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

作者: 小土尘 | 来源:发表于2021-05-30 22:11 被阅读0次

    齐帆齐微课

    “今天初几呀?”

    “初二,哟,逢集了,过得真快,又一集了,得去赶集了。”

    这样的对话在我们家乡是再平常不过的。

    在家乡,农历每月二、七是逢集的日子,间隔五天。

    山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在物质不富裕、交通相对闭塞的年代,没有超市,更没有电商,集市就成了我们吃穿用度最大的来源。集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至于家乡人形容时间过得快也会以集为单位。

    当然重要的节日也是跟集有关的,比如大年三十会有年集,大家买春联,或者之前没有想到的年货再添补一下,因为这天大家都要回去过年了所以只逢半天集,我们一般叫做”半个集”。

    重大的集叫会,比如正月初七开市会逢会,三月开春会逢会,会上卖的东西比集要丰富,而且还有各种杂耍活动,因此逢会时大家主要是去赶个热闹。这会其实有庙会的意思。比如我们那最重要的一个会是洪福寺会。这个会在初夏,就在洪福寺边上的河滩上,人山人海的,为的就是热闹。这个庙会,我每年都期盼着。因为姥姥家就住在河边,通常去赶会,母亲几兄妹都会约在姥姥家碰面,我们七八个孩子跟着大人们浩浩荡荡地去赶会。不记得买过什么了,只记住了那份热闹。

    在家乡的概念里,这集、会二字都指集市,这倒是跟二字的意思颇有关系,是沿袭了古意,想来这集市也是历史悠久了。

    集有集市的意思,本意是鸟停在树上,所以有聚集的意思;而会有庙会的意思,本意是聚合的意思。

    “集”字的演变

    从小到大赶过很多次集,但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两次。

    第一件是我第一次赶集的经历。

    我是个内向的孩子,对我来说自己去赶集是很大的一个挑战。但是十一岁那年有一次逢集,父母都很忙没有时间赶集,家里又没有菜了,母亲叮嘱我一定要去赶集买点儿菜。母亲哪知道对一个不善言谈的孩子来说赶集是多大的挑战。

    如坐针毡的我在家里犹豫了许久,终于学着母亲的样子,挎着篮子到了集市上。在卖菜的那条街上来回转了一趟,菜篮依然是空的。卖菜的人见有人过来就会热情招呼:“来点土豆吧?”“要买什么,丫头”。可是我就是不好意思跟他们搭茬。当然还有一个原因,母亲跟我说一定要讲价,不能说多少就给多少,我怕原价买回去会挨母亲的骂。转到天都快黑了,我终于在一个卖洋葱的摊位上停了下来,哆嗦着问出了:“大娘,这个洋葱怎么卖的?”大娘说了价钱,我也不知道行情,便学着母亲平时买菜的样子说:“便宜点儿可以吗?”大娘看出了我的生疏,便没有让利的意思,“丫头,你看大娘也不容易,价格也不贵,就不要再讲了。”第一回合我就败下阵来,只好原价买了洋葱,其他几个菜也是如法炮制。尽管没有按母亲的意思砍价,但是看到我第一次成功地赶集把菜买回家,母亲还是使劲地夸了我。这对我来说,比考试考了一百还要高兴。不内向的人可能真的无法体会那种欣喜。

    那次赶集的经历我记忆犹新。人生总是会遇到很多挑战,只要勇敢地迈出第一步,后面的路也就好走了。

    现在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我已经独当一面了,跟人交流完全没有障碍。也许正得益于那一次又一次或主动或被动的磨练。

    第二件是我在集市上卖菜的经历。

    初中时,我们家种了两亩菜地,菜要卖出去,赶集是重要的渠道。集市最好的地方是人人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成为卖家。只要你有东西可卖,哪怕是一只鸡或者自己扎的几把笤帚,都可以到集上找个地方去卖。所以那个时候母亲每次逢集都要去卖菜。

    通常母亲会很早用脚蹬三轮车运一车新鲜蔬菜到集市上先占个摊位,有卷心菜、黄瓜、豆角、茄子之类的,很丰盛。有时卖的快,母亲就会让我看摊卖菜,她再去地里采摘一些蔬菜。这是我最不愿做的事情,我宁愿选择回去摘菜。可是母亲不放心我的摘菜水平,更愿意我留下来看摊。十几岁的我正是最要面子的时候,在集市上卖菜在我看来是很上不了台面的事情。小孩子的虚荣心总是来得莫名其妙。每当留下我一个人时,我都觉得时间异常难熬。我还会在心里祈祷不要有人来买菜。卖菜却不希望有人来买菜的大概只有我一个人了,那时候把所谓的面子看得比父母的艰辛更重要。当然最怕的是遇到熟人了,我的同学基本上都是一个镇上的,大家都会来这里赶集。可是越怕什么越来什么。那天又轮到我一个人看摊,我已经把头埋得很低了,但还是被同学认出来了,好巧不巧的是,这个同学还是我心仪的男生,听到他的声音我瞬间就脸红了,一时间愣在那里不知所措。他却站到我身边说:“你可真了不起,可以自己卖东西。能教教我吗?”他的声音很温柔,透着真诚,我不由得心安起来。那个夏天的午后阳光炙烤着地面,燠热难耐,他却像一股清风带来了凉爽。很多年后我都还记得那个午后,记得那个陪我一起卖菜的落落大方的男孩。 

    小时候盼望逢集,因为意味着母亲会带回来一个西瓜、一袋苹果、一包馓子……这些不赶集是吃不到的;意味着母亲会带我们去买一件新衣服,是时兴的衣服,而不是父亲做得款式落后的衣服;也意味着可以一整天都黏在母亲身边,家里难得热闹,因为只有偶尔的赶集母亲才不用去工作。

    现在超市和网购大大降低了大家对于集市的渴求。年轻人或孩子基本上不再盼着集市了,想要什么楼下超市都很丰富,或者网购更是方便。老年人还是喜欢集市的,因为他们赶了几十年,集市上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集市上可以讲价,集市上可以遇到相熟的人聊聊近况,赶集其实也是一种社交活动。爷爷八十岁时还经常骑着自行车去赶集,为的是去那家吃了几十年的肴肉店买一斤猪头肉,这是他坚持了几十年的习惯,别人买的他不放心,也为的是跟几个相交多年的老伙计在街角听一场戏聊一半天的天儿。对爷爷来说,赶集与其说是物质交换,不如说是一种精神上的娱乐活动。

    不知道许久之后逢集、赶集这样的词汇会不会退出我们的生活,我不希望这一天的到来。网络时代,赶集有了新的意思,有夜市,有网络赶集,也许词汇不会消失,但终究少了从前的味道。每次回家,我还是会领着孩子,同父母一道去赶几趟集,找找小时候的味道。

    还有两天又逢二了,一集过得真快!

    齐帆齐第4期28天写作成长营(14),2431字,累计245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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