以說法利生來化導有情

    也許有些人會認爲南傳上座部佛教屬於「小乘佛教」,只教人「灰身滅智」,證阿羅漢做「自了漢」,對世事不聞不問,不發大心出來救度衆生。其實這是對上座部佛教的莫大誤解。

    佛陀曾對諸比丘說:

    「諸比丘,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助益,因爲他們供養你們衣服、飲食、住所、病人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居士也有許多助益,因為你們爲他們宣說〔此〕最初善妙、中間善妙、結尾善妙,具足深義與文句的正法,〔爲他們〕顯示完全圓滿、遍淨的梵行。諸比丘,如此,通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住立。」( 《小部? 如是語》第107經)作爲佛教比丘,第一要務當然是精進修行以期早日解脫生死(自利)。此外,比丘尚擔負著住持佛法的職責。住持佛法包括學習三藏聖典以傳續佛陀的正法,以及說法利人。比丘們通過從事高尚聖潔的梵行生活來培育心智,同時也通過實踐世尊的正法、律以及弘揚佛法來回報社群、自利利他。

    在《長部·教誡西伽羅經》中,佛陀提及出家沙門與在家信衆之間的相互義務。在家信衆應當以五種方式來奉待作爲上方的沙門、婆羅門: 以慈善的身業,以慈善的語業,以慈善的意業,不關閉門戶以及供養必需品。相應的,作爲上方的沙門、婆羅門應以六種方式來慈湣在家信衆:令遠離惡行,令確立善行,以善意悲憫,未聽聞者令聽聞,已聽聞者令正淨,以及指示生天之道。在家信衆供養佈施出家修行者衣服、飲食、住所、醫藥等如法必需品,在物質生活方面資助出家人。而作爲對廣大信衆的回報,佛陀要求比丘們應當在言行舉止上能夠作爲人天師範、道德楷模,在心靈上、信仰生活上也應當對在家人起到幫助鼓勵和皈依投靠的作用,比丘們必須是在家信衆的精神導師和心理醫生。因此,一位佛教比丘除了嚴持戒律、潛心止觀修行、 保持佛法傳承之外,還應當以適當的方式適時地向在家俗人宣揚佛法、開導群迷。

    已經證悟聖道果的禪修者,堪稱爲照亮這個世間的 「世間燈」,堪作世間最上福田,衆生對他們哪怕只是一合掌、一讚歎,皆已種下殊勝之善業因,更何況是禮敬、奉事、供養、佈施!所謂「一切佈施中,法佈施爲最」。真正的救度衆生應該是使衆生越渡生死苦海,而不是只種些世間的小善小福而已。「正人先正己」,人們應自己先修好善法,知解法、徹見法、悟入於法, 然後才能教導他人。一位已經證悟道果的聖者有能力更好地指導他人正確地禪修。陀曾把生死譬喻爲瀑流,把世間譬喻爲苦海。如果自己尚沈溺生死瀑流,如何救拔有情出離苦海?如果自己尚是凡夫俗子,如何教導衆生具足聖智?如果自己尚未徹悟聖

    法,如何指引衆人體證涅槃?

    上座部佛教流傳的地區幾乎都是全民信教的地區,這固然與當地的風俗習慣及歷代諸王的護持有關,但佛教僧團所起到的表率作用也不容忽視。在傳統上,上座部佛教寺院既是兒童接受傳統教育的學校,又是當地村民社區活動的中心,基本上村中所有的會議、公共活動,都是在寺院中舉行。作爲上座部比丘,他們既是知識的代表及道德的楷模,又是積累功德的對象及道德理想的倡導者,他們充當著廣大在家信徒精神導師和心理醫生的角色。佛教的影響在上座部教區無所不在,幾乎滲透到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行爲模式、價值觀念、人生趣向等方面。在泰國,一個佛教徒一生的追求就是成爲一名僧人、修建寺塔、供養僧團、服役寺僧、日常守持五戒、齋日供佛並守持八戒等。受到佛教「不殺生」的影響,在緬甸,屠宰、狩獵、網捕、畜牧被視爲令人厭惡的職業。據說市場上鮮魚活蝦沒有人買,以至有些外國人還認爲緬甸人喜歡吃臭魚死蝦。在下緬甸克因邦帕安地區(Hpa-An Township, Karin State)有位薩曼雅道西亞多 (Sàma¤¤adaung Sayadaw BhaddantaVinaya),在其慈悲的感化之下,附近方圓三英里(約五公里)範圍之內的人都不吃肉、不飲酒。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亞洲各國紛紛掀起一股「主義」熱潮,在一些落後的農村地區及山地少數民族爆發了反政府鬥爭及武裝暴動。爲了遏制這股熱潮,增加農村人民的福利,泰國政府於1964年開始先後推行了「傳法使計劃」和「弘法計劃」,想用佛教思想來統一各民族,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被選派前往各地弘法比丘的任務是向村民講解佛法,勸人皈依佛教、受持五戒、樂善好施、熱愛國家及效忠國王,幫助解決心理和精神的煩惱與壓力。

    此外,比丘們還教導公共衛生、健康常識、現代農業技術,幫教罪犯、濟助窮困等。據泰國宗教事務局統計的數字,僅1971年,傳法僧人爲2105人,人民受教數爲1,055,884人,公 共 場 所 受 教 人 數 爲 2,336,699 人 , 宣 誓 的 佛 教 徒 有533,771,修禪者爲172,582人。上個世紀中葉,泰國周邊的緬甸、寮國、柬埔寨等國家一直動蕩不安,而泰國在經濟等領域的穩步發展,與佛教所起到的作用不無關係。當代上座部佛教比丘到政府機關、學校、監獄、醫院等地弘法教化是司空見慣之事,許多寺院還定期不定期舉行各種各樣的弘法、禪修、星期日學校、社會公益、節慶等活動,有些比丘還經常應邀遠及歐美澳等西方國家弘法教禪。

    從種種的現實事例來看,南傳上座部佛教並非自私自利、不顧衆生苦難的「小乘佛教」。除了上述五點以外,上座部佛教還有許多特色,比如重視傳統、敬重長老、僧俗分明、盛行頭陀、龍象輩出、禮敬佛塔等,限於篇幅,於此不作詳述。

    注:1 阿育王,又作阿輸迦王、無憂王,西元前 272~前 232 年在位。

    2 據考證,金地位於今天緬甸南部的達通( Thaton)至泰國中部的佛統( Nagarapa??hama)一帶地區。

    3 師子國,又稱獅子洲、蘭卡島、楞伽島( La?ka),即今斯里蘭卡。

    4佛陀入滅之後,則以菩提樹、舍利塔或佛像來代表佛陀。

    5從 1953 年至 2003 年為至的五十年間,緬甸已經出現了九位能夠背誦巴利三藏聖典的三藏持者(Tipi?akadhara),其中有三位已經去世。

    6 南傳上座部佛教似乎並不注重歷代祖師大德的論著。

    7 北傳大乘佛教,包括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都普遍認為現在是末法時期,並且早在南北朝、隋唐時期就已經開始流行了末法思想。隋嘉祥吉藏的《法華義疏》卷五中說:「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大正 34, p0518a)然而,有趣的是,上座部佛教並不認為現在是末法時期。

    8 在《長部註》中提及正法能夠住世五千年:「以證得無礙解而住立了一千年,以六通為一千年,以三明為一千年,以乾觀者為一千年,以別解脫而住立一千年。」在《相應部註》、《增支部註》以及律疏《心義燈》中也有類似的說法。現在是佛滅兩千五百多年,也即是處於第三個千年,所以在這時期還可能證得具足宿命明、天眼明與漏盡明的「三明阿羅漢」。

    9 解脫味,即解脫煩惱之味。一切於教法中得成就者必定只是心無執取而從諸漏解脫。

    10 波羅蜜,巴利語 parami,是以大悲心與行善的方便善巧智為基礎的聖潔素質,例如佈施、持戒等;而且這些素質必須不受渴愛、我慢與邪見所污染。

    至此,上部佛教的大概简介介绍完了。估计很多人看完之后会吐槽我,为什么要用这么长的篇幅来叙述上座部佛教的内容,我只能说,不是内容多了,而且恰恰相反,由于篇幅有限我介绍少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第八章:上座部佛教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zjwd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